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之老公还是原配好-第2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更确切的说,她有一个萝莉的面孔,恶魔的心态,即表面无害,内里黑透了。
所以,她往往能杀人于无形。
对于楚雨的反应,她是真的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
慕逸尘本就不是一个会怜香惜玉的人,苏沫又刚好让他最疼的妹妹犯病,此刻更不可能对她和颜悦色,“哼,你这样的保镖,我还真就不敢用了。请你打哪儿来,回哪儿去。我自己妹妹的安危,我自己会搞定。”
接这单生意,除了要还凌天一个人情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苏沫觉得楚雨是个很有意思的人,对于今天自己无意中触碰到她过去的伤痛,苏沫倒也有些过意不去。所以,即便此刻慕逸尘对她无礼,苏沫也懒得计较。否则,就这男人的态度,她绝对不让他有好果子吃,“抱歉,凌先生才是我的雇主。如果他也想辞退我,我无话可说。”
两人后面的对话,正好被刚下楼的凌天听到了。想着眼下比较重要的就是解决掉慕逸尘,凌天便开口对苏沫说,“你先出去熟悉一下周边的环境,方便以后的工作。”
知道凌天有话要跟慕逸尘说,苏沫站起身潇洒地离开了房间。
看着对面一脸肃然毫无表情的慕逸尘,凌天心里一声叹息,知道今天自己是惹到了他,必须好好解决。
否则以后这那人万一给自己小鞋穿,那就麻烦了。
这男人对楚雨的兄妹之情绝对比楚珩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已经到了没原则的地步。
惹了他比惹了楚珩更麻烦。
这是凌天早就知道的事情。
纵然心里着急,但是该有的寒暄还是需要的,“你什么时候来X市的?”
看着对面丝毫不逊色于自己,甚至比自己更优秀的男子,此刻眉头深锁,仿佛遇到了天大的难事一样。
慕逸尘心里总算平衡了一点。
他知道这个男人除了表面的身份外,还有一个非常神秘的身份,是个惹不得的大人物。
但是让他妹子不开心,就算国家主席来了,他也不会给他好脸色看。压根不将他的寒暄放在眼里,直接质问道,“我很想知道,丫头逃离京城明明就是为了逃开你的魔抓,为什么现在又跟你扯上关系呢?”而且看起来关系还匪浅。
说到这个事情,凌天有些头疼。
对付这个男人,可不比对楚珩可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他完全就是个不按常理出牌的人,一个不小心惹到他,后果绝对惨兮兮。
思量再三,凌天才缓缓开口道,“我只能跟你说,丫头已经自愿跟我领了证,我们现在的日子过得还不错。前段时间楚珩也来了这边一趟,他已经认可我们的关系。所以,我希望你暂时不要跟京城那边说关于我们这边的事。”
“刚刚的情况我没看到,我或许会答应你的要求。现在,没门!”刚刚自家妹妹陷入梦魇时那痛苦彷徨的样子,他没办法忘记。
试问,他怎么可能就这么原谅,导致这一切的罪魁祸首。
——————题外话——————
很抱歉,亲们,今天晚更了。哈哈哈!
年假快过去了,看文的亲们又快要回去上班了吧?!
☆、【047】为楚雨,两男统一口径
慕逸尘的反应,早在凌天的预料中。
所以,他的话,凌天倒是没太大反应。
不过,为防自家老婆突然醒过来,凌天觉得他该速战速决,“沫沫是我给丫头请的保镖建司机,今天我们本来打算一起到机场接人的,临近中午的时候,她给我打电话说临时有事,来不了,我才自己去接人的,接完人便道餐厅一起吃了顿饭,就这么简单。至于,丫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反应,我也不不明白。”
楚雨的反应,明显不是吃醋那么简单,而是触碰到某个恐惧的心弦才会如此的。
似乎没将凌天的解释听进去一般,慕逸尘问了一个不相干的问题,“她叫沫沫?”
“是啊,她就是世界排行榜上第一名的王牌雇佣兵苏沫。丫头前段时间有个不知道是好是坏的机缘,可能让她身陷危机,我特意雇佣她过来保护丫头。至于,伯父伯母那边,楚珩有办法让他们既不说出丫头现在在哪里,又让他们放心的方法。现在我们俩的生活很好,所以,我希望对我们在X市的事,你也能保持沉默。”
听到楚雨可能有人身安危,慕逸尘便没了嘲讽凌天的心思,而是板起脸,“胡闹,明知道她有危险,你还不带她回京都,万一真的出什么事,不在自己的地盘,事情不是更难办?!看来楚珩这个哥哥,也越做越不称职了。竟然敢拿我宝贝妹妹的安危,不当回事,看回头我有必要教教他,该怎么当好一个哥哥。”
“京城是我们的地盘,也说明最危险,反倒是这里的危险系数比较低。我跟楚珩都认为,一动不如一静,在事情还没确定之前就先不要有太大的变动,免得打草惊蛇。一切等楚珩那边有了定论之后,之后的事情再做打算。”虽然他很想在这里跟楚雨培养好感情在回京,但倘若在这里真的会威胁到她的安危,他自然不会这么做。
继续留在这里,是他跟楚珩两人再三商量后,才做出的决定。
再说保镖方面,除了苏沫这个随时随地跟在她身边外,暗中早就有四个保镖,随身保护着楚雨了。
沉思了一会儿,慕逸尘才开口道,“这样也行,不过我看你的安保系统不怎么好,必须让丫头住到我那里去。”
他虽然鲜少来X市,但在这里的不动产也是配备了最高的安保措施,基本没人能进得了那里,是这里完全无法比拟的。
“那我们就先去你那边住些时日,等我们新的居所那边整好后,再搬出来。”惦记那枚戒指真正拥有者的人,可都不是小角色,他早就知道这里的安保措施,对那些人一点用处都没有。
所以,在楚珩提醒他以后,他就开始准备了另外的居住地儿。
“我不认为我对你负有任何责任,所以,你想住哪里,不管我的事,但是想住我那里,不行。我不习惯,有陌生男子进出我的地盘。”还没听到自家表妹的说辞,慕逸尘不可能就这么承认了这男人的身份,他可不愿意让这个抢走了他宝贝妹妹的男人进入他地盘。
“……”对于这个问题,凌天懒得继续跟慕逸尘争辩,反正只要他粘着自家老婆,就不怕住不进他的地盘。所以,他很是识趣地转移话题道,“莫非慕氏财团在X市有大的投资动向?”否则,哪里用得着总裁亲自到这里来。
“那你呢?”凌天并没有接手家族企业,但他知道这男人的身价绝对不比他低,就是太神秘,鲜少有人他具体从事什么行业。
“丫头喜欢这个城市,我就陪她过来了,仅此而已。”
“听起来是很好的理由。”只是,他不相信而已。
……
卧室里,楚雨缓缓睁开眼睛,头脑有瞬间的空白。
看着眼前熟悉的房间,脑袋才慢慢恢复清明。
她明明正跟表哥在品江南吃饭,怎么会在房间里睡觉?
难道自己刚刚喝醉了,他送自己回来了?
可是也不对啊?他也不知道自己住在这里?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揉了揉还有些发昏的脑袋,楚雨这才坐起身子,顾不得穿鞋子,直接跑出了房间,边跑边问道,“表哥,你在哪里?是你送我回来的吗?”
客厅里正相互看不顺眼的男人,听到楚雨的声音,皆站起身朝楼梯跑去,“丫头,我在这里。”
一看到楚雨逛着脚丫子,凌天二话不说跑到她身旁,直接打横抱起她,“宝贝儿,你怎么又光着脚丫,忘了每个月肚子疼的样子了?”
楚雨体质偏寒,每个月大姨妈来的时候,都痛得死去活来的。所以,即使现在气温还很高,凌天也不让她光脚丫子。
伸手自然搂住凌天的脖颈,偏头看向正唠叨着自己的男人,“人接到了吗?你们怎么在一起?还有我怎么睡着了?”
看着完全忘了刚刚餐厅那一幕的楚雨,凌天总算松了一口气,“嗯,接到了。还有大舅兄来了,你怎么也不提前跟我说一下。否则,我就可以去接你们一起吃午饭了。”那样就不会出现误会的事情了。
“我有正事要跟表哥谈,你不方便在场了。”说话间便看到慕逸尘站在楼梯口,正笑望着她,挣扎着从凌天身上下来,“表哥,我怎么会睡着了?”
看着陶瓷砖上那双白皙的脚丫子,慕逸尘的眉头拧了起来,跟刚刚凌天一样打横抱起她,“都这么大的人,还不懂得照顾自己,真不知道该拿你怎么办?”
楚雨俏皮地吐了吐舌头,“这不是为了给你这个护花使者表现得机会吗?!你还没告诉我,到底怎么回事呢?”
对于刚刚餐厅那一幕,两人已经统一口径,这会儿听楚雨这么一问,慕逸尘很是顺溜道,“哈哈,怪只怪你不胜酒力,一杯酒还没下肚,就醉得不省人事了。本来想把你带回我的住所,这男人死活宣称自己是你的丈夫,非要把你带回这里来。你表哥在这里无权无势,迫于他的淫威,只能屈服了。我可没听姑姑说,你结婚了,是不是这男人威胁你了?”说完,挑衅地看向凌天。
——————题外话——————
哇啦啦,最近是不是大家都忙着走亲戚,留言板好冷清啊!
求冒泡了!
☆、【048】等会儿见到她你可不准多想
看着旁若无人亲近的两兄妹,凌天心里很是不爽。
不过,还是先弯身帮楚雨将拖鞋穿好,然后才将她从慕逸尘身上拉了下来,“宝贝儿,大舅兄累了,咱们坐椅子。”话虽这么说,却将楚雨拉坐在自己的腿上。
对于凌天习惯性的动作,楚雨倒没说什么,而是一本正经地回答慕逸尘的问题,“表哥,你错了拉!我们俩结婚,是我主动提出来的。他对我很好,你就甭担心了。”接着不忘叮嘱道,“还有,记得替我已经结婚,还有在X市的事保密!哥哥已经答应我了,你也一样会答应的,对不对?”
看着楚雨维护凌天,还有一脸恳求的样子,慕逸尘虽然心里不愿意,却也没办法。但是,该说的话,作为哥哥,他还是要说的,“丫头,婚姻从来不是儿戏,你怎么能由着自己的性子胡闹呢?”
“我知道婚姻不是儿戏啊!所以,我现在很努力在经营这段婚姻,到目前为止我对自己这段婚姻很满意,并且有自信将来会比现在更好。所以,你千万别打乱我的计划,知道吗?”虽说是闪婚,但一开始她就是抱着正经过日子的态度对待这段婚姻的,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离婚。
即使穷其一生两人没有轰轰烈烈的爱情,只有平平淡淡、细水长流的生活,她也无悔。
楚雨的固执,但凡熟悉一点她的人都知道,慕逸尘知道说再多也改变不了她的初衷,便不再纠结于此,“既然你已经有自己的论断了,我就不再说什么,但是,我在X市这段时间,你得住我那边。要不然我一个人太孤单了,说不定给姑姑打电话,一不小心就露馅了,那我就没办法了。”
“我都已经有自己的家庭,去你那里不方便吧?”楚雨转头对着一旁把玩着她小手的凌天,“你说对吧?”
对楚雨没忘记问自己的意见,凌天很满意,撇了一眼正满眼挑衅自己的慕逸尘,幽幽开口,“据说大舅兄那边是全市最好的楼盘,他住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