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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博弈生存-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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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用K1表示“教师知道某些学科的知识”,K1为公共知识。

同时,学生不知道教师知道的学科性知识,学生对这些知识的无知也成为公共知识。即:教师知道学生对这些知识的无知,成为学生和老师间的公共知识,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公共知识。我们用K2表示“学生不知道某个学科的知识”,K2也是公共知识。

K1和K2不仅是老师和学生间的公共知识,同时也是社会的公共知识。

因此,我们看到,之所以教师站在讲台上,处于“教”或“传授”的位置,而学生坐在课桌前处于“学”或“聆听”的位置,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公共知识存在。“教—学”或“讲授—聆听”构成一博弈均衡。如果没有这样的知识构成,“教—学”或“讲授—聆听”的均衡便不会形成。

这样的均衡何时会打破呢?

我们说,既然“教—学”的均衡依赖于公共知识K1和K2,一旦这样的知识构成被打破,“教—学”之间的关系将被终结。这里有两种可能情况:一是K1不是公共知识,或者因为教师不具有这些知识,或者教师具有这些知识但没有成为公共知识,也就是说学生或社会不知道。那么,“教—学”的均衡不能形成,这个教师便不能站在讲台上。第二种情况是,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教师将知识教给了学生,学生也知道了教师讲授的东西,此时“教—学”均衡也被打破了。

当然,K1和K2只是“教—学”均衡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诸葛亮、周瑜的掌中之“火”
《三国演义》描写了这样的故事:曹操带领大军进攻东吴,诸葛亮来到东吴,劝说东吴与刘备一起抵抗曹操大军,都督周瑜向诸葛亮请教如何破曹操的百万大军。周瑜说,我昨天察看曹操水寨,极为严整、有章法,不是一般人所能够攻破的。我想了一个计策,不知道是否可行,请先生为我决策。孔明则说:都督暂不要说,我们各自写在手上,看一看是否一样。

 
瑜大喜,教取笔砚来,先自暗写了,却送与孔明;孔明亦暗写了,两人移近坐榻,各出掌中之字互相观看,皆大笑。原来周瑜掌中字,乃一“火”字;孔明掌中亦一“火”字。瑜曰:“既我两人所见相同,更无疑矣。幸勿漏泄。”

在诸葛亮和周瑜未在掌中写出“火”字之前,或者尽管他们在掌中写出“火”字但没有互相观看之前,火攻曹操为一个致胜的妙计是他们两个人所知道的,但不是公共知识。因为周瑜不知道诸葛亮知道这个策略。此时很有可能的是,诸葛亮知道周瑜知道这个策略,但周瑜以为诸葛亮不知道他知道这个策略。而当两人在手中写出“火”字,并“互相观看”之后,这个策略可以取胜为他们的公共知识。

诸葛亮与周瑜将“火”字写在掌中,并互相观看,这样的行为使他们的知识结构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知识结构发生变化的群体只有诸葛亮和周瑜两个人,而无其他人,“诸将皆不知其事”。如果其他(尤其是曹操)知道火攻为诸葛亮和周瑜之间的公共知识,那么火攻策略便不能战胜曹操,赤壁一战便会出现另外的结果。知识的分布关系到战争的成败。

将军的困境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见到某些场合下,两个人为某件事情会心一笑,此时两人达到了默契。

如果用公共知识的概念来解释,就是两人都知道了将军的困境——协同攻击难题识,而且他们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了该事情;即该事情是他们的公共知识。他们不通过语言传达了这些信息。

 
两个默契的双方不用语言就可形成某个公共知识,而在有些时候,即使用语言多次传递某个信息,该信息也难以成为公共知识。 我们看一个“协同攻击难题”。

两个将军各带领自己的部队埋伏在相距一定距离的两个山上,等候敌人。将军A得到可靠情报说,敌人刚刚到达,立足未稳。如果敌人没有防备,两股部队一起进攻的话,就能够获得胜利;而如果只有一方进攻的话,进攻方将失败。这是两位将军都知道的。A遇到了一个难题:如何与将军B协同进攻?那时没有电话之类的通讯工具,而只有通过派情报员来传递消息。将军A派遣一个情报员去了将军B那里,告诉将军B:敌人没有防备,两军于黎明一起进攻。然而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情报员失踪或者被敌人抓获。即:将军A虽然派遣情报员向将军B传达“黎明一起进攻”的信息,但他不能确定将军B是否收到他的信息。事实上,情报员回来了。将军A又陷入了迷茫:将军B怎么知道情报员肯定回来了?将军B如果不能肯定情报员回来的话,他必定不会贸然进攻的。于是将军A又将该情报员派遣到B地。然而,他不能保证这次情报员肯定到了将军B那里……

这就是“协同攻击难题”,它是由格莱斯(J。Gray)于1978年提出。更为糟糕的是,有学者证明,不论这个情报员来回成功地跑多少次,都不能使两个将军一起进攻。

问题在于,两个将军协同进攻的条件是:“于黎明一起进攻”是将军A、B之间的公共知识,然而,无论情报员跑多少次,都不能够使A、B之间形成这个公共知识!如果你是这两位将军中的一个,你有什么办法?

什么是公平分配?
分配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重要问题。在中国传统中有这样的思维:“不患贫,而患不均”,即是说,人们能够忍受贫穷,而不能忍受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等。微观经济学通常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如何分配”,即:分配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公平分配是人们追求的目标。然而,什么是公平的分配?

 
首先要确定一个分配的公平标准,某种分配符合这个标准,它就是公平的,否则便是不公平的。

公平的并不是平均的,尽管有时是平均的。一个公平的分配是,各方之所得是其“应该”所得的。但什么是“应该”所得的?

作为理性人,每个人均想多分配一点。现实中的许多争吵,大到国家间的领土争端,小到人与人之间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分配不公平造成的。这种争吵或者由于一方认为不公平造成的,或者由于双方均认为不公平造成的。

8个金币的故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

约克和汤姆结对旅游。约克和汤姆准备吃午餐。约克带了3块饼,汤姆带了5块饼。这时,有一个路人路过,路人饿了。约克和汤姆邀请他一起吃饭。路人接受了邀请。约克、汤姆和路人将8块饼全部吃完。吃完饭后,路人感谢他们的午餐,给了他们8个金币。路人继续赶路。

 
约克和汤姆为这8个金币的分配展开了争执。汤姆说:“我带了5块饼,理应我得5个金币,你得3个金币。”约克不同意:“既然我们在一起吃这8块饼,理应平分这8个金币。” 约克坚持认为每人各4块金币。为此,约克找到公正的夏普里。

夏普里说:“孩子,汤姆给你3个金币,因为你们是朋友,你应该接受它;如果你要公正的话,那么我告诉你,公正的分法是,你应当得到1个金币,而你的朋友汤姆应当得到7个金币。”

约克不理解。

夏普里说:“是这样的,孩子。你们3人吃了8块饼,其中,你带了3块饼,汤姆带了5块,一共是8块饼。你吃了其中的1/3,即8/3块,路人吃了你带的饼中的38/31/3;你的朋友汤姆也吃了8/3,路人吃了他带的饼中的58/37/3。这样,路人所吃的8/3块饼中,有你的1/3,汤姆的7/3。路人所吃的饼中,属于汤姆的是属于你的的7倍。因此,对于这8个金币,公平的分法是:你得1个金币,汤姆得7个金币。你看有没有道理?”

约克听了夏普里的分析,认为有道理,愉快地接受了1个金币,而让汤姆得到7个金币。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夏普里所提出的对金币的“公平的”分法,遵循的原则是:所得与自己的贡献相等。

这就是夏普里值的意思。
所罗门的智慧:公平不是平均
所罗门是历史上以色列国的国王,是大卫王的二儿子。他十分具有智慧。

据传说,有两个妇人争夺一个孩子,让所罗门王来裁决。所罗门王说:“既然你们都说,孩子是自己的,然而你们均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确实是自己的, 那么就将孩子劈成两半,你们一人一半,这样不就公平了?”所罗门的话是严肃的。此时,所罗门的手下要执行所罗门的命令。其中一个妇人同意这个分法,认为所罗门王英明;而另一个妇人大哭,说:  
“亲爱的所罗门王,我不要孩子了。整个孩子归她吧。”此时,所罗门对大哭的妇人说:“你才是孩子的母亲。母亲是爱孩子的,宁愿不要孩子,也不要孩子死啊。”所罗门命令手下把那个争孩子的假母亲抓了起来,重重惩罚。

这里,结果是公平的——孩子归他的母亲,而获得这个结果的方式则是充满智慧的。

所罗门王所用的策略是不可重复的,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得到:那两个妇人均是在不知道所罗门王的真正意图的情况下表达出自己的偏好的:真母亲首先希望孩子活着,其次才是孩子回到自己的身边;假母亲首先关心的是不要输掉官司,孩子的归属是次要的。

我们看到,这里的公平的分配不是指平均的分配,也不是双方均满意的分配,而是合理的分配。

分小孩——公平不是平均

从分蛋糕到财产分割与边界争端的解决:
双赢的分配两人分一个蛋糕,用什么方法才能分配得公平?一个公平的分法是:由其中一人持刀来分,分者后取。这样,分的人因担心后取而吃亏,他所能采用的最好办法是尽量将蛋糕分平均,即使他后拿,也不会吃亏。

分蛋糕只是对同质的东西所进行的一个简单的分配,对不同质的东西能否建立一个像“你分我先取”分蛋糕那样的一个程序,从而做到公平分配吗?美国纽约大学政治系的勃拉姆  
兹(S。 Brams)教授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提出了一个“双赢”的分配办法。

我们来看一下一个离婚的财产分割的例子。假定一对夫妇,安娜和汤姆,感情破裂,不想在一起过日子了。他们到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法官看了他们的财产:冰箱、电脑、缝纫机、烟斗、自行车、书桌。一共有6件。法官叫他们对这6件物品进行轮流选择,所选择的归其所有。当然是女士先选。选择顺序是:安娜,汤姆,安娜,汤姆,安娜,汤姆。

选择的结果是什么呢?我们假定安娜与汤姆对不同物品的偏好不同,比如,安娜作为家庭主妇最喜欢冰箱,认为它也最值钱;而汤姆由于工作的关系更喜欢电脑,认为它更有用。他们对物品的“评价”见表41。

离婚分东西表41

排序安娜汤姆1冰箱电脑2缝纫机烟斗3自行车书桌4书桌自行车5电脑冰箱6烟斗缝纫机

于是,选择的结果是:安娜选了冰箱、缝纫机和自行车,而汤姆选了电脑、烟斗和书桌。

安娜得到了6件物品中她认为价值最高的3件物品,汤姆同样得到了他希望得到的价值在前3位的物品。两人对分配均满意。

这是一个双赢分配。

这里所实现的“双赢”分配,其基础是:我们假定了他们对不同的物品的估价“差别较大”,或者说不同物品在不同的人那里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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