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汉朝-第2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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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反败为胜,却没有胜利的感觉,反而像做了一场噩梦。他马上给刘秀写了一封谢罪书,报告了当前战况。很快,刘秀的诏书就回来了。这一次,刘秀却没有责骂,而是夸吴汉撤得及时,布兵也相当漂亮。
刘秀再次告诉吴汉:你留在广都是最安全的。我料公孙述绝不敢绕过刘尚来攻击你。你和刘尚相隔五十里,距离并不遥远。只要公孙述胆敢攻击刘尚,你就赶过去救他。你以急兵之势,破他疲兵之战,绝对可以取胜。
吴汉捧着刘秀的诏书,不知如何言语。刘秀不愧是天下第一高手啊,大老远的,竟然把战场情况以及敌人的脾气摸得如此透彻。
事实也证明,公孙述并没有直接绕过刘尚攻击吴汉。吴汉经过休整后,公孙述亡吴之心不死,屡屡出击。吴汉则见一次打一次,打了八场,胜八场。打得公孙述气息奄奄,彻底退回成都城,再也不敢出战了。
吴汉卷土重来,再次把大军开到了成都城外。
这一次,吴汉相信公孙述再也没有反击之力了。这时,汉军另外一路大军也压到了成都,与吴汉会师。这路大军就是岑彭的老部下臧宫率领的。臧宫北上,搞定王元后,折身回攻。他一路斩杀,想拦都拦不住,公孙述的弟弟公孙恢也被他拔掉了。
情不自禁的,我又想起了卞之琳的那首诗: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
这一夜,没有明月,只有无尽的风刮过苍凉的天空。这一夜,注定无眠,生死不定,没有明天。公孙述仿佛看到,今夜他将是天上的流星;今夜之后,成都城注定要将他遗忘。
公孙述看着城外的吴汉大军,犹如黑影摇动,不禁悲伤地问延岑道“你告诉我,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延岑在广汉吃了臧宫一次败仗后,就躲回成都城。此时此景,他和公孙述一样,不过是两只落水的狗。在他看来,吴汉和臧宫要痛打落水狗,实在是逼人太甚了。
看着公孙述无限绝望的脸,延岑不知何处来的一股力量。突然,他对公孙述说道:“男儿当死中求生,可坐穷乎!财物易聚耳,不宜有爱。”
延岑的意思很明白,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能坐以待毙呢。应在绝境中奋发起来,振臂高呼。钱财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留它干啥,不如散财招兵买马,再打他一场。
公孙述是刘秀最后一个对手,也是最强势的一个,更是最顽固不化的一个。他一直坚守着一个宁输不降的梦想。你可以毁灭我,但你不能打败我。在逐鹿天下的战场上,尽管刘秀将一个个对手清除出局。但是,像公孙述这种为骄傲而战的精神,让你不得不尊重。
谁说井底深处不能诞生英雄汉子,至少公孙述就是一个。延岑的话,让公孙述又长了志气。于是,他把所有财产都拿出来,募集战场杀手敢死队。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很快,公孙述就招到了五千敢死队队员,全交给了延岑。
我把老本都交给你了,谋事在人,生死由天,一切就看你的了。
公孙述对延岑寄托了无限希望。广汉一战,延岑尽管输给了臧宫,却从此长了记性。他决定用当初臧宫忽悠他的那招唬一下吴汉。
于是,他派人在成都城内到处插上战旗,又是锣鼓喧天。在一片无比壮大的声势中,延岑从城里出一军,到吴汉军前挑战。
成都城可谓热闹极了。可是吴汉却不知道,一只他看不见的手,正在向他的脖子伸过来。
事实上,成都城外的热闹,都是假的。延岑趁汉军转移注意力时,亲率奇兵,潜到吴汉背后,杀进吴汉军中。收人钱财,就得替人办事。公孙述这笔钱真没白花,这些雇佣兵特别讲信用,杀人特卖力。汉军在他们的冲击下乱成一团。
延岑这招阴招的确很猛,打得吴汉晕头转向。吴汉兵营混乱,坐骑惊叫,把他甩落水中。就在这生死瞬间,吴汉潜意识地伸出一只手牢牢抓住了马尾。战马拖着他一路狂奔,跑出了险境。
大意,真的太大意了。
吴汉仿佛又明白了一个道理,当你最逼近胜利的时候,也正是接近失败的边缘的时候。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当你接近胜利时,往往会得意忘形,致使身体所有感官都放松警惕,集体性陷了视觉和智慧盲区。而高明的危险对手,就是从盲区里一跃而出,一剑封喉,足可致命。
吴汉躲过一劫,心中却永远地留下了阴影。此时,东汉远征军只剩一个星期的粮食了。经延岑这一打,公孙述丢掉的尊严就像赌桌上的钱一样,哗啦啦滚回他这边了。
吴汉认为,按目前形势,他短时间内根本就无法拿下成都城。不如……是的,吴汉准备撤了。但是,就在他准备秘密撤军时,有一个人跑得飞快,急切求见吴汉。
喊话要见吴汉的人是刘秀特使张堪。
张堪,南郡宛县人。来歙生前曾经向刘秀推荐张堪,使他连跳三级,升格为谒者。张堪此趟前来成都,是替刘秀给吴汉捎点东西的。没想到,他才走到半路,刘秀诏书飞到,拜他为蜀郡太守。
说刘秀不会务虚,真是没道理的。此时,成都城还处在公孙述的实际控制中,刘秀就拜张堪为蜀郡太守,明摆着就是开空头支票。尽管是个空头官衔,刘秀拜得自然,张堪也受得坦然。
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张堪听说吴汉不伐公孙述了,那真是一个急呀。眼看就要到手的蜀地太守,如果吴汉就此撤兵,刘秀开的空头支票真的无法兑现了。所以,张堪一见到吴汉,说千道万,只有一个主张:公孙述必败,必须坚持伐之。
吴汉苦笑。可是伐战需要粮呀,没有粮喝西北风吗?张堪一听,笑了。粮草军械的事很好办,马上就到了。
前面说过了,张堪不是空手来见吴汉的。刘秀让他带了点薄礼转交给吴汉。薄礼不多,也就是七千匹战马,军粮若干。
天啊,真是及时雨啊。吴汉激动得都要跳起来了。
张堪告诉吴汉,要想打败公孙述,其实很简单。办法就是主动示弱,诱敌出战。只要故意示弱,他必会出城攻击。只要他一出城,即可在野外与之决战,比攻城省事多了。
吴汉一听,点点头。刘秀之前不也是这样教导他的吗?张堪很够意思,关键时刻帮了他的大忙,蜀郡太守他是当定了。
吴汉先前率军前进的时候,都是到成都城南门前驻军。这次不一样了,他决定换个方向,命令臧宫到成都城北面的咸阳门驻扎。
看着汉军再次兵临城下,公孙述笑了。
的确,延岑上次出击打败吴汉后,他变得自信和从容多了。公孙述不急着出兵,而是找人算了一卦。
卜卦的内容很吉利,只有一句话:“虏死城下。”此卦意思很明显,敌人将被打败,大司马吴汉此劫难逃。
公孙述一看,有如天助,腰板更硬了。他决定亲自率军出城,攻打吴汉。于是,他分兵两路,派延岑攻打臧宫,他自己则亲自率数万人攻击吴汉大军。
在我看来,公孙述安排延岑攻打臧宫,还真富有深意呀。广汉一战,延岑输给了臧宫,简直是血本无归。此时,两人再次碰面,这可是雪耻的大好机会。
延岑先对臧宫发起攻击,打得很顺当。臧宫与延岑大打三场,三场全输。这三场胜仗,可真让延岑出了口气。可是,胜利也是靠力气打出来的,两军从早上打到中午,延岑军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全都累得只剩一口气了。
延岑上当了,公孙述也上当了。饱人打饥汉,那是一打一个准。这时,吴汉出手了。他命令护军高午等人率精锐部队数万人,对公孙述展开反击。高午很猛,他一冲阵,到处寻找目标。很快,他发现了一个大猎物。
这个大猎物当然就是公孙述。高午冲上去,一矛下去,正中公孙述胸膛,公孙述即刻滚下马去。当高午准备再补一枪时,突然旁边跑出数人,把公孙述抢了过去。高午还没回过神,公孙述已经被人拖着,一溜烟跑进城了。
事实上,高午不追也罢了。他那一枪威力很足,正中公孙述要害。猜得没错的话,公孙述活不了多久了。
果然,入夜,公孙述去世了。
公孙述走之前,把兵权交给了延岑。大势已去,延岑再也振不起臂,也喊不出声。他很累很累了,不想再战了。
第二天早晨,延岑开城投降。
四 吴汉屠城的社会学分析
历史永远记住这一天:公元36年,十一月十八日,吴汉率胜利之师进入成都城。进城后,一切都很顺利,也很平静。然而三天后,吴汉却发出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命令——屠城。
这场大屠杀先从上层开始,公孙述妻儿老小以及其家族通通被斩;举城投降的延岑也没放过,其家族亦被斩杀。接着,吴汉仿佛着了魔,纵兵在城中烧杀淫乱,妇女儿童也不放过。公孙述的宫殿在一片火海中化为废墟。
屠城的消息很快传到洛阳城。刘秀暴跳如雷,骂吴汉不是人。然后又骂刘尚,说亏你还是皇族,在政府机构当过官,竟然还有这等残忍之心。
耿弇有过屠城记录,从不见刘秀皱过一下眉。然而这次他是真的火大了。他可能都想象不出,貌似质朴厚道、少言坚毅的吴汉,就像一座沉默的火山,爆发起来竟如此惊心动魄。
报复,或者复仇,在人类发展史上,当国家还没有出现之前,或者国家形式还没有达到文明理性阶段,杀人偿命,血债血还,似乎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甚至此种暴力行为不被吐口水,反而代代相传,成为经典。
《搜神记》里有这么一则故事:楚国有一对夫妇,夫为干将,妻叫莫邪。他们都是造剑专业户,楚王命他们造一对利剑。三年后,利剑铸成。夫干将却告诉妻莫邪说,我们替楚王造剑,一旦他得到手,为绝世人非分之想,他肯定把我干掉。反正都是死,不如我们只给他雌剑,雄剑藏到南山。你怀孕在身,将来若生儿子,记得叫他替我报仇。
果然,楚王得剑后,就把干将杀了。不久,莫邪生了一个遗腹子。儿子长大后决定要报杀父之仇。结果他去南山取下雄剑后,楚王做了一个梦,梦见一个帅气高大的男人要杀他。于是下令搜捕,莫邪的儿子自己心虚,躲到山里去了。
就在山里,他遇见一个侠客。侠客了解情况后说愿意替他报仇,但必须借两样东西。一样就是雄剑,一样就是他的头颅。莫邪儿子同意献上头颅和剑,剑客就提着这两样东西去见楚王。
楚王见到要杀他的人的人头后狂喜。侠客建议他起火煮头,煮了三天三夜,头都没烂。侠客又诱楚王到锅前观看,楚王一探身,侠客手起刀落,把楚王的头砍下来。接着,侠客也将自己的头砍下,三头并煮锅中。
瞧瞧,多仗义、多悲情、多浪漫的复仇故事啊。
个体复仇方式源远流长,影响久远。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个体复仇又演变成集团复仇,这才是最具有恐惧性质的毁灭行为。
战国时代的长平之战,秦将白起打败赵国,俘获四十万赵国人。当时,白起担心赵国俘虏造反,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一夜之间就将四十万赵国兵坑杀,只放了二百来号人回国报信。
白起这笔恶账,记在了秦国头上。多年以后,秦朝崩溃,故楚国贵族将军项燕孙子项羽兵指咸阳,打败秦兵,俘获二十万秦国兵。跟当年的白起一样,项羽担心俘虏群体过大,一旦失控后果很严重,又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