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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金屋恨1-第122章

小说: 金屋恨1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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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初骤然回神,狠狠的剜了茔心一眼,佯怒道,  “胡说什么呢?”然而茔心跟着她多年,却是最知道她性子,半点不怕地,连眼神都变的笑谑,刘初被她笑的连头都抬不起来,匆匆走了出来,却不由一怔。
    墓台之上站着一个人。 霍光虽然走了,他却又来了。  而她躲在墓后,心思杂乱,居然半点没听到。
    “呀,”茔心站在刘初后面,见了金日单,也很是惊讶,屈膝道,“茔心参见金大人。”
    金日单看着刘初,朗朗笑开,  “公主殿下也来拜祭冠军候,候爷地下有知,定会开心地。  ”
    她不知道金日单到底听去了多少,讷讷不成言,勉强问道,  “你怎么也来此?”
    “日单说过,”金日单淡淡一笑,不在意道,  “金日单平生最佩服的两个汉人,其中有一个就是冠军候。今日是冠军候地祭目,日单来拜瞽一番,有何不可?”
    “自然是可以的。  ”刘初嫣然一笑,  “你慢慢祭拜吧,我要回宫了。”
    “悦宁公主,”金日单喊住她,  “秋高气爽的天气,公主好容易出宫,就打算这么回去了么?”
刘初闻言气结,转过身笑道,  “依金大人所说,悦宁该如何呢?”
“磐,”金日单努努嘴,问茔心道,  “你叫什么名字?”
他问的落落大方,莹心怔了一怔,方答道,  “奴婢叫莹心。  ”
    金日单忽然伸手拉过刘初,道,“你家公主我带走了。  你在西司马门等,日落之前我自然会送她回去。”留着茔心目膛口呆的站在原处,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刘初冷不防被他拉着走,恼羞成怒,发了很要挣脱,然而她身子自幼就不好,力气如何敌的过金日单,还是被他拖下了山,怒道,  “金日单,你好大的胆子。”
    “我的胆子倒真是不小的。  ”金日单浑不在意,打了个唿哨,斜刺里一匹骏马便冲了过来,高大威猛,眼神睥睨,再不是刘初在晋中见过地那种柔顺骏马,刘初霎时间脸色白了白,忍不住退了一退。
    “怎么。  ”金日单翻身上马,居高临下,露出洁白的牙齿,言笑朗朗,  “公主还是惧马么?”一把拉她上了马,大笑道,  “我带着你跑一段吧。  ”喊了一声,骏马嘶呜一声,霎时间跑的风驰电掣,不到片刻便出了茂陵。  刘初躲在金日单的怀里,听耳边赫赫的风声,知再说也无用的,只抿了唇,一言不发。
  马儿跑了片刻,金日单便吁了一声,勒住马,含笑跳下来,道,
“到了。  ”刘初坐在马背上,看了看四周,便发现,自己完全不识。
    “劫持当朝公主,”她冷冷道,  “金日单,你到底以为你有几颗脑袋?还是你以为,和我这个嫡亲妹妹相比,哥哥会更维护你?”
    “冤枉呢。  ”金日单朗朗笑道,伸出手来,  “我只是觉得公主在建章宫闷的太久了,带公主出来透透气。  下来吧。  ”
    “透气也要我乐意方行。  ”刘初冷笑道,  “你若不把我送回去,我还偏不下来了。”
    “哦?”金日单挑了挑眉,抱拳道,  “公主真地不下来么?那我便直接让我的黑风带着你走了。  ”做势要吹唿哨。  刘初瞧着身下这匹黑马离地的高度,不寒而粟,连忙道,  “算了算了,我下来,就是。  ”搀着金日单的手下马,犹自不解气,恨恨道,  “你就是欺负我惧马就是,就不怕我回去在父皇和哥哥那里告你一状么?”
    少年搀着她的手,眼角眉梢俱透着一丝笑意,故意讥诘道,  “悦宁公主觉得仗着陛下和太子殿下,很光彩么?”
    “你!”刘初气的跳脚,明知道他是激将,还是忍不住道,  “有什么了不起。  ”
九月的时候,长安城已经进入深秋,刘初打量四周,不得不叹服,金日单送的地方还是不错的。  草木虽渐渐枯黄,惟其如此,才显出天地的清远辽阔来。  回头远远的看,茂陵上的枫树,鲜红的色泽,竟如云锦。
    “喂,金日单。  ”她忍不住回头问道,  “你拉我到这里来,到底是要干什么?”
    “为什么人做每件事都要有用意呢?”金日单悠闲的卧在地上,嘴里尚衔着一根枯草,笑容明朗。  “偶尔停下来休息一下,看看蓝的天,白的云,黄的草,不也挺好?”
    “是么?”刘初淡淡冷笑,  “若只是如此,我在长门殿,不还是一样的看。  何必非要到此?”
    “悦宁公主,”金日单忽然转过头看她,  “还记得我在晋中跟你说的话么?人,不能只着眼于过去。  ”
“往前看,前路上还是有很多美丽风景的。  ”
刘初骤然警觉,防备的看着他,忍耐道,  “你到底想要说什么?”
    “没什么。  ”金日单忽然又打了个哈哈,笑道,  “只是让公主不要像个小孩子,总是离不开爹娘哥哥。  ”
    “金日单!”刘初被气的咬牙切齿,却听见金日单缓缓笑道,  “知道么,悦宁公主还是发火的时候最有生气,明艳照人。  ”
    她慢慢愣住。  金日单却转过去,慢慢道,  “我父亲还健在的时候,我在休屠部落里就听过你的名字。  熟悉汉家事的人说。  汉家皇帝膝下有四子六女。  ”
    那时候。  他更注重地是汉家那些皇子地名字。  至于花团锦簇的公主,只略略听了几个封号,知道最受汉帝宠爱的那个,封号叫做悦宁。
    悦宁悦宁,当真是个很美的名字,和其他公主封号俱都不同的。  他那个时候不知道,此后。  这个名字将在自己生命中占据怎样的位置。
    后来河西事变,父亲被楼烦王所杀。  他与母亲弟弟俱没入汉宫为奴。  生命一夕换了颜色,若说恨。  他更恨的却是那些自相残杀地本族人。  在汉宫听了太多汉家故事。  包括舌励精图治的汉家天子,见弃后重获宠幸的陈娘娘。  少年英雄地冠军候霍去病,以及那对少年时流落在外最终回归皇家的兄妹。
    他见过霍去病,那可真是条真汉子。  爽朗悍勇地反而不像是汉家儿郎,更像在革原马背上长大的人。
    霍去病在他最英雄的岁月死去,人们说,他死前最放在心上的女子,便是最受陛下宠爱的悦宁公主刘初。
    那可真是个值得玩味的事情啊。  彼时他己在汉宫中最微未的位置上待了几年,渐渐看懂了这世间繁华绮丽所在地的勾心斗角,明明分属那两个斗的你死我活地后妃家族。  如何,还能有这样一番感情?
    他捉摸不出这其中的奥妙,也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在这样的细枝小节上。  他自然有他的野心,不甘心一生做未。  纵然身在异国,也要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母亲病逝在汉宫中后,他费尽了心思,终于走出了汉宫。
    在出使身毒的路上。  遇见皇长子刘陌,实在是他生命中意外的一件事。  少年时,那位熟悉汉家时事地先生与他说,汉帝膝下四子,日后最成材的,多半便是这位皇长子刘陌,以及,后来的齐王刘据。  他曾在汉宫中见过刘陌,这个比他还要小上两岁的少年。  他是这个世间最强大的帝国帝王的长子,备受看重。  而他本身也不负这种着重,温和的面容下,藏着敏锐坚毅的心志。  而他,在最有可能继承大汉储君位置的时候,选择埋名隐姓,出使异国。  这样荒唐的决定,连他这个异国“蛮子”,初洞悉的时候都有些目蹬口呆,觉得他简直是疯了。  可是,在真正认识他之后,他就明白,在这个少年温和稳重的表象下,他毕竟也只是个少年。  有着所有这个年纪的男孩对这个天下山河的向往。  而富丽繁华的未央宫,那无上的宝座,也遮不住这种向往。
    这世上,有向往的人很多,但真正肯为自己的向往付出努力的,便不是那么多了,而他们两,刚好便是其中两个。
    真正认识刘陌后,他便想,这个少年,日后定会是一个很好的大汉皇帝。
    刘陌本质上是个很无情的人,他毫不怀疑,若有一天,自己阻碍了他的路,他不会有分毫顾念这一路上的同倚之情,杀了他。
而他的无情,只有在说起他的娘亲和妹妹的时候,才会褪色。
刘陌说,他的娘亲,是天下最好的女子。
    听的时候他失笑。  他总是想,刘陌大约是很爱很爱他的娘亲的,以至于全天下的女子,在他眼中,都比不上他的娘亲。  然而陈阿娇好与不好,都是汉帝的事,与他无关。
在身毒集市上,刘陌买了一柄弯匕。
    “这是我答应送给早早的。  ”他微笑道,笑意里带着淡淡的温情。“早早,是我的妹妹。  ”
他愣了半晌,才将这个名字,和备受宠爱的悦宁公主想到一起。
    很久以后,他听说,早早这个名字,是昔日陈娘娘为她取的,早,就是初的意思。  而“人生若只如初见”,这样绮丽的词句,连他这样不懂诗的匈奴人,都听的出好来。
而他与她的初见,是在使团从身毒返回长安之日。
    初满了十四岁的少女,提着裙裾,欢喜的向着自己的哥哥奔来,那么美。  记忆中曾见过的女子,都不及她的一半。  只是太娇弱,听说,悦宁公主自幼体弱,这些上本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受了如此多的疼宠。苍天自然要取走一些,以示公平。
    而他,渐渐地有些懂了,为什么,那么多不凡地人,对这个女孩子,都情不自禁的宠爱。
    悦宁公主刘初。  性敏慧而不燥进,多娇宠而不凌人。  你若看重她,她必将以同样的看重来回报你。
茬她一路的成长道路上。  有太多的人为她遮风挡雨,将她庇护。
而他。  也想成为这样的一个人。
刘初便有些讷讷,  “你在末央宫的那几年,我都没有见过你。  ”
“公主是金枝玉叶,”他微笑道,  “自然不会注意到微未宫人。  ”
枯黄地野地里,忽然窜出一只雪白的免子,毛茸茸的窝在远处,漆黑地眼睛谨慎的望着二人,骨碌骨碌地转。  很是灵动。  刘初看的欢喜,喊了一声,  “兔子。  ”兔子受惊,立马窜到更远,却是从未见过人的,继续戒慎观看。
    “公主喜欢?”金日单微微一笑,返身去马上取弓箭。  搭箭欲射。
刘初吃了一惊,忙道,  “你干什么?”扑了过去,她的力气虽然不大,到底摇晃了金日单的准头,那箭便射在兔子身前一箭开外之处,这回真将兔子吓到了,一溜烟跑了个没影。
“悦宁,”金日单无奈道,  “你做什么呢?”
    “你才做什么呢?”刘初抬起头来,没有注意到金日单喊她的改变。  “我只欢喜活蹦乱跳的兔子,它要是变成一团死的了,我还喜欢它干什么?”
    他怔了一怔,这才记起,刘陌曾轻提过,他这个妹妹,最不喜欢杀戮的。
“可是,总是要射一回地。  ”他慢慢道,将弓箭重新系回马上。
    匈奴人喜狩猎,可不善于捉一只活蹦乱跳完好无损的兔子来讨好心上人的。  兔子的生命太脆弱,让他屈尊射它,已经是很委屈了。  若要抱只活的在手上,他怕自己手劲一大,直接捏死了都吃不准的。
“什么叫一定要射一回的?”刘初听不懂。
    “匈奴人故早地习俗,剥下自己亲手射下的猎物的皮毛,送给自己的心上人。  我来汉地之前,在匈奴所打的猎物皮毛,早就遗失了。  所以这猎物,总要重打一回的。  ”
    秋日的阳光下,刘初的脸便慢慢的变红了。  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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