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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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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景龙碑本五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宋刊本)、王弼本(古逸丛书本)、傅奕(经训堂本)、范应元(续古逸丛书本)并五十九字。严可均曰:“‘众妙之门’句下空一字,所以分章,御注不空。河上于‘道可道’前,题‘体道第一’,王弼题‘一章’。此无标目,下皆放此。”今案老子著书上下二篇,后世乃有分章,有分五十五,六十四,六十八,七十二,八十一之殊,碑本虽不记章数,然每章皆空一格以别之,与河上、王弼、傅、范诸家分章略同,今即以诸家所传分章为准。又此章范本题“道可道章第一”。                    
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彭耜曰:“达真、清源‘皆知善之为善’上,并有‘天下’二字。”范应元本同,范注云:“古本。”又论语集解义疏九引“皆知”,并作“以知”。广明本、赵孟俯本引下“已”作“矣”,李道纯本上“已”作“矣”,苏辙本、董思靖本两“已”并作“矣”。“已”“矣”古可通用。说文五:“矣,语已詞也,從矢,■聲。”字亦作“已”。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   
  谦之案:敦煌本、遂州碑本、顾欢本无“故”字。六“相”上,广明、景福、庆阳、磻溪、楼正、室町、彭耜、傅、范、高翿、赵孟俯本,及后汉书朱穆传注均有“之”字,王弼、河上本无。李道纯曰:“‘有无相生’已下六句,多加一‘之’字者非也。” 
  严可均曰:“相形”,王弼作“相较”,见释文。 
  谦之案:作“相形”是也。毕沅曰:“‘形’,王弼作‘较’,陆德明亦作‘较’,并非。古无‘较’字,本文以‘形’与‘倾’为韵,不应用‘较’又明矣。”刘师培曰:“案文子云:‘长短不相形。’淮南子齐俗训曰:‘短修相形。’疑老子本文亦作‘形’,与生、成、倾协韵,‘较’乃后人旁注之字,以‘较’释‘形’,校者遂以‘较’易‘形’矣。”案:淮南齐俗训“故高下之相倾也,短修之相形也”,有二“也”字。“长”,因避父讳改“修”。 
  马叙伦曰:“较”,各本并作“形”。说文“荆”之古文作“○”,则古文“形”或亦有作“○”者。“爻”旁与“○”字之“爻”旁相同。或老子本作“○”,传写脱讹成“爻”,读者以为义不可通,加车成“○”,后世“较”行“○”废,因为“较”字矣。   
  【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谦之案:“前”,敦煌本作“先”,遂州碑本、顾欢本、强思齐本亦作“先”。蒋锡昌曰:“按顾本成疏‘何先何后’,是成‘前’作‘先’。强本严君平注:‘先以后见,后以先明。’是严亦作‘先’。老子本书‘先’‘后’连言,不应于此独异。如七章‘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六十六章‘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六十七章‘舍后且先’,皆其证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谦之案:遂州碑本“人”下有“治”字,敦煌本同。成玄英疏:“故云‘是以圣人治也’。”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无“治”字。   
  【万物作而不辞,】   
  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万物作焉而不辞”。陆希声及太平御览引皆无“焉”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无“焉”字。 
  谦之案:遂州碑本、傅奕本亦无“焉”字。又“不辞”,遂州、敦煌、傅、范本作“不为始”。范应元曰:“王弼、杨孚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亦作“不为始”。 
  易顺鼎曰:考十七章王注云“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数语,全引此章经文,是王本作“不为始”之证,但比傅本多一“焉”字耳。 
  谦之案:作“不为始”是也,当据订正。 
  毕沅曰:“古始、辞声同,以此致异,奕义为长。”劳健曰:“说文‘○’籀文从台作‘㖞’,夏竦古文四声韵引石经‘词’作‘○’,古孝经‘始’作‘○’,盖二字古文形本相近。”今按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又审分篇曰:“全乎万物而不宰,泽被天下,而莫知其所自始。”盖皆出老子此章,作“始”义长。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   
  罗振玉曰:“生而不有”,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碑本亦无。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同此石。 
  成功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功成不居”,河上作“功成而弗居”。 
  罗振玉曰:景福本作“功成不居”,敦煌本作“成功不处”。又“夫唯弗居”,景龙、御注二本“弗”均作“不”,敦煌作“不处”。 
  马叙伦曰:王弼注曰:“因物而用,功自彼成,故不居也。”则王作“不居”。今王“不”作“弗”者,或后人据河上改之。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及后汉书朱隽传注引“弗”并作“不”,易系辞正义引“而弗居”作“不居”。强本严注:“夫唯不敢宁居。”是严“弗”作“不”。强本引成疏经文“成功不处”,是成作“成功不处”。古本所引“弗”皆作“不”。二十四章“故有道者不处”,三十八章“不居其薄,不居其华”,七十七章“功成而不处”,“不居”或作“不处”,“居”“处”盖可互用。惟“弗”均作“不”,以老校老,可证老子原本如此。 
  谦之案:王注旧刻附孙矿古今本考正云“‘弗居’,一本作‘不居’。”又纪昀校据永乐大典本“功成而弗居”,无“而”字,“弗”与“不”同,作“不”是也。又论衡自然篇曰:“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亦即此章“夫唯不居,是以不去”也。盖天下之物,未有无对待者,有矛盾斯有前进。故有美者,则有更美者与之相争,而美之为美斯不美已。有善者,则有更善者与之相争,而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一对待也;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此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一对待也;难以易显,易以难彰,无难则无以知易,无易则无以知难,此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一对待也;寸以尺短,尺以寸长,无长则无以明短,无短则无以见长,此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一对待也;山以谷摧,谷以山颓,无山则无以见谷,无谷则无以知山,此高下之相倾也。音声,一对待也;安乐悲怨,其出不同,无悲则无以知乐,无乐则无以知悲,此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一对待也;先以后见,后以先明,无后则无以知先,无先则无以知后,此先后之相随也(用严君平义)。由此观之,天下之物,无处不有矛盾,即无处不在其对待之中各自动作。夫唯无心而顺自然者,不求功,不求名,因天任物而治。“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深澈乎万物相反相成之理,消息盈虚,与时俱行。万物并作,而吾不为始;吾所施为,而不以迹自累;功成事遂,退避其位。不可得而美,故不可得而恶;不可得而先,故不可得而后。立于对待之先,是谓不居;超乎有无六境之外,是谓不有。有而不有,物不能先;居于不居,是以不去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生、成、形、倾韵(耕部),和、随韵(歌部,随,徐禾反),事、教、辞、有、恃韵(之、宵合韵,教协音记,辞,去声,有音以),居、居、去韵(鱼部,去,平声)。姚文田、邓廷桢同,惟未及事、教。又陈柱以已、已为韵。谦之案:“辞”,敦、遂本、傅、范本作“始”,“居”,敦本作“处”。高本汉以始与事、教、有、恃协韵,处、处与去协韵。又教,宵部,事、辞、有、恃,之部,之、宵合韵。顾炎武曰:“随”,古音句禾反,引老子“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和、随为韵。旁证:管子白心篇:“人不倡不和。”又“不始不随”。韩非解老:“大奸作则小盗随,大奸唱则小盗和。”又“故竽先则钟瑟必随,竽唱则诸乐皆和”(唐韵正五支)。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老子养身篇“万物作焉而不辞”,与“事”“教”合韵。又曰:“居”,九鱼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养身篇“功成而不居”,与“去”协(唐韵四声正七之、九鱼)。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弼本八十八字,傅奕本九十三字,范应元本九十七字。河上本题“养身第二”(一作“美善章”)。王弼本题“二章”,范本题“天下皆知章第二”。                    
第三章 
  【不上贤,使民不争;】   
  严可均曰:各本“上”作“尚”。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不上宝”。 
  谦之案:作“上”是也。“宝”字疑误。“上”与“尚”同。淮南齐俗训:“故老子曰‘不上贤’者,言不致鱼于木,沉鸟于渊。”引亦作“上”,与景龙、敦煌、遂州诸本同。遂州“民”作“人”,下句同。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   
  谦之案:河上、王、傅、范各本,“盗”下均有“为”字,遂州、敦煌、御注本与此石同省。北堂书钞二七引作“不贵货,使民不盗”,是所见本亦无“为”字。   
  【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严可均曰:“使心不乱”,王弼“使”下有“民”字。 
  毕沅曰:河上公作“使心不乱”,无“民”字。案淮南子引亦无“民”。 
  易顺鼎曰:晋书吴隐之传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文选东京赋注、沈休文钟山诗注两引亦皆无“民”字。素问卷一王冰注引老子亦无“民”字。 
  纪昀曰:原本及各本俱无“民”字,惟永乐大典有之。据弼注“故可欲不见”,上承“没命为盗”,则经文本有“民”字。 
  刘师培曰:文选东京赋注引作“使心不乱”,易艮卦孔疏引此文亦无“民”字,盖唐初避讳删此字也。古本实有“民”字,与上两“民”一律。 
  谦之案:纪、刘之说非也。王弼注:“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见,则心无所乱也。”是王本并无“民”字。永乐大典盖沿袭吴澄本妄增“民”字。刘氏谓无“民”字乃唐初避讳所删,不知古本实无“民”字,唐初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亦无“民”字。此如与避讳有关,则何不并上两句“民”字删之?此非妄删,直妄增耳。但吴澄亦有所本,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王羲之帖本,作“民心不乱”,与傅、范本同,知其误已久。傅、范虽称古本,实亦为后人所改,其字句均较他本为繁,此其一例耳。   
  【圣人治:】   
  严可均曰:各本句上有“是以”二字,王弼“人”下有“之”字。 
  吴云曰:傅本“圣人之治”下,有“也”字;李道纯无“之治”二字。 
  谦之案:有“之”字是。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罗振玉曰:释文:“‘强’,又作‘强’。”敦煌本作“强”。 
  谦之案: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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