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末阴雄-第10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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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候君集根本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甚至来不及躲闪,只听到“嗖”地一声,他觉得头上一冷,仿佛有人猛地一下掀开了他的帽子,却是那杆长箭不偏不倚地正中他头顶的皮帽,余势未尽,飞出去十余步之后,才落到了雪地之中,候君集的脸色一下子变得惨白,甚至摸了摸自己的脖子,这才确认自己的脑袋还在。
勿吉骑士中暴发出一阵响亮的欢呼声,这一下取弓,上箭,脚开,瞄准,击发,整个动作一气呵成,甚至以弓马箭法见长的关陇子弟们也一个个暗自思量,若是换了自己,只怕以手开弓的速度都没这么快,而这个勿吉姑娘却用脚开弓都这么厉害,实在是万中挑一的神箭手啊,而那准头,力量更是不差分毫,只怕自己这一行人中,只有神箭盖世的李世民,才能跟她相提并论了。(未完待续。)
第一千二百七十四章 神箭绝技
候君集这才反应了过来,高手对决,尤其是弓箭手的对射,就是看速度与准头,战场之上大家都穿着重甲,那么力量决定了破甲的厚度和能力,也是很重要的一环,而刚才的那一箭,速度和准度就不用说了,就算是力量,这杆足有一尺半的大箭,掠过自己头皮的那一瞬间,他几乎感觉到了一团火烧,这强烈的摩擦力,以及落地的距离,可见这力量是多么地可怕,连同那部足有五石的檀木大弓,更能看出此女力量惊人,两只加起来近百斤的狼牙棒,绝对不是用来作装饰的。
夫容姐姐似笑非笑地看着候君集:“这位壮士,你现在还觉得女人没本事骑马射箭,以力服人吗?”
候君集咬了咬牙,一抱拳:“姑娘果然武艺高强,我候君集佩服!候某收回刚才所说的那些话。”
突地稽哈哈一笑:“候护卫,我们勿吉人,天性纯朴,直接,只佩服真正的勇者,夫容姐姐能在我不在的时候接掌部落,不是因为她是我女儿,而是因为她是我们部落的第一勇士,大伙儿都服她!”
候君集叹了口气:“候某愚昧无知,自取其辱,实在是活该啊!”
夫容姐姐咧开嘴,露出一口黄灿灿的板牙,这一笑,让封伦又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她看向了在一边沉默不语的李世民,看了看他抽出的宝剑,说道:“你这汉人,动作可真快,这一群汉人里。也只有你来得及抽出宝剑格挡。若是我这一箭射的不是那个候君集。而是你,只怕会给你挡开或者闪过,你是这些人的领袖吗?”
李世民点了点头,微微一笑:“在下李世民,乃唐国公的二子,这次奉了陛下的圣命,负责封大使的护卫工作,姑娘真的是好箭术。好武功。李某佩服。”
夫容姐姐那五颜六色的脸上,一双大眼睛眨了眨:“你就不怕我一箭射死了你的朋友,居然连挡都不挡吗?”
李世民神色淡定,摇了摇头:“姑娘能代你阿玛统领部落,靠的绝不止是武功,刚才你也说过,你经常带着部落的族人一起到突厥,高句丽和契丹去行商做生意,可见姑娘也是经历过不少交往的人,绝对不会为了一句话。就随便取人性命,要是你是那种人。你们部落的生意也做不长。”
夫容姐姐的脸色微微一变,李世民继续说道:“我朋友轻视女人,冒犯了你,你这一下既是显露武功,又是给他惩罚,如果我从中出手,打落了那箭,那你惩罚和显功的两个目的都不能达到,我朋友也受不到应有的警告,这又是何必呢?”
“再说,这一箭去的方向明明是箭头冲上,我听说你们勿吉人所用的大箭,箭头乃是石簇,喂有剧毒,不管射中哪里,都是中者立毙,我朋友没有穿盔甲,你若是取他性命,直接射胸腹更好,又何必向上射呢?念及与此,我就没有打扰姑娘的这一箭。不知在下的这番解释,姑娘是否满意?!”
夫容姐姐哈哈一笑:“李世民,你可真厉害,我夫容姐姐若是年轻个十岁,一定会嫁你。”
李世民的脸微微一红,尽管他半年前迎娶了长孙无忌的妹妹长孙无垢,可今天的年龄也不过十六出头,这夫容姐姐脸上抹了油彩,看不出容貌与年龄,却想不到如此热情奔放,这种婚嫁之事也能在大庭广众下直说。
李世民身后的护卫们一阵哄笑,李世民干咳了两声,他们才纷纷收起了笑容。李世民看了看封伦,说道:“封大使,既然粟末部的接应来了,那我们还是早点上路吧。”
封伦刚才一直色迷迷地盯着夫容姐姐的大腿和手臂看个不停,虽然这个勿吉女人,五大三粗,大手大脚,模样暂时看不清楚,但是抹了猪油的皮肤不算好,甚至可以说粗糙,而且腿毛比自己还多,但不知怎么地,却是透出一种骨子里的野性与性感,那种感觉是封伦在中原时的众多妻妾所没有的,直到李世民的话说了两遍,他才反应过来,不好意思笑了笑:“本使难得一见勿吉勇士,实在是感兴趣地紧,你说得对,咱们这就上路吧。”
随着勿吉人的骑兵分开两道,夹着封伦为首的几十人的使团队伍一路向北,走进了密林之中,远处三里之外的雪地里,突然冒出了两顶帽子,紧接着钻出了两个全身上下裹着白色兽皮的人,一边抖着脸上身上的雪花,一边从怀中掏出一个小皮囊,拔开塞子,酒香四溢,二人连忙把这大口的烈酒给灌了下去,惨白的脸上才渐渐地见了一丝红润的血色。可不正是单雄信与魏征?
单雄信骂骂咧咧地说道:“娘的,怎么这勿吉女人也这么剽悍,亏好今天没动手,不然真的打起来,还不见得能杀得了封伦呢。魏先生,还好今天听了你的话,亲自过来看看,要不然还真的不好对付呢。”
魏征的神色平静如常,淡淡地说道:“比起那个勿吉女人,我更吃惊于李世民的武艺和镇定,他能看穿那个夫容姐姐的射箭,也能作出反应,是不是按你们江湖的说法,这武艺是要在夫容姐姐之上?”
单雄信点了点头:“没错,他来得及拔刀就可以击落来箭,至少是可以侧身闪过,武艺应该是在那夫容姐姐之上,也显然是这一群人里最高的一个。”
魏征轻轻地叹了口气,一股白气出口就凝成了一个个的小冰珠,他的眼神变得深邃,轻轻地说道:“我原来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主公一定要除了李世民这孩子,不过现在看来,此人有勇有谋,更有一股超乎年龄的可怕镇定,望之即有人君之相啊。还是主公高啊,未见其人,也知道他的本事。”
单雄信睁大了眼睛:“什么?人君?魏先生,你太抬举姓李的吧,他就是再能,也不过一个半大小屁孩儿,又能厉害到哪里去?人君只有我家主公这样的人才能配得上,哪轮得到李世民呢?”
魏征勾了勾嘴角,转头看着单雄信,缓缓说道:“雄信,我这次来一是助你一臂之力,二是为主公传句话。本次猎杀的第一目标,改为李世民,封伦的死活不论,不管付出多少代价,也不能让李世民生入关内,明白了吗?”
单雄信张大了嘴,愕然无语。(未完待续。)
第一千二百七十五章 篝火晚会
勿吉粟末部的老家,座落在白头山下,黑水河边,一座茂密的森林里,这里河流密布,资源丰富,除了没有大草原上茂盛的草地外,实在是一处人间仙境,而粟末部的上万男女老少,在这森林里方圆二十里内,星罗棋布地散布着。
与草原上的部落一家就是一个帐落不同,勿吉人的生存方式是穴居,一家就是一个地洞,远远看去,除了看到这片林子里人影绰绰外,是看不到有任何的房屋或者帐蓬的,但走近一看,却可以发现在一片片的雪地中,都有一个个直径数米乃至十数米的洞口,里面则是深不见底的台阶,台阶内部可以看到隐约的火光,预示着里面有人居住。
天色已经很晚,整片森林里,到处都是一堆堆的篝火,而裸着双臂,穿着兽皮夹袄的勿吉人,与几十名隋朝来客们纷纷随着原始的吹奏与打击乐器的节拍,手拉手地围成了一圈,绕着那火堆翩翩起舞,欢声笑语不断,这种时候,一切语言的障碍已经不成问题,大锅里煮着的大块兽肉,香飘四溢,而那种喝起来味道酸酸的,怪怪的,有点类似放久了的酸奶酒的特制果酒,也让这些隋朝来客们食指大动,一个个喝得满脸通红,兴奋不已。
封伦与李世民二人坐在这林地中央,最大的一个火堆旁,紧紧地挨着突地稽,并立而坐,那是最尊贵的客位,一边的场地中央,火堆附近。两个剽悍矫健。壮如山岳的勿吉汉子。只穿着两条兽皮做的短围子,遮住了腰部以下的那块隐秘区域,身上涂抹着厚厚的猪油,正在众人的叫好声中,扭打成一团,为远道来客表演着摔角的技艺呢。
封伦看着这两个大汗互相顶着头,抵着胳膊,在那里扭来扭去。无甚美感可言,但周围的一众人等,就连李世民在内,都看得是目不转睛,叫好声连连,他虽然也知道这摔角的技艺,是来源于这些勿吉人平日里在山中跟狗熊,野猪之类的猛兽近身肉搏,将之生擒时的实战技巧,虽不中看。但极为实用。
可是不习武艺的封伦,却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领略这种美感。反倒是坐在一边的夫容姐姐,这会儿已经洗去了满脸的油彩,那张五官还算标志,虽然粗眉大眼,但也别有一番野性风味的脸,却也吸引了封伦不少的兴致,以至于让他在喝酒的时候,时不时地偷瞟她两眼,尤其是那一双天足,这会儿已经脱下了那毛皮靴子,一双肥厚的天足,随着她翘着的二郎腿,轻轻地晃悠着,别有一番野性的风味。
中原人在这个年代,仍然是以低矮的坐具为主,平民百姓往往是席地蹲坐,而达官贵人们虽然已经开始以类似后世的板凳,马扎这样的胡床作为主要的坐具,但仍然是低腿坐具,因为自春秋以来,始终要保持坐姿端正,正规的坐法是跪坐于地,屁股垫在自己的脚后跟上,保持上身不动,如此坐法很累人,却是那士大夫的标准坐姿。
可是这些勿吉人却是化外野人,根本不讲究这些,他们把那些一两人全抱的大树砍倒,锯成一截截的坐墩,高约一尺,整个人都坐在上面,这样可以把脚也翘着,男人们那些又黑又脏,长着黑毛,似乎熊掌的脚还不停地搓着脚丫子,时不时地露出脚指头缝里的那些黄黑色的老泥,让封伦一眼看去,恶心地几乎要吐。
可是当封伦的目光转落到夫容姐姐的这双大脚上,却是舒服了许多,除了脚掌上的皮层略厚外,这双美丽的大脚倒也堪称亮眼,随着颇具线条的小腿肚子的微微摆动,脚踝上系着的一对铃铛轻轻作响,撩人心神。
突地稽轻轻地咳了两声,封伦这才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的无礼,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转移了话题:“突酋长,想不到这山林之中,竟然也有如此的世外桃源,魏某原以为白山黑水,冰天雪地,环境险恶,可没想到此处竟然也有如此的风情,真是大开眼界啊。”
突地稽微微一笑:“这里确实是我们祖辈生活的地方,若非迫不得已,我们部落也舍不得离开此处呢。”
封伦奇道:“怎么了?本使看你们过得不错啊,为何非要离开呢?”
突地稽长叹一声,摇了摇头:“封大使啊,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