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剑侠(原修真剑侠录)-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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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小莺,是那个大同府的娼妓吗?她懂什么,哪能及得上我家小姐的厨艺!”小玉面露得意之色,竟然忘了在寻欢公子习惯性轻拍她的玉臀之时,发出抗议之声了。
“你这个小妮子,不要胡乱说话!人家崔小莺可是北方第一名妓,艳冠花国,我哪比得了!”柳丝丝白了小玉一眼,略带责怪的说道:“怎么不把我做的桃膏、瓜膏、豆豉,还有那些腌菜一并拿来?”
“哟,姑奶奶,你的拿手菜,当然是要放到最后再拿出来献了!”小玉一面痴笑,一面一溜烟的跑了下去。
柳丝丝的这几种甜点,果然都极其美味,而且还可解酒消渴。她做的桃膏如大红琥珀,瓜膏可比金丝内糖。做法则别是由五月的鲜桃,六月的西瓜,挤出果汁,加糖用文火熬膏而成。只是刚刚一端出来,满屋之内,皆都被异香所充斥了。
豆豉则由黄豆九晒九洗,去尽衣膜,与瓜杏姜桂杂合。其颜色十分鲜艳,尝起来滋味各各迥异。而其它的各种腌菜,经柳丝丝之手,黄如蜡,绿如藻,蒲藕笋蕨,枸蒿蓉菊,无不入味。
可怜寻欢公子只有一嘴一筷,虽然看得过来,一时之间,如此多的美味,却是怎么也吃不过来了。
“那个,丝丝,看来你今夜是准备陪吃陪喝不陪睡了?”寻欢公子大口吃了一块火腿之后,突然将筷子放下,好像有点失望的说道。
“奴家的身子,还不是大人您的!您若是想要,奴家还能反抗不成?”柳丝丝温顺的偎在寻欢公子身边,拿起他的筷子,挟了一块醉蛤蜊放入寻欢公子口中,楚楚动人的说道。
晓月艳阳 第十一节 血尸王
林剑侠在从叶香雪手中抢过戮仙、绝仙、陷仙、诛仙,这四把已经化为顽铁的仙剑之后,终于正式同意收留叶香雪,让她留在自己的身边。
说起来,这四把仙剑其实相当厉害,端的是晓月楼的镇楼之宝。据说掌控这四把仙剑的,乃是晓月楼排名仅在一主、二圣、三王,之后的四杰手中。
晓月四杰当年都是著名的剑客,四人连手,有东西南北四大名剑客的称号。后来他们一起加入晓月楼,放弃原来的名望和武功。分别炼成了戮仙,绝仙、陷仙、诛仙四把利剑,纵横天下,击杀无数高手,为晓月楼在数年之内就成为宇内第一的杀手组织,立下了赫赫的战功。
只是想不到,晓月四杰竟如此浪得虚名。在林剑侠和叶香雪黑白双玉剑联剑合击之下,几乎不堪一击,没多大工夫就落了一个剑毁人亡的下场。
“那个,十弟,对手是晓月楼,那我们是什么组织?不会是艳阳楼吧?”林剑侠手中不住把玩着,已经化成废铁的四口仙剑,口中随意的向小胖子问道。
“是呀,不是艳阳楼,谁又敢公开对抗晓月楼?难道,你竟会不知道吗?”小胖子睁大眼睛,一脸惊愕的说道。
“真是艳阳楼?听说艳阳楼的主人阮映雪,原来就是晓月楼主慕容厌血的情人。后来两人因情生恨,阮映雪才反出晓月楼,另立门户,而且处处都和晓月楼作对?”林剑侠眉头一皱,诧声说道。
“是呀,我们这些人,都是因为和慕容厌血有仇!所以才不记报酬,想尽办法和阮映雪取得联系,一起协手对付晓月楼的。莫非,你之前不知道艳阳楼的事?”小胖子更是诧异,奇声问道。
“阮映雪,是不是面摊里的那个胖老板娘?”林剑侠躲开不住把身子蹭向自己的叶香雪,继续问道。
“小子,你说的胖老板娘,是不是这头肥母猪?”突然之间,空中传来了一阵刺耳的怪叫之声。紧接着,一大团桶形肉状物从天而降,朝着林剑侠猛的砸了过来。
林剑侠的反应极快,见势不好,立即以迅雷之速,拉起身后的叶香雪就跳,瞬间就躲出了足有十丈开外。
而小胖子老十的反也是不慢,但他不躲反进,对准从空而降的重物,使尽全身力气,猛的伸手就接。
只听得“砰”的一声巨响,落在小胖子手中,疑似为胖老板娘的桶形肉状物,猛的爆烈了开来。刹那之间,飞溅而出的大量肉块、鲜血,还有碎骨,于四分五裂之间,化成一团邪雾,将刚刚见义勇为的老十,紧紧的罩在了雾中。
“十弟,小心!这是血尸王的血尸毒雾,一定要把气避住,借土遁术逃躲呀!”大胡子老五见十弟被围,不由大声呼叫。看样子,他要是不冒生命危险杀入毒雾之中,把小胖解救了来出来,一定会是痛心疾首,寝食难安了。
“血尸王,你把老板娘怎么样了?要是她有个三长两短,就是上天入地,俺也要取你的这条狗命!”没等大胡子冲入血尸毒雾,满身血污的小胖子,竟然捧着一只肥肥的女人大腿,从毒雾中走了出来。
“小兔崽子,命还真大!”刺耳怪叫之声又从空中传了出来,“李慕雪,你这个未婚妻被人强奸,都不敢出头的龟儿子,还苟且活着干吗?不如老老实实就死,让爷爷结果了你吧!”
“血尸王,你给我滚出来!今日李慕雪已非昔日阿蒙,你敢动我的女人,俺一定要你血帐血偿!”小胖子将手中的残腿放到一边,对着空中怒吼道。
“哈哈哈!那个肥婆,是你的女人?想不到,你人变胖了,脑子也不灵光了!”在小胖子的叫骂声中,血尸王真的从空中落下,跳在了众人的面前。
这个血尸王生得实在过太为丑恶:头如麦斗,凹脸凸鼻,獠牙外露,脸上红一块紫一块,身子却又细又长,托着一个大脑袋,摇摇晃晃,可谓难看到了极点。
血尸王虽然人长得丑,声音也刺耳。但却是晓月楼的三王之一,可以说是个人见人怕的杀人恶魔。而以小胖子近来的表现来看,遇到强敌他总是能避就避,向来不肯出头。这次他竟然不顾危险,强当出头之鸟,还真是让人觉得颇为意外。
说话之间,在风雷巨响之中,二人已经交上了手。小胖子祭起的自然是他的那把肥龙剑,剑芒闪过之处,白光四起,杀气腾腾直向血尸王刺去。
血尸王用的是一把骨剑,名曰“万人”。此剑最邪,修炼之时需取上万人的尸骨炼化,威力才能最佳。正因为如此,修真习道之人对其甚为不齿,视其为邪剑,一暗发现有人暗中铸炼,必定都会群起而攻之。
不过,血尸王持有这把万人剑已经多年,横行黑白两道,却向来也是无人敢朝他兴师问罪。可见,所谓公道,也是要择人而论了。
万人剑发出森森的绿光,与白芒闪烁的肥龙剑在空中上下飞舞,绞成一团。虽然绿气稍盛,但肥龙剑的白色剑气竟也不屈不挠,飞动之间,颇具灵性,避实击虚,专一袭向万人剑刃薄弱之处。数次碰撞之间,万人剑的绿芒竟然一闪一烁,有渐渐暗淡之势。
“小子,有两下子呀!”血尸王见万人剑一时不能取胜,张口把舌尖咬破,冲着万人剑直直的喷出一道血箭。
果然,沾血之后的万人剑绿芒再盛,在空中飞舞的速度也快了不少。只在片刻之间,就又占了上风。而血尸王却不停手,一面驱动仙剑狂攻,一面又掐动驱尸魔咒,想要一举将小胖子致于死地。
“血尸王,你就只是这点本事?睁大你的眼睛,看一看本爷怎么出手,取尔狗命,替老板娘报仇雪恨!”小胖子见血尸王,又遣出七七四十九个赤身倒立的骷髅,不惊反喜,大声喝道。
原来这些骷髅虽然看似凶恶,但每只骷髅之上都挂上了很多符咒。而真正精纯的驱尸魔咒所唤出的骷髅怪,又何须辅以符咒才能驱用?如此情景,只能说明这个血尸王功力不纯,其间必然会有机可趁了。
果然,就在众多骷髅扑到身前之时,小胖子左袖微动,一出手便弹出了十八颗驱魔青钱。骷髅虽然有七七四十九个之多,但其实是不堪一击。不大工夫,即被驱魔青钱一一击碎头顶头,如烂泥一般,铺得地全面都是残渣碎骨。
见驱尸魔咒唤出的骷髅被破,血尸王竟面露慌张。也顾不上正在空中与肥龙剑激斗的万人剑,急急的念动口诀,就要化成阴风逃逸。
只是,大胡子的盘古剑已经祭在空中,凭空现出了无数密不透风石墙,将血尸王牢牢围在当中。还没等他改换其它逃遁之术,林剑侠的火龙镖也放了出来。随着一声格外难听的惨叫之声,万人剑也同时从空中跌了下来,落在血尸王的尸体附近。
晓月艳阳 第十二节 文蜘
文蛛,百年老蝎与火蜘蛛交合而生,卵子共有四百九十一颗。落地即入土中。每闻惊雷声,便入土一寸。约经三百六十五年,才能成形,身长一寸二分。先在地底互残同类,每逢吃一个同类,可长一寸,直到吃剩最后一个之时,气候方成。——《还珠楼主游记》
“七哥,这把剑不错,还能用耶!”叶香雪的出手也极快,还没等别人反应过了,就急三火四的抢上前去,把万人剑夺在了手中。
“嗯,剑还不错,只是这个血尸王,怎么会这么弱?”林剑侠很自然的,从叶香雪手中把万人剑接过,仔细端详了一会,奇声道。
就在这时,只听的扑通一声,刚刚还杀气腾腾的小胖子,忽然身子一软,慢慢的倒了下来。
“十弟,十弟!你怎么了?”大胡子见状,急忙收回仙剑,抢身过去扶小胖子。不料,一触之下,竟双手发烫,如同中了蝎子粉一般,痛得厉害。
大胡子也颇顽强,虽然大手被烫的起了无数大泡。仍是坚持不懈,紧咬牙关将小胖子的身形,稳稳的扶住。
“五哥,你不用担心!我看十哥还是中了血尸王的血尸毒雾,只是他功力深厚,挺到现在毒性才刚刚发做!”叶香雪看了一眼小胖子已经变得赤红的面部,胸有成竹道:“这种尸毒虽然厉害,但我知道附近有一种名叫「文蛛’的毒物,在其腹内藏有一粒火灵珠。只要取得此珠,百毒可解!”
“好,在什么地方?我这就去杀蜘取毒,好救十弟的性命!”大胡子听罢精神为之一振,当下即自告奋勇,想要去找文蜘的晦气。
“五哥,不要心急!你先把十哥带入窖洞之中,用盘古剑化成石阵,将洞口护住,免得再被晓月楼之人偷袭。只需小妹和七哥两人,去杀文蜘也绰绰有余了!”
大胡子想了片刻,终归是不放心离开小胖子,只得点应充,转身握住林剑侠的双手,不住摆动,口中连声拜托道:“老七,咱们兄弟虽然相逢不久,但一见如故,亲如手足!这次十弟能否活命,全都要有劳七弟出手相救了!”
林剑侠则面露微笑,淡然道:“我也听说过文蜘这种毒物,据说其残害生灵,涂炭好杀!既然此物就在附近,我就为民除一次害吧。”
说罢,林剑侠一声呼哨,将自己那匹藏于林中的瘦马唤了出来,纵身一跃,上马就走。
“剑客哥哥,等一等吗!为民除害,替十哥寻珠这等大事,怎么能没有小雪相助呢!”叶香雪见林剑侠纵马而去,急忙和大胡子打了个手势。而后闪动身形,快如疾风的从后面追了上来,也跳上马背,双手紧紧的从后背把林剑侠抱住,随他一起纵马急驰。
“你缠着我干吗,知不知道文蜘有多厉害?若是稍有不慎,着了那怪的毒手,岂不害了你这条小命!”林剑侠见叶香雪贴在自己背后,不动声色的说道。
“你不是说人家是蜘女门的人吗?那人家又怎么会怕蜘蛛呢!”叶香雪将朱唇贴在林剑侠耳边,吐气如兰道:“再说了,你是人家的老公,不跟着你,奴家要跟着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