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硬汉-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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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年被奥斯曼帝国占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沦为法国委任统治地,1940年6月,法向纳粹德国投降后,黎被德,意轴心国控制,1941年6月英军在自由法国部队协助下占领黎巴嫩,同年11月自由法国部队宣布结束对黎的委任统治,1943年11月22日黎宣布独立,成立黎巴嫩共和国,1946年12月英、法军全部撤离黎巴嫩,1975年4月,黎巴嫩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派因国家权力分配产生的矛盾激化,内战爆发,直到1990年内战结束,黎巴嫩才算是迎来了和平。
这次的任务则是受到当地政府军的雇佣,刺杀掉一个叛乱军头领,其实说起来只是小规模叛乱,如果政府愿意出动大量军队的话,很轻松就可以平叛了,但是政府军有无法出手的原因,叛乱军大多数都是伊斯兰教的信徒,而整个黎巴嫩有54%的伊斯兰信徒,政府军的出动就代表着将叛乱公开化,到时候难保没有其他伊斯兰信徒投身其中,而且伊斯兰的教徒一直都是最疯狂的,圣战就是最好的例子,类似911的事件给不是闹着玩的!
其次就是政治问题了,这种叛乱总归要有人出来负责的,如果公开化处理,那么等同没有挽救的余地了,那些黎巴嫩的政府高层总归还想让自己的脑袋保险一些,而且这些由普通民众组织起来的叛乱军战力和组织性都不高,如果能击杀掉对方的头领或是发起者的话,那么也就等同瓦解了!
这就是莫一和玫瑰的任务所在了!
大概是下午的时候,飞机就降落在黎巴嫩的首都贝鲁特,负责借机的是一位自称莱雷的军人,气质非常的严肃,有种杀伐的威严,看的出不是普通军人,不过那套规矩的军装上却没有军衔,应该是刻意拿走了。
“你们好!”莱雷依次跟玫瑰和莫一握手后,冲着莫一道:“您是中国人?”
“是的,中国人!”莫一对这样的问题并不陌生,大多数其他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的人都分不清楚中国人,韩国人和日本人之间的特征,不过日本人在国外的流动性非常的大,莫一倒是第一次听见有人直接询问自己是否是中国人的。
“太好了,能见到您是我的荣幸!”莱雷行了个标准的军礼道:“我们跟中国是友邦,我们喜欢中国人,我们热爱五星红旗的心情就跟你们一样,这次能在这里见到您真是太好了,您能为我们解决麻烦,真的是太感谢了!”
“不,这是我的任务,所以是我应该做的!”莫一同样行了个军礼,然后尴尬的挠了挠头,对方的军衔肯定要比他高,年纪上还比莫一大出一圈还不止,但是却一直用敬语说话,而且似乎还把玫瑰这位正主给忽略了,这让莫一相当的尴尬。
由于是军用机场的关系,莱雷直接在机场内部的房间开了饭局,填饱肚子的同时介绍一些叛乱军的情况,这样的方式跟中国人很像,中国人总是喜欢在饭局上谈论公事,因为这样会让人感觉亲切,有利于谈判,所以说中国人在黎巴嫩和巴勒斯坦有着很高的待遇,这一点真的是不错,因为当地生活习惯在潜意识中都在中国化!
酒足饭饱,对于情况基本上也有了了解,叛乱的起因是宗教冲突,这在黎巴嫩不是什么新鲜事,伊斯兰组织和基督教在1975的时候就爆发过大战斗了,何况今年来基督教徒的数量陡增,已经有压过伊斯兰组织的势头了,类似的冲突不可能少的,不过无所谓,原因是什么并不重要,佣兵从不在乎这些,只要完成任务后有人给钱就足够了。
叛乱军大概有千人左右,都已经跑到了深山里,根据政府军的探察,他们一共在山里设置了三个据点,有长期消耗战的意思,但也不排除突围和改变据点的可能,而当地的政府军则是在外围架起了包围圈,既进行围困,同时又不让消息走漏出去,所以政府军并不急,莫一和玫瑰可以在山里慢慢的找寻叛军的迹象。
总结起来其实很简单,黎巴嫩的政府军其实没有太正确的情报,同时也不敢出动大部队,莫一和玫瑰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在深山里转悠,而且随时都可能撞到那群神经质的伊斯兰疯子,然后被炸弹轰成肉泥,当然了,在那帮神经病的嘴里,这他妈的就叫做圣战!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这次的叛乱组织被发现的很快,其中大部分人都只能拿着木棍当武器,不用担心会被毒刺或是火箭炮之类的玩意直接炸飞!
下午四点的时候,莱雷开着军用吉普车把莫一和玫瑰送到包围圈内,然后接下去的路程就需要两人靠步行来解决了。
武器方面两人都挑选了BARRETTM95狙击枪作为主武器,既然是刺杀任务,那么狙击枪肯定是少不了的,步枪方面则是中国产的QBZ95式自动步枪,说实话95式的自动步枪没有空仓挂机的缺点很让人头疼,但是优点在于轻巧,同时精确度极高,换弹慢的问题完全可以由两人的手速里弥补,只有在手枪上两人稍有分歧,玫瑰选了相对比较轻的柯尔特M2000型的手枪,而莫一则是选了马格南之鹰,也就是所谓的沙漠之鹰了,套用饿狼那只野兽的话说,真男人就得用沙漠之鹰!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BARRETTM95还是QBZ95,还有M2000和沙漠之鹰都应该属于世界上比较先进的枪械了,黎巴嫩竟然弄出这样的配备来,倒是颇有财大气粗的意思啊,再看莱雷那一脸的得色,似乎还真有点炫耀的意思。
花了差不多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准备,把狙击枪用专用的颜料抹成绿油油的,QBZ95和手枪也被弄成了迷彩的,身上穿着闷热的伪装衣,黎巴嫩躁热的天气立刻使莫一感到痛苦,不过还不等莫一抱怨,玫瑰就已经把巨大的行军背包丢在莫一的身上,两人开始借着太阳落山前的余光开始进山!
第三十一章 丛林
丛林就是丛林,不管是越南的还是柬埔寨的,甚至是黎巴嫩的,只要是丛林,莫一总能够感受到亲切,似乎就像饿狼说的那样,自己天生应该在丛林里活动,就如同人猿泰山一般,也许野小子的绰号给自己更适合。
丛林中最危险的并不是不知道何时会冒出来的敌人,而是酷热的气温,特别是在夏天的时候,那简直比地狱更恐怖,不过黎巴嫩的最高气温只有32度,即便是在丛林中最高也只达到36度左右,比起越南动辄就是40几度的高温天气,这里已经算是不错的了,但仍旧是对身体素质和毅力的双重考验,特别是还要背着20几公斤的装备和厚实的伪装衣,那就更加的难耐了。
大约5公里的样子,两人算是彻底的进入深山区了,这里将有丛林的第二大威胁等着他们,那就是毒蛇和毒虫,基本上除了柔软的泥土和铺天盖地的树叶之外,就只有颜色不同的毒蛇了,如果你没有穿长袖的衣服或是带有边沿的帽子,那么恭喜你,你的已经有半只脚踏进棺材了,谁都不知道哪会游出跳毒蛇在你可爱的身体上留下两个小印记。
撕啦的一声,莫一用三棱军刺一挑,便把自己肩膀上八只脚的小家伙给挑了下去,一脚踩的粉碎,身体破裂着流出恶心液体,但是却没有任何同情的必要,常在丛林中的士兵都知道这种雨林蜘蛛,个头有半个巴掌的样子,有锐牙,脚上还有倒刺,如果直接覆在皮肤上,那么走运一点就是留下几道血痕,倒霉的则是整块皮肉都会被撕下来。
“轻点,有人!”玫瑰突然顿住脚步,看着还在拿蜘蛛尸体泄愤的莫一轻声从嘴角蹦出四个字来,而表情则是明显的不悦。
“我知道,东北角四十米树上,还有西侧十米的样子,应该就两个了。”莫一若无其事的走过玫瑰身边低低的回了一句。
“可能是叛乱军,我们只有他们据点的大概位置,抓个活口问问。”玫瑰道。
“行,树上那个归你了,直接狙了吧,剩下那个归我,我会留活口的。”
“你确定?别一不小心把人给弄死了。”玫瑰皱了皱眉不放心道。
“除非他第一时间就自杀,不然把活的给你送回来。”莫一拿手捏了捏鼻子,估计掩住嘴型说着,要上这帮伊斯兰疯子里有懂唇语的,那就好玩了。
“那可说不准,伊斯兰组织都是帮疯子,人体炸弹也不是一回两回的了。”玫瑰撇嘴道。
“靠,我们又没招他们,没事拿人体炸弹跟我们玩命做什么,再说是人都有侥幸心理,他只要逃我就能抓住他。”莫一顿了顿道:“要不你自己说怎么办吧,再不然我杀一个,活捉的归你了!”
“算了,已经全身粘乎乎的了,给你个表现机会吧。”
玫瑰说话间就猛的把M95从背后给抽了出来,单膝跪在地上就朝着远处树上瞄去,对方倒也机灵,一看情况不对也不在隐蔽了,直接一个翻身揭掉身上的树叶,便直接从4米多高的树叉跳了下,可惜刚未落地玫瑰就扣动了板机,强大的后坐力使玫瑰整个人往后一震,但是对方的脑袋上却爆出一抹鲜红,砰的一声就直接砸在了地上。
“COOL,真漂亮!”莫一不自觉的伸了伸大拇指,他倒是没想到玫瑰竟然还是个快枪手,那一枪狙击真是有够漂亮的。
“如果你把剩下的猎物放跑了,那么你夸奖我一百句,我还是会把你脑袋给砸爆!”玫瑰抗着枪站起身体,而那个一直在后面跟踪的家伙此刻自然也是撒着腿没命的开始逃跑!
“放心,保证完成任务!”
莫一转动身体就朝着对方逃跑的方向追去,双臂一展直接跃过碍事的灌木丛,等到落地的时候,手腕一翻,手中已经多出一根不到一厘米粗的,长差不多一指半的竹管,猛的塞进嘴里用力吹气,细小的银针便飞射而出,银光一闪就扎在了对方的后颈处,整个身体开始慢慢变软,无力的倒在地上。
“搞定了,我早说过,除非他在第一时间自杀,不然跑不掉!”莫一如同提小鸡似的把那男人丢到了玫瑰的面前,当然了,在此之前那男人的下巴已经被卸掉了,手腕也被莫一捏碎了,如果他还能用脚趾头自杀,那么莫一也只能说一句佩服了。
“你用的是什么?好奇怪的东西?”玫瑰如同好奇宝宝似的抢过莫一手里的竹筒玩弄着。
“吹箭,越南的士兵一般都会玩的,暗杀的时候比手枪管用,游击队都会随身携带的,本来应该是淬蛇毒的,不过我让泡菜帮我弄了点神经麻痹的毒药在上面,死不了人的,只不过三十分钟内动弹不了,舌头打结而已。”莫一看了看天色道:“今天太晚了,直接在这里露宿吧!”
玫瑰点了点头没有反对,莫一便快速的从背包里摸出两张绿色的吊床开始找相近的大树,到了晚上直接把伪装衣盖在身上当被子,除非是离的近了或者用夜视镜,不然连猫头鹰都看不出端倪来,最重要的是用吊床的话能够防蛇,大多数蛇都不会攀树,即便会攀树的一般也不会爬的太高。
大概四十分钟的样子,那被莫一抓来的男人终于可以开始动了,慢慢恢复的剧烈疼痛让他挣扎着,蠕动着嘴唇想要说话,但却因为下巴被卸了下来,只能勉强发出支吾的声音,莫一自然很大方的直接给了他一拳,把他的下巴给砸了回去,结果那男人唧唧喳喳的就是一顿乱吼,莫一楞是半个字都没听明白,想了想黎巴嫩的通用语言也不是只有英语,眼前的家伙应该用的是法语,莫一只得提着那家伙的衣领把他丢给了玫瑰,而莫一自己则是在附近转悠着收集石块和干木柴,很快的搭起了一个简易的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