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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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
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 28…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
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
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
亦不可不为也。
… 29…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
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
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
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 30…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
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
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
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
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
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 31…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
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
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
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
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
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
为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
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
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
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
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 32…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
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诉之州郡监司,
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
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
圣人所谓“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其所以为顽
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
而隐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
私忿,求以翻异,则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
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己,豪横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
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讼,则为顽;若官员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
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 33…
官有科付之弊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
足以充上供州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
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盗妄用,未敢以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
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着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遗给托,置造器用,
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为手分、乡司者,岂有将
己财奉县官,不过就薄历之中,恣为欺弊。或揽人户税物而不纳;或将到库
之钱而他用;或伪作过军、过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阳为解
发而中途截拨……其弊百端,不可悉举。县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问,
况又有懵然不晓财赋之利病。及晓之者,又与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间,虽至
小邑,亏失数千缗,殆不觉也。于是有横科预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数。
及将任满,请托关节以求脱去,而州郡遂将积欠勒令后政补偿。夫前政以一
年财赋不足一年支解,为后政者岂能以一年财赋补足数年财赋!故于前政预
借钱物多不认理,或别设巧计阴夺民财,以求补足旧欠,其祸可胜言哉!
大凡居官莅事,不可不仔细,猾吏奸民尤当深察。若轻信吏人,则彼受
乡民遗赂,百端撰造,以曲为直,从而断决,岂不枉哉!间有子弟为官懵然
不晓事理者,又有与吏同贪,虽知是否而妄决者,乡民冤抑莫伸。仕官多无
后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责任我者何意?而下之所以赴愬于我者,正望我
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为官吏当以公心为主,非特在己无愧,
而子孙亦职有利矣!
… 34…
卷之下治家
宅舍关防贵周密
人之居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如有
水窦之类,亦须常设格子,务令新固,不可轻忽。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
穿壁决关,俄顷可辨,比之颓墙败篱、腐壁敝门以启盗者有间矣。且免奴婢
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窃盗,内有奔窜及子弟生事,纵官司为之
受理,岂不重费财力!
… 35…
山居须置庄佃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诱丁多之
人居之。或有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 36…
夜间防盗宜警急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
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 37…
防盗宜巡逻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善虑事者,居于
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
迭巡警。
… 38…
夜间逐盗宜详审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
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
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 39…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
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
富厚之家若多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
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
可与世俗言!
… 40…
防盗宜多端
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
委人为耳目,或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
便门走避。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
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 41…
刻剥招盗之由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人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
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盗所快意于劫杀
之家,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 42…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
事矣。不急,则转而出外,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
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
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
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 43…
睦邻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
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
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
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
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
平时暴虐之效也。
… 44…
火起多从厨灶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
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 45…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
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 46…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
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 47…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
切须询究。
… 48…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
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 49…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 50…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
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 51…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