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哲学的发展-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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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能不提一提我讨论过的一件事(第101页以下)
,那是我和一位朋友在一个黑暗的夜里走路。
我们失去了联络。
他喊道:“你在哪儿?”我答道:“我在这儿。”把世界加以科学的叙述,最要紧的事是把一个论断中自我中心的成分减到最低限度,但是能做到这个地步是程度问题,若是有关经验的材料,就永远不能完全做到。这是因为所有属于经验的字的意义最终是有赖于用实物表示的定义,用实物表示的定义有赖于经验,而经验是有自我中心的性质的。但是,我们能够用自我中心的字来叙述非自我中心的东西;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才能使用普通的语言。
这一切也许对,也许不对。但是,不管对不对,斯特劳逊先生不应该把这个学说说得好象是他发明的,而其实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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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写文章以前我就提倡过这个学说,固然也说不定他没有完全了解我的话的意思。关于自我中心,我不再说什么,因为我认为斯特劳逊先生把自我中心和叙述问题连在一起是错误的,我之所以这样想其理由我在前边已经说过了。
我难以了解斯特劳逊先生关于名称这个问题的主张。他在文章中指我的时候,他说:“合乎逻辑的专名是没有的,(在这个意义之下的)叙述是不存在的”
(第26页)。但是他在一九五六年十月份的《心》杂志中写文章涉及到奎尹的时候,他又有不同的论调。奎尹有一个学说,就是,名称是不必要的,名称永远可以用叙述来代替。这个学说使斯特劳逊先生颇为震惊,他震惊的理由我是看不出来的。可是我要让奎尹为自己做辩护,他自己是能照管自己的。为达到我的目的,要紧的事是把斯特劳逊先生放在括弧里的“在这个意义之下的”这几个字的意思说明白,就我根据上下文所能看到的,他是反对相信有些字只有因为有某种这些字所指的东西,这些字才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这个某种东西,这些字就是一些空洞的声音,就不是字。在我这一方面,我认为如果语言要与实际有什么关系,这类字是不能没有的。用实物表示定义的办法可以让人看得明白这类字是不能没有的。我们怎么知道“红”和“蓝”这类字是什么意思呢?除非我们看见过红、看见过蓝,我们是不能知道这些字的意思的。若是在我们的经验中没有红、没有蓝,我们也许想出某种细致的叙述的方法来,我们能用这种叙述来代替“红”这个字或“蓝”这个字。举例来说,如果你是和一个盲人交谈,你可以把一个红热的火箸拿近他,让他感觉到这热度,然后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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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他,红就是他所会看见的,如果他能看见的话。当然你就不能不用另外一种细致的叙述来代替“看见”这个字。任何这个盲人所能了解的叙述不能不用表示他以往的经验的字。若是个人的词汇里的主要的字和实际没有这种直接的关系,语言一般说来就没有这种关系。若是没有“红”这个字所指的东西,斯特劳逊先生试试看能不能给“红”这个字以通常有的意义。
这又把我向前引到一点。
“红”平常是当做一个宾辞看,是指一个共相。
为适合哲学上的分析,我倒愿意有一种语言,在这种语言中,“红”是一个主辞。固然我不能说把它称为共相绝对是错误,我不能不说这样称呼它是引起混乱。这一点关连到斯特劳逊先生所说的我的“在逻辑上是不幸的那个名称学说”
(第39页)。
他不屑于提一提为什么他认为这个学说“在逻辑上是不幸的”。我希望他在将来什么时候关于这一点对于我们会有所开导。
这把我引到一个基本分歧之点,这是我和斯特劳逊先生所附和的那许多哲学家们之间的分歧。他们认为普通的语言就够好的,不但对日常生活说是如此,而且对哲学来说也是如此。
正相反,我认为普通语言中充满了暧昧与粗陋。
要想把它弄得精密正确,就需要在词汇和句法这两方面把普通语言加以改变。大家都承认物理学、化学和医学每一门都需要一种语言,这种语言不是日常生活上的语言。我就看不出为什么只有哲学不许也这样想法子接近精细和正确。请以日常语言中的一个最普通的字为例,就是“日”这个字。这个字的最庄严的使用是见于《创世纪》的第一章和《十诫》中。为想把安息“日”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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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神圣,正宗犹太人就只得把“天”这个字弄得精确,这个精确的意义是这个字在通常的话里所没有的。他们给这个字的定义是:从日落到下一个日落的那段时间。由于力求精确的一些别的理由,天文学家们有三种日:真太阳日、平均太阳日和恒星日。
这有不同的用法:如果你是说明亮的时间,用真太阳日合适;如果你被判处十四天徒刑不能用别的法子代替,用平均太阳日合适;如果你是想法估计潮汐在防碍地球自转上的影响,用恒星日合适。所有这四种日——十诫、真、平均和恒星日——都比“日”这个字的普通用法精确。如果天文学家们服从一些近来的哲学家们所显然赞助的禁令,不要有精确性,则整个天文学就是不可能的了。
为了有专门性,不同于日常生活上的语言的专门语言是不可少的。我觉得那些反对语言上的新的东西的人,如果他们是生活在一百五十年前,想是坚持用尺和两,以为公分和克有断头台的气味。
在哲学里,造句法需要加以改正更甚于词汇。我们所习以为常的主辞——宾辞的逻辑其为便利的原因是有赖于这样一件事实,就是,在地球的平常的温度下是有大体不变的“东西”的。在太阳的温度下就不是如此。在我们惯常的温度下也只大体上是如此。
我的叙述说原不是为分析那些说含有叙述的句子的人的心情的。斯特劳逊先生称“法国的国王贤明”这个句子为S,他这样说我:“他之所以能得到这个分析,显然是由于问他自己,在什么景况之下我们可以说凡是说S这句话的人是做了一个真的断言”。
我觉得这并没有把我所做的说得正确。
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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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决不会真有这样的事)
斯特劳逊先生竟然那么卤莽,说他的女零工偷东西,她愤怒地回答道:“我从来不会没有害过人”。假定她品行端正,我以为她是说了一句正确的话,虽然若按斯特劳逊先生说话的时候所用的造句法的规则来说,她所说的话应该有这样的意义:“至少有一个时候我伤害了整个人类”。
斯特劳逊先生不会以为她是要这样说,虽然他不会用她的那种话来表示她原来的那个意思。与此相仿,我是想求得一种更准确细密的思想来代替大多数人在脑中常有的那些混乱思想。
斯特劳逊先生反对我说,如果法国没有国王,则“法国国王贤明”是伪的。他承认这句话具有意义而且不真,但是不承认是伪的。这只是一个语言上的便利的问题。他认为“伪”
这个字有一个不可改变的意义,若把这个意义加以调整就是罪孽深重,可是他小心地避而不告诉我们这个意义是什么。我个人觉得给“伪”这个字下个定义更便利些,这样,每个具有意义的句子不是真就是伪。这纯粹是一个语言上的问题。虽然我不愿意自以为有普通用法来做我的支持,我觉得他也无法说有这种支持。举例来说,假定在某个国度里有一条法律说,如果谁认为宇宙的统治者是贤明的这句话是伪的,谁就不能当公务员。我以为一个公然自认是无神论者的人如果利用斯特劳逊先生的学说而说他并没有认为这个命题是伪的,我们就要认为这个人有些不老实。
不只是关于名称和伪等问题斯特劳逊先生说明他坚信,在用字上有一个不可改易的正路,无论多么方便,也是不容变更的。
关于全称肯定命题——那就是说,“凡A皆B”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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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句子,他也有同样的想法。在传统上,这类的句子蕴含有A们的意思,但是数理逻辑把这个蕴含废弃了,并且认为,即使没有A们,“凡A皆B”仍然是真,是更方便得多。
这完全而且只是一个方便上的问题。为达到某些目的,一种习惯是更方便,为达到另一些目的,另一种习惯方便些。我们随我们心目中的目的对于习惯有所取舍。可是我同意斯特劳逊先生的一句话(第52页)
,就是,普通的语言没有严密的逻辑。
尽管斯特劳逊先生很有逻辑方面的才能,对于逻辑却有一种很奇怪的偏见。
在第43页他忽然狂热地爆发起来,他说生活比逻辑更要伟大,他借此对我的学说做了一种很错误的解释。
撇开细节不谈,我想我们可以把斯特劳逊先生的论证和我的答复总结如下:有两个问题:叙述问题和自我中心问题。斯特劳逊先生以为这只是一个问题。但是从他的讨论中显然可以看出,他并没有把和论证有关的各种有叙述性质的用语都加以考虑。
他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之后,武断地说需要解决的只是那个自我中心问题。他提出来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他好象以为这是一个新的解决的办法,而其实在他动笔写文章以前,这种办法就是为大家所习见的。他以为他提出来了一个恰当的叙述学说,把他想象中的成就公之于世,其武断自信,令人吃惊。也许我是委屈了他,可是我看不出在哪一点我是委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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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心是什么?
莱尔教授的《心这个概念》一书中有一种主张,他这种主张颇有创见,而且如果正确,是很重要的。我觉得我无法接受他的主张。我想在下面说出我的理由来。
可是我先从几点着手,关于这几点我已经表示过与他相同的意见,虽然他好象并不觉得。
我和他同意的第一点是否认笛卡尔式的二元论。他对这种二元论的驳斥在这书的第一章曾加以说明。我有些惊讶他特别着重这一点。笛卡尔式的二元论曾为马勒柏朗师、莱布尼茨、贝克莱、黑格尔以及威廉。詹姆士所摈斥。除了由于信条的硬性不得不守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天主教神学家以外,我就想不出有哪些当代有名气的哲学家承认这种二元论。
可是,我猜想莱尔教授会拿一点来做他之所以侧重驳斥笛卡尔式的二元论的理由,那一点就是,很多人在口头上拒斥笛卡尔的学说,却保留不少与这个学说有逻辑关联的信仰。我认为在这一个重要之点上,莱尔教授自己正是如此,等一会儿我就要加以证明。
第二个我和他同意之点是不承认有感觉材料。我曾有一个时期相信这个东西,但是在一九二一年我断然放弃了它。
①
第三件相当重要的事是不承认感觉是知识的一种形式。
他和我都不否认,感觉是我们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的起因的。。
①《心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