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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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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萧信谊(音):《从 1927 到 1945 年的四川农村经济和社会》(高级研究实验学 校,博士学位论文,1972
年),第 96—97 页。
②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 36 页。



点:(1)“偶然的”(即使是周期性的)因素在激发与地租有关的事件中所
起的作用;(2)在这些对个别地点的争执纠纷中普遍的突出问题。交租的原
则几乎从未产生过问题。
在 20 年代和 30 年代,这些冲突确实似乎稍稍频繁和强烈一些。上面提
到的调查,在 1922—1931 年这 10 年间,从上海的两家报纸(《申报》和《新
闻报》)上,总共记录下 197 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③在前 3 年(1922—1924
年),所记录的事件次数每年是 9—11 起。在第二个 3 年,即动荡不安的 1925
—1927 年,每年的次数在 17—19 起之间徘徊。从 1928 年起,每年的次数从
未低于 20 起。因而,骚动似乎稍有加剧。此外,暴力行为(如侵入地主的住
宅和宰杀、分食地主的猪)和风潮及骚乱的比例都有上升的趋势:从前 5 年
(1922—1926 年)占有记录的事件的 33%,上升到后 5 年(1927—1931 年)
的 39%。
同样,这还不是惊人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所呈现的年度波动,1929 年发
生的事件总数为 46 起(23.35%),这是个大灾之年(在季初是蝗灾和旱灾,
后来又是水灾),而丰收的 1930 年则不超过 20 起。仅就风潮来看,天灾与
骚动之间的关系甚至更为明显:1929 年发生了 18 起风潮(整个 10 年总数为
73 起,几达 1/4),而 1930 年仅 4 起。至于不是风潮的事件——许多仍沿袭
传统的形式:示威、请愿、起诉,以及佃户潜逃以躲避交租的案件——超过
了记录在案的事件的半数。总的来说,与地租有关事件的传统的特征以及歉
收与骚动之间的同样传统的关系,似乎比事件次数略有增加更有意义。在所
有事件中,暴动仍是非常少的。
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道德规范仍屈从于地主。①他们受到尊敬,并在
具有浓烈的儒家家长制气氛中继续利用相互关系。在受剥削的佃户中间,阶
级意识和团结不如希望承佃的人之间的竞争那样普遍,那样充满感情。土地
稀少和人口增加对地主有利。对农民来说,上策是得到一个不惹麻烦的佃户
的好名声,以免遭受抽佃的风险。即使佃户们起来造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
他们的破坏目标常常是公共建筑和办公处所,而不是“老爷们”的住宅,他
们经常把狂怒向支持催甲的警察发泄,而不是向请求警察这样做的地主们。
地方上的放债人看来也从同样的环境中获益,因为总的来说他不会受到
他压榨的债务人损害。一旦人们因其他原因....而起义时,他们肯定有被杀的危
险;但是,除某些战斗性强的文学作品外,人们几乎没有发现过专门指向贪
婪放债人的协力一致的运动。②确实,当雇员或其他债权人到村里索债时,偶
然性的风潮通常也会发生:①这类风潮与因收租或征税引起的风潮类似。然
而,一般说来,情况是两个个人或两个家庭之间的简单的双边关系,即一个
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使这个债权人是一个高利贷者,在将来


③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 26—38 页。这一汇编只特别提 到 220 种起因的 197 起
风潮,因为有些风潮同时由几个原因引起。
① 注意四川一个大地主的日本寡妇的有趣的证明:文森特?S。P。布兰特:《中 华民国的地主和佃农的关系》,
《中国论文集》,第 17 期(1963 年),第 225— 226 页。
② 例如,匪徒与债务人共谋,抢劫放债人,焚烧借条,并把其财富分给穷人:《文季月刊》,第 2 卷第 1
期(1936 年 12 月),引用于张秋儿(音):《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农民生活状况》(巴黎社会科学高级研
究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6 年)。
① 如 1934 年在山西。见唐纳德?吉林:《军阀:在山西省的阎锡山,1911—1949 年》,第 198 页。



的某个时候,肯定还有必要再次求助于他。问题在于借贷的需求压倒了其他
的任何考虑。几乎没有风潮是针对难以对付的债权人的,然而却有这样的例
子,在极度贫困或收获前急需贷款时,拥有存款却拒绝借出的邻居受到攻击
或甚至被杀死。②较为经常发生的事情是逼迫富人先拿出二、三担谷子,以便
度过收获前的难关。③借贷的需求有时导致暴力行为,同时也迫使借款人谨慎
地对待贷款人。有一种行为足以象征对这种人物所感到的依赖(同时也几乎
不存在任何债务人运动,更不用说任何破产者的暴动):对冷酷无情的债权
人所采取的最为流行的报复方法之一是在他的门前自杀。夏洛克丢了面子,
他的检察官丢了性命。

抗税骚动

“引起风潮的最丰富、最重要的源泉,是与官方征税联在一起的勒索。”
④这个晚清中国及 17 世纪法国传统的农民骚动的特征,在中华民国的南京 10
年期间依然存在。①
作为例证,让我们引用在同一个月(1932 年 10 月)同一个地区发生的
两起抗税风潮,尽管难以证实二者之间有蛛丝马迹的联系。江苏省政府财政
厅发布清查田赋的命令,在扬州城附近的江都县西乡引起了严重的骚动。这
一清查揭露了许多耕地的面积比地契上所申报的数量大。政府让有关农民以
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出的面积,或将这些土地上交国家,任他们选择。农民们
对不得不出钱买下这些他们视为己有的土地,否则将被没收而感到愤怒,他
们焚烧测量员的帐篷,捣毁他们的器具;接着他们又到扬州街上游行(1932
年 10 月 19 日)。大约有 50 名示威者被捕(在 10 月 21 日),从而引起了一
场暴乱。次日,几千农民涌进县城,侵入县政府办公室,接着夺得田赋和地
籍的图册,将它们烧毁或拿走。他们在道路上和运河中设置交通障碍,就像
近日法国的朗格多克的酿酒人所做的那样。军队驱散了愤怒的农民,又逮捕
了 200 人。为了要求释放前两天被捕的示威者,数万武装农民(有些人携带
步枪,但大多数人拿着棍棒和农具),在 10 月 23 日返回,再次包围了县城。
根据由省政府指派的两个负责调查的官员的正式报告,他们从驻军手中夺取
不那么原始的武器后,至少殴打了 12 名军官和士兵。该报告指出,军队只是
朝天鸣枪驱散农民,但这一说法与参加风潮者的伤亡不符:8 人死亡,至少
有同样多的人受伤。
在 10 月 23 日的流血事件之后,骚动继续了几天:出现了武装农民的聚
会和抢劫;拒绝参与这一运动的农民以及村长、镇长和富裕地主(“大户”)
的住宅被烧毁。六名据信为运动的领导者被处死(10 月 29 日拂晓)后,这
场运动才结束。根据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情地惩罚领导者(或那些被指控为
领导者的人)与宽恕一般的参与者,兼施并用(10 月 24 日,250 名被捕的示


② 这是发生在一个江西靖安农民身上的事,他被族人杀死(《申报》,1930 年 5 月 30 日,引自《中国近
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9 页)。
③ 这是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7 页所说的硬借。
④ 萧公权:《农业中国:19 世纪帝国的控制》,第 441 页。
① 这个特点被所有研究 17 世纪法国农民造反的学者强调,见让?雅卡尔:《经受苦难的农民》,载皮埃尔?戴
翁和让?雅卡尔编:《发展的停顿,1580—1730 年》,(《世界经济社会史》,第 2 卷),第 489 页。



威者被释放),并同意作出让步:即停止测量计划和田赋调查。①测量或修订
地籍测量常是引起风潮的原因,特别是在测量员发现地籍登记与有关耕地不
符的时候。②扬州的农民,不论是否正确,把这种不符归咎于测量员使用较小
的计量单位。
扬中(距扬州东南几十公里的一个县)的一次风潮是由另一个常常引起
骚动的原因激发的:增加赋税,特别是增加土地附加税。此外,在这起风潮
中,可能有上层社会阶级的比较成熟的主张。扬中的抗税运动最初是由两个
地方士绅组织起来的,他们是该县两个区的代表。他们曾进行将扬中这个小
县与邻县合并的活动,希望通过合并来减少行政费用从而减少税收,但这一
努力未能成功,他们两人在 1932 年夏反对县长作出的进一步增加附加税的决
定。一位县政府的官员被派去视察这两个不顺从的区,以安抚代表和当地士
绅;当他一眼看到正在等待的人群时,感到惊恐万分,遂化装成一个老妇人
逃走。眼见要求两县合并的请愿不成,但聚集的人群却成功地吓走了县政府
的代表(同时也迫使县长卸职),当地的纳税人决定抵制。这两个乡绅取得
了运动的领导权,直到运动在农民中涌现出来的领导人的影响下变得激进起
来。农民领导人领导上万农民进攻县衙门(1932 年 10 月 4 日),但未能做
到纵火将其烧毁;相反,主要的领导人被捕,一名农民被杀。但是,他们已
经捣毁了税务局长、国民党的地方代表、民团首领和该县最大的地主等人的
住宅。受害者包括富有而无官职的地主,给这次风潮蒙上一层社会性的色彩。
在事件发生后 1/4 世纪,当共产党已夺取政权时,对它的说明不免有所渲染。
①由更为坚决的真正的农民取代乡绅领导人,是一种有教育意义的特征,但不
是常见的。通常农民构成抗税运动的普通成员,这样的运动常常是由当地的
名流领导的。
红枪会领导的抗税活动情况更是如此,红枪会是 20 年代活跃在山东和河
南的一个秘密组织。②在他们的反征税骚乱中,控制着红枪会或像“联庄会”
这样的合法组织的士绅决无颠覆政府或向政府挑战的意图。首先他们的对手
近在眼前:县政府或半自治性的军阀,以至贪婪、腐败的地方税吏。总之,
他们当务之急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多年来,他们已习惯于互相保护,
以防备土匪或士兵的侵扰,因为分裂成多少有些合法性的敌对的权力集团的
政府当局,③难于维持治安。他们是社区里有影响的、富有的成员,因此很自
然地代表社区,将保护延伸到受税收威胁的祖产。


① 关于扬州风潮,见《江苏江都县农民反对清查田赋运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 馆档卷 2/2/973。这档卷
有四件档案:最后一件(16712 号)最详细但不很客 观。又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12198(驻南京总领事
裴克),1932 年 10 月 25 日; 893。00PR 南京/57(1932 年 11 月 5 日)和/58(1932 年 12 月 21 日),裴 克
的月报。最后,《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 534—535 页和《中央日报》, 193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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