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剩女的致命预言爱的地下教育-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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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过来,最后我觉得很痛了,才挣开他跑掉,我操!现在想起来简直太他妈傻逼了!我他妈自蔚了那么多年,却对真正的性侵犯毫无概念。后来回家我还问我爸,你有没有个同事是我不认识的?然后把事情跟爸妈一说, 我妈哭了, 然后我他妈才知道我这叫差点被强Jian了。
随着年龄慢慢长大,这事件在我脑子里一点也没淡化,反而使我的羞耻感越来越严重,对我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我越来越有点神经质,觉得毫无安全感,对所有人充满敌意,并且特别反感任何人在身体上与我接触。直到大学跟寝室人相处后,才开始与他人交朋友,不再那么自我封闭,对人的态度也好了很多,并且到现在,我俨然已经成了朋友中最受欢迎的人物,但是根本上问题还没解决,我仍然排斥任何人碰我,尤其异性,只要有异性接近我,距离在一米之内,我整个人就处于戒备的高度紧张中。还有,我想我的羞耻感和自卑感更来自于另一个原因,那就是我总是暗恋别人,而从未有人喜欢过我(这一点我非常肯定,我很敏感,谁要是多看我一眼,我都能发现,我很肯定,到现在为止从没有人喜欢过我) ,当然我死要面子,肯定不会去表白,也从没告诉过第二个人知道, 不过年龄越大, 什么挫败感啊失落感啊自卑感当然就越来越重了。
所以,你肯定猜到了,对,我就是个二十好几岁,都从未拍过拖,但又天天自蔚的,有严重心理障碍的自卑变态老Chu女,而我也听说过,到处都是说自蔚对身体不好啊,但那些言论都是针对男性的,因为下句每每就是“会阳痿”之类的,可是对于女性呢,却没人说过,至少我不知道。57自己无法去找数据,又不能问认识的人,那么,不如问你啦,反正你不认识我,而且我直觉你对下半身问题是颇有研究的,所以,彭 sir,你可听说过这种从非常年幼时就开始自蔚的女性的相关问题么?这是有毛病还是怎么回事?这么折腾二十多年会不会闹出什么病来?
自蔚是谁都不能剥夺你的天赋人权(2)
问完这堆问题,我都觉得你看得脸红了。如果生理问题你没有好建议的话,关于改造我现在的心理疾病又是否有良方呢,如何才能看开点儿呢?
虽然信写得好像挺轻松,但我本人是不轻松的,更何况你也是个男性呢,哈哈。
Akt亲爱的 Akt :
读过你信,总觉得自己像个医学院解剖系老教授,新入学同学在校园草地见我走过,都会低声跟同伴说: “噢,这教授对下半身都颇有研究呢。 ”
说实, 俺非专攻下半身, 上半身同样关注啦。对于下半身问题, 说不上翘楚,却总算可套用《赤壁》中金城武那句: “略懂。 ”
如信中所言,要是你两岁就开始自蔚,是比一般人早,但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变态,虽未致于要在国庆花车巡游中,加辆“全国妇女自主快乐号花车”去表扬,但亦非什么不光彩之事。上天赐予我们身体,就是要我们去自寻和理解其奥妙,得道领悟时间因人而异,各有不同,所谓学无前后,达 G 点为先,没关系,既然你没伤害人,我就认为没什么不正当,何必为此自卑?你认为舒马赫 (Michael Schumacher) 会在自己还58没有考到驾照前,就试过驾车而感到羞耻吗?—嗯,这是我胡扯啦,我怎么知道他年轻时有否揸“大胆车”?但即使有,试问又有多意外?
自蔚是谁都无法剥夺你的基本人权,高风险投资可骗你钱,城管能锁你车,领导会睡你女人,同事想抢你功劳,父母欲窥你私隐,网友常偷你的菜,但自蔚,谁也拿不走,抢不了。即使被关进大牢,法院充公你财产,开除你党籍,褫夺你什么他妈终身公民权,剥夺你的政治权利,但怎样也阻不了你自蔚,唯一被夺去这权利的,就只有汉代那位被皇太后吕雉行了人彘之刑的戚夫人。
自蔚,是你永远随身自主快乐之最后阵地,谁也无法剥夺的天赋人权,要不是老美那群开国元勋什么杰弗逊 (omas Je?erson)、亚当斯( John Adams)和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等太过头巾气,早就写进了独立宣言啦。
当然, 要是像那胡闹纪录片《大号的我》(Super Size Me) 的主角一样,用连续三十天吃麦当劳,去证明麦当劳的食物对健康有影响,我想,没有比这个更笨吧?任何食物要是连续吃过量,即使是叉烧饭,也会对身体构成负面影响。每天都自蔚,就跟每天不停地做剧烈运动一样,任何事情做多了,都有伤害。
你八九岁时碰上的意外,错不在你,那年纪对人没戒心,自然不过,算不上傻逼。坏人到处都是,碰上了,往后提高警觉就是,这不是因为你小时候自蔚而发生的,即使从没自蔚也会有可能碰上。无须为这种人渣而责怪自己, 你是这事件的受害者, 没做错任何事, 无须背上任何罪咎。
才廿多岁,即使未敢称童颜,亦不可高攀作熟女,你算个啥老Chu女?
要是让真正老Chu女看到,定当拍大骂 : “靠!这黄毛臭丫头,廿几岁傻逼59算个屁?老娘咱那片,他妈跟新中国一样历史悠久哟!”
行文间不难看出你是个懂自嘲、富幽默感的女生,别妄自菲薄。你自卑,又是Chu女,这是事实 ;但没变态,老,更谈不上。长期自蔚不是件什么惊讶的事, 有男生朋友会把自己的手压在屁股下, 坐上个十五分钟,让自己的手麻痹了,再给自己打手枪,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感觉不到那手是自己的,像别人在替他打手枪一样。要说病态?哈,你还差远呢。
长期自蔚能让你更熟悉身体的秘密,不值得羞耻,反而可让你在将来跟伴侣亲热时,发挥得更淋漓尽致,就像从小躲在排练室中,自行苦练了二十多年的舞步,在和拍档参加湖南卫视的《舞动奇迹》时,自然耀眼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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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议不妨把自蔚当作每天对自己的一个小小奖励,藉此改善你跟异性相处时的紧张感。从今天起,你每天想一件小事情去跟异性接触,例如问男生一个无聊IQ 问题,跟他们说一个没甚大不了的笑话,甚至随便请教一件小事,凡是跟异性说上一句话做上一件事,那天晚上就奖励自己自蔚一次,要是当天没达标,就要忍手。
亲爱的,你根本没毛病,只是被传统道德价值观困得太死。中国人从来都主张自食其力,DIY 有什么不见得人?当然,我国民族好客热情,所以偶尔也不妨找人帮个手,助你一臂之力,作点举手之劳吧。
跟男生谈性,才不会令男生脸红,甚至有人会觉得可爱呢。都什么年代啦?《欲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 都做到第六季啦。
我有恋尸癖!!! SOS!
肥彭同志 :
我有恋尸癖,感觉这样下去不行啊,心理极度扭曲,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请求帮助。
可以谈一下对恋尸癖的看法吗?如果你发现自己有恋尸癖, 会怎么做?
Ming?luMing?lu:
读过你信后,原谅我无法认同你以同志作称呼。不知道是否我在某些访问中说错话,或是在行文间令你产生误会,认为我会是跟你志同道合的同志?
不过在讨论你的问题之前,更重要的,我想跟你说,要是用肥彭这称呼的来信,一般我是不会答复的,主要原因不是品味的高低,而是脱离了现实。是否彼此对肥的定义有别?杰克 布莱克 ( Jack Black) 是肥,安迪 加西亚 (Andy Garcia) 是瘦中带点肉,而我,很明显,倾向后者。
因此你这样称呼,本身就已构成诽谤,不过大概是因为你只看过我早年的照片,太久没见真人吧,不知者不罪。算吧,当粉笔字抹掉好了。但如有再犯,绝不理睬,或直接将邮件 forward 彭定康。
关于你有恋尸癖这个问题,我欣赏你,因为你清楚了解自己的问题,是好事。但与此同时, 从你行文用字间, 代表你已被主流价值观完全洗脑。61从你选择用“恋尸癖”这三个字来看, 你已在自己的特殊偏好上下了贬义,就像称呼女生跟西人拍拖为“凑鬼”一样。但我个人认为,在没有伤害其他生命的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包容任何一个少数族群,因此,关于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把那个“癖”字剔除,直接称为恋尸就好。
我认为在社会上,恋尸算是少数族群,但严格来说,却不能说是心理极度扭曲,因为恋尸跟易服一样,只是个人的一种欲望而已,只要没牵涉到非法行为,就不会对任何人构成影响。所谓非法行为,就例如透过盗取他人尸体,达致恋尸这过程,但必须弄清楚,法律所不容的部分,只是偷取他人尸体,而不是恋尸此事。
要是你喜欢尸体,渴望跟尸体相处,其实有关的工作也不少,例如解剖员、法医官、仵作或殡仪馆化妆师等,你平日甚至可以把美剧《犯罪现场调查》(CSI)(改剧名,查哪个验尸较易)当作美沙酮,长期播着来顶顶瘾,因为差不多每集也有验尸过程啊。
但我们得仔细准确区分一下,要是你是喜欢接触尸体的话,以上工作就当然适合你,可是一旦你是希望跟尸体发生性行为,那就超出了上述工作的范围了(和尸体Zuo爱绝不可算个员工福利哟) 。这是一个严重问题,因为许多时候,你可能不是希望得到真实的尸体,而是希望有一种像尸体的感觉。
我觉得从正面角度去看,任何黑暗的尽头都会见到光明,换个角度,任何缺点都可能有它好处,用一个老掉牙的故事来作比喻,一个鞋厂老板到非洲后,发现当地土人都没着鞋,于是感到很失望,认定这里没市场,预备撤资 ;但另一个鞋厂老板却很兴奋,因为他看到这里有无数的潜在客户, 让他看到无限商机—就是类似的一个故事啦, 不太记得细节,我怎可能记得这些?你以为我是连岳吗?总言之,大概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
所以你喜欢恋尸, 在感情上可能会是你优点, 最起码, 你跟伴侣拍拖,就绝不会埋怨对方在床上的反应冷淡, 因为越冷漠越死鱼, 你就越快高潮。
唯一的一个问题,可能你要戴个耳塞,才能避免听到对方的呼吸和呻吟声(要是要求对方不呼吸和呻吟,那就太过强人所难了) 。
关于你的另一个问题,要是我有恋尸癖怎样办?这个得想一下……我个人认为,我是那种会主动出击的人,正如毛主席所说,要制造革命形势,同样,我会制造适合得到尸体的条件。而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参考器官捐赠组织那样,去草拟一封尸体捐赠同意书,并订下规则,然后着身边朋友签名,好让某天他们仙游后,可以遗爱人间,润泽众生(那受益人当然是我啰) 。
当然, 同意书内要清楚列明, 对方自愿同意死后把自己的身躯交给我,让我保存一段时间(时间的长短,当然要对方订明,例如要求在尸体表面开始腐烂前交还家属或殡仪馆) 。另外,其他细节也须写清楚,好像恋尸的行为,到底可以到什么程度?有否性接触?还是普通的存放着?还有,也要订明你能否改动他/她的外型,例如他/她死后,我能否更改他/她的发型?替他/她涂指甲油?或是换上一些什么士警察制服之类?
我觉得文明社会,一切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