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有时徒有虚名-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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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晚,你在我面前神游次数已经越来越多。”
是淡淡语气,但是听出不满。一抬头,看见锦帆眉间浅浅的褶。
“或许是最近睡眠不好,师兄,你知道大四容易让人衰老。”我的笑容非常标准,是无数夜里对着镜子反复练习的结果。不久之前,师姐款款路过北京,过来看我。曾经对我惊呼:向晚,你现在的气质神韵怎么像极当年的叶阑珊。
不曾告诉她,是自己刻意模仿。美丽如斯的叶阑珊,锦帆最爱的叶阑珊,他心中绝无仅有的那一朵玫瑰,我不介意做她影子,只要能被他爱,一辈子做阑珊替身,我心甘情愿。可惜,锦帆,他什么也看不见。
“向晚,你也知道你已经大四,你不该至今毫无打算。”锦帆熟练地点烟,目光凌厉。是的,他已经变成一个凌厉的男人,头发理的那么短,笑容很少,唇角是那么削薄的线条。阑珊离开后的两年,他心里的阳光和温暖也一并被带走。事业是旁人艳羡的顺利,多少老师颔首微笑——当初便不曾看走眼。但是他们不知道,如今的这个聂锦帆已经再回不到当初。他成为心机深沉处事残酷的男子,他让人觉得寒冷。
我不是没有打算,我的打算就是陪在他身边。这是我当初对阑珊的承诺,但是我永远不会让他知道。オ
E家安我没有想到会在这里遇见向晚。
这个泰国餐馆,朋友推荐的好味道。和同学刚刚入座,看见坐在左边的向晚。
她没有看见我,她的目光对着她面前那个正在接手机的男子。她的目光疼痛宛转。
那个男人的侧脸朝着我,他有非常凌厉的棱角,很短的头发,眉毛墨黑,指节间夹着一支烟。他的声音非常沉郁。我看到他挂掉手机的时候,向晚的眼睛已经移开。她端起面前的汤小心地喝,她的刘海有几缕划入汤里面。那个男人的手伸过来,掏出手帕替她擦刘海沾上的汤汁。他的眉尖簇起,我看见向晚的笑容,我不知道为什么再次觉得疼痛。
我走过去很自然地同向晚打招呼,我毫不畏惧迎上那个男人的目光。
向晚淡淡地介绍,家安,这是高我两届的师兄,他叫聂锦帆。
我说,向晚,吃完饭给我电话,我们可以顺道一同返校。我掏出笔,展开她的手掌,然后把我的手机号码写在上面。
我并没有和那个男人说一句话。
半个小时之后,我在餐厅门口看见向晚。她缓慢地对着我笑,她说家安,你这个小孩子,然后她吞下一把晕车药。
什么也没有说,或许是因为写了太多文字,她是厌倦了语言的女子。她的身体里面有那么多的疲惫。公车拖拖拉拉开动的时候,向晚已经睡着。我把她靠窗的头轻轻地转过来,停在我的肩头。我把她的身体摆成一个舒服的姿势。她大衣的袖管垂落,我替她挽起的时候,看见她手臂上的那个齿痕。
她睡着的样子,不似成人。原来她有一张浓眉长睫的娃娃面孔。只是她醒着的时候,面孔罩上一层流转光晕,模糊了她的五官。她的手机响起来,我没有看,直接替她关掉。
那是我和向晚的第二次见面。
一周以后,我从一个师兄那里听得聂锦帆的名字。原来曾经是校园风云人物,连带着一个传奇。那个时候,还有一个与聂锦帆匹配的名字,叫做叶阑珊。然后听见向晚的名字,师兄说,彼时苏向晚是多么英俊的女子,聂锦帆直系师妹,最好兄弟。辩论赛篮球场处处活跃,只是后来都沉寂。叶阑珊毕业去了法国,聂锦帆留在北京。苏向晚,已经难得再见踪影。
第六部分第58节 话多的女子
F阑珊我一向不是话多的女子。性情自小散淡,至今依然喜欢那本《小王子》。
我记得曾经有人允诺要尽此生为我罩玻璃罩子,让我永远做一朵温室玫瑰,不经风雨。如今,我确实是过这样生活,虽然那个为我抵挡风雨的人,不是他。
我知道在那个遥远校园,若有人提起,必然当我是个传奇。不过是因为一次偶遇,便结识那杰出男子。一年后成婚,定居法国。自然,必然也有人不会忘记,我是如何的美丽。不过我依然想说,一个女子,倘若只有美丽,那么未必真正前程似锦。
我相信罗染爱我,并不完全只因为我美丽,就如我愿意嫁他,亦不完全只因为他能给我无虞生活。
当然多数人会不信。这世界习惯将一切公式演算,杜绝情感。那么我只笑,不多提。
往事都如前尘。些微愧疚,是对锦帆。我知道以他清傲心性,他不会原谅我,亦不会饶恕他自己。
不是不希望他能好好生活,虽然临走时候,只留给他一封信。不是不想当面与他细说,只是怕结局失控。知道那个晚上他烂醉如泥,只能托付向晚,替我好好照看。
锦帆,他比任何人都像个小孩。他需要全然为爱付出的忍耐宽容的女子,我并不合适。若他是小王子,我却不是他的那朵玫瑰。可惜,他不知道。
流年换转,一去便已经数年。我不曾想到我还能见着向晚。
依然还记得那个面孔亮晶晶的孩子,她对着我说,姐姐,你怎么可以这么漂亮。如今,她已经是26岁的女子。
我忍不住上前拥抱她,如今换成我说:向晚,你真是漂亮。
简单利落白色衬衣,卡其裤子,刘海掠到耳边,依然是那样亮晶晶眸子。我当初一直喜爱,便是她周身温暖生命气息。似乎抛弃至沙漠,依然可以如仙人掌一般存活,然后开出倔强美丽的花朵。
而我,罗染说过,我是只适合开放在温室中的人,只需要穿细致绸缎为他生一堆孩子。
那锦帆,锦帆又如何?至今已是临近而立的男子,我从来不曾怀疑,他能让他所爱的女人幸福。他如今可爱上了人,他可幸福?オ
G锦帆我第一个爱过的女人,名字叫做叶阑珊。那还是一个小王子和玫瑰的年纪。我爱阑珊,因为她的闲散。她是盛开在空谷的一朵幽兰,看不到她身上的尘烟。许多时候,为学业前途奔波,为琐碎得失介怀,回来看见阑珊美丽的脸,会觉得艳羡。很多人看见阑珊的美丽,却忽略了她的聪明。自小优渥家庭,让她弹的一手好钢琴,并且精通三国外语。但是阑珊的身上看不到任何娇纵。她是我真正的一个偶像,即便无数依偎的时刻,我依然觉得她遥不可及。其实她抛掷两年时光在我身上,我知道我已经应该感激。偶像是该用来崇拜和远观,并非用来伤害和爱。这是很多年后我才明白的道理。
30岁的生日即将来临。当初离职开办自己公司,一路打拼,如今已经三年。根基渐定,是众人眼里意气风发的男子,但是无人知晓我的遗憾。
不曾告诉阑珊,我从来不相信她为着钱才跟随罗染。她离去的那个夜晚,酒精摧毁我神志,年少被摧毁的自信,让我口不择言。还有向晚,其实我不曾忘记那日是她奔过来照看我,她的眼泪打在我的手上。是那么狠狠一口,我咬上她的手臂,疼痛无处发泄。我不曾忘记她哽咽的声音:锦帆,阑珊离开,依然还有我在爱你,一直爱你,永远爱你,陪在你身边,不离开你。只是第二日醒来,她离去,我不提。就这样过去,那一夜仿佛只是梦境。向晚从此换上长袖,对我云淡风轻,我顺水推舟,片段失忆。就这样逃避,看着她陪在我身边七年。由起初那个莽撞丫头成为商场游刃有余的女子,为我收拾居屋,洗手做羹汤;陪我出席应酬场合,辗转醉酒。看我身边换尽女友,毫无怨尤。原来一个女子甘心付出,世上男子是乐于糊涂,逃避里宁愿长久。那一日,那个叫家安的小子一拳打上我的鼻头。他口口声声骂着我说:聂锦帆,你应该为你的自私去死!彼时,他刚刚送完向晚的飞机。
又一个女人,奔向彼岸,离开我的身边。我并未大恸失色。我已经不是当初的校园少年,可以为着阑珊将自己埋入酒缸。我已经是拥有一家蒸蒸日上公司的男人,懂得如常处理公事,为着出差奔波各地灯红酒绿。但是许多夜晚,我知道自己的落寞。再也看不到的身影,那个在我对面微笑着的萧瑟的女子,我终于跑去家安所说的社区去看那么多向晚写的文字,我想象无数夜晚她在无声的疼痛里抚摩自己的手指,她说生命是一场恢弘的等待,唯一的结果是成为腐烂。她说一个女人会有多少个七年,或许心志还愿意,但是青春已经不能坚持。我看到她最后一天的日记,她说没有人知道我的父母在我大一那年已经移民,此后的一直催促,直到如今我才终于愿意成行。第七个夏天,青春是一本写完的书,从头到尾依然只有这一个名字,或许没有人愿意相信。
潮水涌上我的眼睛,我听到胸腔里回荡的空洞的声音。一根肋骨被抽去的疼痛,原来时光早已经植向晚入我的骨血。我看到她写的最后一行字,她说,多么可惜,这么多年,只有那一夜,我能够亲口念出他的名字——苏向晚爱聂锦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