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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我的梦-奥巴马-第8章

小说: 我的梦-奥巴马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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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地渲染了作为第一位预选获胜所代表的深意。他连用排比句,气势磅礴,很具感染力:

他们说这一天永远不会来到。

他们说我们眼光太高了。

他们说这个国家太分裂、太幻灭,根本不可能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团结起来。但是在这个一月的晚上,在这个历史上关键的时刻,你们做到了那些愤世嫉俗的人认为我们做不到的事。

这是这整篇演讲的精华所在:让每一个在场的美国人都可以从投演讲者选票中得到自豪感,觉得这样做就是在改变美国历史,是在证明美国的自由、独立与团结。

在这篇演讲中还有另一处精彩的排比句:

第27节:肯尼迪式魅力(8)

我会是这样一位总统:让每个人都能看上病和看得起病。我在伊利诺斯州就通过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的携手合作实现了这一目标。

我会是这样一位总统:终止所有把工作运往海外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给美国最值得享受减税的中产阶级减税。

我会是这样一位总统:让农场主、科学家和企业家发挥他们的创造力,使我们国家一劳永逸地摆脱石油的主宰。

最后,我会是这样一位总统:我要结束伊拉克战争并让我们的士兵回家;我要恢复我们的道德地位;我知道9/11不是骗取选票的借口,而是使美国和世界联合起来应对21世纪这个世界面临的共同威胁:恐怖主义和核扩散,全球变暖和贫困,种族屠杀和疾病。

演讲的精义就在于要感染人、打动人,从而达到〃迷惑〃大家理智,赢得大家支持。所以,煽情、升华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而这篇演讲完全做到了这一点,其中娴熟的排比句的运用功不可没。在场听到他演讲的和后来看到他的演讲稿的美国学者认为奥巴马不仅仅是一个候选人,他更是在发动一场运动。

4宏道意味

鉴于奥巴马的演讲的巨大煽动性,媒体说奥巴马具有克里斯玛(charisma)、同时像个给人带来希望的弥赛亚,说他。他的演讲魅力常常让听众热泪盈眶,狂热叫嚷。媒体便直接说,这简直就像个膜拜团体或邪教组织(cult)。这样追捧甚至神化政治人物,竟然也会发生在现今的美国人身上,令很多美国人觉得不可思议。

奥巴马的演讲才华确实得益于在教会服务的经历,奥巴马从宏道演说中学到了一种很能打动人心的说话方式。知识分子说到种族平等,可能会引用《独立宣言》里的名言,比起黑人牧师简单而直指良心的〃我们黑人也是上帝按照他自己的样子创造的〃(WetooaremadeinGod'simage),还是后一种说法更有感染力。

美国政治观察家有一条经验之谈:〃只有南方来的民主党人才选得上总统。〃上三届民主党总统林登·约翰逊、吉米·卡特和比尔·克林顿都是南方人。南方相对比较保守,只有具备宗教童子功的南方民主党人,才能用宗教语言阐述政策,从而赢得全国选民的支持。其他地方的民主党政治人物太自由化,没有这套本事。人们公认,参加2008年大选的民主党候选人中,奥巴马的宗教语言最为流利,比南方出生的约翰·爱德华兹有过之而无不及。奥巴马那宏道式的直指人心的语言能力,在大选中大放光彩。

5爱讲故事

奥巴马的演讲的另一大特色是喜欢在演讲中举出具体的事例,以生动的故事承载深奥的政治理念。比如下面这几段演讲词:

第28节:肯尼迪式魅力(9)

(1)〃我记得在匹兹堡遇到的梯姆o韦勒夫妇,他们正在想办法为自己年幼的儿子寻找供移植的肝脏;我还记得伊利诺伊州西北部东木连市的谢默斯o阿赫,一个正准备去伊拉克实现报效国家的美国青年,以及他父亲脸上洋溢着的对儿子的自豪感。我还记得在圣路易斯碰到的一个黑人女孩,她说她正在努力考大学,尽管她们家祖祖辈辈连一个中学毕业的人都没有。感动我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奋斗精神,更在于他们在艰难时刻所表现出来的大无畏的决心、乐观主义精神和自强不息的意志。这种精神使我想起我曾听到的一次牧师布道时说的一句话:大无畏的希望,这就是美国精神的最好表现。〃

(2)〃前不久,我在伊利诺斯州东莫林市的老兵俱乐部里遇到一个名叫沙莫斯的年轻人。他长得帅气高大,有两米左右的个头,眼睛清澈,笑容可掬。他告诉我他参加了海军陆战队,下周将要开赴伊拉克。我听他娓娓诉说他入伍的原因,他对于我们的国家和领导人完全信赖,他对于责任和服役完全忠诚。我感觉这个年轻人的言行正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孩子所有期待。然而,我又扪心自问,我们为他提供的服务有他给我们提供的服务好吗?我想起有900多个服役的男男女女将不会再重返家园,他们是儿子和女儿、丈夫和妻子、朋友和邻居。我想起我遇到的那些家庭,他们正努力克服缺少了爱人全职收入的困窘,或尽量摆脱由于身体残疾或精神崩溃的爱人在归来后又因为是预备役军人而无法享受长期健康补贴的困境。当我们派遣我们的年轻人踏上牺牲的路途,我们必须责无旁贷地搞清和核实让他们出征的一切数字和一切理由,必须责无旁贷地在他们离去后照看他们的家庭,在他们返回后关照他们的生活,必须责无旁贷地确保在没有足够的部队时不要宣布开战,以便真正保卫世界和平并赢得世界的尊重。〃

(3)〃我在一个来自樟泉(CedarRapids)的年轻女士的眼中看到了希望:她白天全天在大学上课,晚上加夜班,但却仍然不能负担生病的妹妹的医疗费;但她仍相信这个国家会提供她实现梦想的机会。我从一个来自新罕布什尔州的妇女的声音中听到了希望:她告诉我自从她的侄儿奔赴伊拉克战场她就一直感到气短;但是她每晚睡觉前都要为侄子的安全回归祈祷。〃

6语言通俗

奥巴马很可能称得上是一位罕有的可以真正写作的政治家。《华盛顿邮报》则撰文称赞奥巴马具有高度娴熟的修辞技巧,可以举重若轻地将口若悬河的雄辩与严谨朴实的政策理念交融在一起。他以老友的口吻和读者们娓娓交谈,一切都从简单的常识入手来阐述他的政治思考。

第29节:肯尼迪式魅力(10)

在亚马逊网站上,有人在《大无畏的希望:重申美国梦》这本书的网页上留言评论道:〃在这本书里,奥巴马运用二分法的写作风格将各种复杂的问题还原和简化,他经常提及的是以下这些词句:支持我们的人和反对我们的人、巨大的挑战和小家子气的政治、教条和理性、宗教信仰和世俗观念、事实和愿望、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左派和右派、资本主义和福利社会、不能兑现的政治承诺和值得尊敬的竞选誓言、孤立主义和冒险主义等等,奥巴马喜欢用这些概念来为他的演讲破题。

和布什不同的是,奥巴马可以自己写作、推理,并提出基于个人思考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克林顿不同的是,奥巴马更加可信、坦白、透明。他和克林顿一样拥有雄辩的口才并对普通民众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第四节〃淡化肤色是个高招〃

1〃碰巧是黑人〃

当年马丁·路德·金把黑人代入《圣经》中犹太人争自由求解放的故事,用《圣经》的语言掀起了黑人争自由求解放的风暴。其中最有名的一句就是〃我们黑人也是上帝按他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奥巴马如果打种族牌,他完全可以引用这样的句子,但是奥巴马没有。奥巴马从来没有拿自己的肤色来大做竞选文章,他认为自己代表的就是美国人――不分种族和肤色。这种不把自己归类的立场很讨不少美国人喜欢,使他左右逢源。

在2008年的大选中,奥巴马并未将自己定位成〃黑人竞选人〃,而是〃碰巧是生为黑人的竞选人〃,其政治主张突出的是不同种族的团结与融合,并非争取某个特殊种族的特殊权利。奇書网预选首站艾奥瓦州白人占95%以上,奥巴马却一举获胜。在2月12日的〃波托马克〃预选中,他在白人选民中的支持率与希拉里不分上下,而且在白人男性选民中还占优。这都说明了奥巴马不打种族牌的先见之明。

奥巴马一般回避一些这样的问题:如果他当选总统,会具有怎样的〃历史意义〃。不过他还是承认,艾奥瓦州的预选胜利事实上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奥巴马说:〃我认为,毫无疑问这是衡量我们作为一个国家进步的标准。我从一开始就说过,我对美国人民有信心。种族毫无疑问已经不是我们文化中的一个因素。人们想要知道,谁来为他们提供可行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外交政策。如果他们觉得你可以做这个工作,我认为他们愿意给你一个机会。〃

奥巴马在南卡罗来纳州初选获胜后发表演讲时,人群高呼:〃种族并不重要。〃在南卡罗拉那州听到这样的口号,真令人振奋不已……1860年底,正是南卡罗拉那州为保留奴隶制而第一个退出美利坚联邦,而几个月以后残酷的南北战争就在南卡爆发。这个州的黑人在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也都没有选举权。

第30节:肯尼迪式魅力(11)

或许,种族还是很重要的。如果什么东西不重要,你也没必要拿出来说。但是美国人正在努力达到这种境界,种族因素在整个美国社会都将变得不再那么重要。

2〃大熔炉〃的样本

2005年9月,新奥尔良遭到卡特里娜飓风袭击,重灾区是黑人聚居地,不少民主党政客借故指这是布什政府种族歧视的明证,曾竞选总统的民主党内主席迪恩就说风灾反映共和党政府白人至上主义。出人意料的是,一向谨言慎行、连电视清谈节目都拒绝参加的奥巴马,当时却公开声援布什,更和布什并肩赈灾,说把灾情归咎于种族主义是过分简化,造成党内不少震动。这表明他仍然相信美国依旧是一个吸纳不同民族的〃大熔炉〃,任何轻易提出种族歧视疑问的人都很难得到奥巴马的附和。而正因为他是黑人,说出上述通常出自共和党的政见,往往更有说服力,也更能把民主党的左倾路线拉回到中庸之道。

大熔炉

〃大熔炉〃(themeltingpot)是关于美国的一个比喻,指美国可以融合世界各种不同的文化为美国文化。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美国的移民来自世界的各个角落:欧洲、南美、非洲、亚洲等等,每个移民族群本来都有自己的文化,美国社会不排斥这些文化,不同的文化在美国开放、自由、民主、法制的环境里融合形成多元的美国文化。这就像一个大熔炉把不同文化融合在一起。

奥巴马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大熔炉〃的样本,这也是为了在竞选中得到更多的选票。一位黑人参议员棒喝:〃如果美国的白人只选白人,黑人都只选黑人,还像甚么话?〃奥巴马的目标,是从白人那里吸票。因此,奥巴马喜欢说,自己身上具有所有美国人的特点:一个混血孩子,从小没有父亲;一条看起来不大可能的人生轨迹把他从夏威夷带到印度尼西亚,从芝加哥带到华盛顿。他还是一名哈佛大学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曾拒绝美国高等法院的职位,转而到芝加哥的穷人中间工作。奥巴马的竞选不是要选民看见一个红色的支持共和党的美国,也不是一个蓝色的支持民主党的美国,而是一个团结的美国。他的竞选团队中有白人也有黑人、亚洲人和拉丁美洲人。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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