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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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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罗振玉曰:释文:“‘强’,又作‘强’。”敦煌本作“强”。 
  谦之案:楼正本亦作“强”。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是以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缺“虚其心”四句。   
  【常使民无知无欲,】   
  严可均曰:“常使民”,御注作“使人”。 
  罗振玉曰:御注本避讳作“人”。 
  谦之案:王羲之本无“常”字,遂州本无“民”字。   
  【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   
  严可均曰:“使知者”,各本“使”下有“夫”字。“不敢为”,各本句下有“为无为”三字,王弼有“也为无为”四字。 
  罗振玉曰:“知”,今本作“智”,释文出“知者”二字,注音“智”,知王本作“知”。景龙、御注、敦煌三本亦作“知”。又景龙、御注、敦煌、景福四本“为”下均无“也”字。 
  谦之案:据罗氏影印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罗考异中失校。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为也”。强思齐引成玄英疏:“前既舍有欲无欲,复恐无欲之人滞于空见,以无欲为道,而言不敢不为者,即遣无欲也。恐执此不为,故继以不敢也。”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为”。惟顾本成疏作“而言不敢为者,即遣无欲也”,脱此“不”字。今案“不敢”、“不为”乃二事,与前文“无知、无欲”相对而言,“不敢”断句。经文三十章“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但六十七章“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七十三章“勇于不敢则活”,以“不敢”与“不为”对,知顾本成疏经文有误脱。老子原意谓常使一般人民无知、无欲,常使少数知者不敢、不为,如是则清静自化,而无不治。 
  又案不敢、不为,即不治治之。论衡自然篇曰:“蘧伯玉治卫,子贡使人问之:‘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谊即本此。盖老子之意,以为太上无治。世之所谓治者,尚贤则民争;贵难得之货,则民为盗;见可欲则心乱。今一反之,使民不见可尚之人,可贵之货,可欲之事。如是,则混混沌沌,反朴守醇,常使民无知无欲,则自然泊然,不争不盗不乱,此所以知者不敢不为。至德之世,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此则太古无为而民自化,翱翔自然而无物不治者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腹、骨、欲为韵,陈柱同。陈又以为、治韵,云:“盖歌之音变也。”谦之案:王念孙毛诗群经楚辞古韵谱“欲”“腹”均入幽部,引乐记“君子乐得其道”二句,道、欲为韵。诗经蓼莪四章鞫、蓄、育、复、腹为韵。楚辞天问育、腹为韵。谦之又案:“贤”“争”为韵。孔广森诗声类二阳声二十出“坚”字云:“行苇:‘敦弓既坚,四鍭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案‘坚’从‘○’,‘○’即古文‘贤’,今十七真有‘礥’字,‘礥’乃‘贤’声正读也。”又出“贤”字云:“北山:‘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行苇见‘坚’下。”案“贤”与“争”音近,印度旧译“贤豆”,可为旁证。王念孙古韵谱与“坚”同入真部,“争”(音真)入耕部,此为真、耕通韵之证。 
  右景龙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五十八字,河上本六十六字,王本六十七字,傅本六十八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安民第三”,王本题“三章”,范本题“不尚贤章第三”。                    
第四章 
  【道冲,而用之久不盈。 】   
  谦之案:“冲”,傅奕本作“盅”,“盅”即“冲”之古文。说文皿部:“盅,器虚也。老子曰:‘道盅而用之。’”郭忠恕汗简(上之二)“冲”字,引古老子作○。毕沅曰:“说文解字引本书作‘盅’,诸本皆作‘冲’,淮南子亦作‘冲’,并非是。”盖器中之虚曰盅,盅则容物,故庄子应帝王篇曰:“太盅莫胜。”  
  严可均曰:“久不盈”,各本作“或不盈”。  
  罗振玉曰:景龙本作“久”,敦煌本作“又”,乃“久”之讹。  
  俞樾曰:“道盅而用之”,“盅”训虚,与“盈”正相对,作“冲”者,假字也。第四十五章“大盈若冲”,“冲”亦当作“盅”。又按“或不盈”,唐景龙碑作“久不盈”,久而不盈,所以为盅,殊胜今本。河上公注曰:“或,常也。”训或为常,古无此义,疑河上本正作“久”也。  
  谦之案:作“久”是也。太平御览三百二十二引墨子曰:“善持胜者,以强为弱,故老子曰‘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有弗盈即又不盈。贾昌朝群经音辨曰:“有,又也。王弼注:‘故冲而用之,又复不盈。’”是王本亦作“又”,不作“或”。有、又、久古通。马叙伦曰:“墨子引作‘有’,河上作‘或’,易州作‘久’,四字古皆通。‘又’‘有’‘或’古通,具见经传释词,祝б逶颉谩治ぁ!帧小谩嗤āW又晾制骸擞址慈胗诨!凶犹烊鹌帧鳌谩A凶犹烊鹌骸裾咛熘谩!缶此场⒊戮霸臀脑唬骸靡粲校咀饔帧!菏檠钔跛镌唬骸裾咛熘小!幢敬宋模⑵渲ぁ8恰帧谩小稚⑹糁嘁病!薄 
  谦之案:傅本“盈”作“满”,陆德明曰:“‘盈’,本亦作‘满’。”盈、满同义。一切经音义卷十三引说文“盈”作“器满也”。二徐本作“满器也”。田潜曰:“案水部‘溢’下云:‘器满也。’器满即溢,亦即盈也。故‘满’下云:‘盈,溢也。’训义甚明。”可证“盈”“满”可互用,惟原本当作“盈”。马叙伦曰:“‘满’字诸本作‘盈’者,荀悦曰:‘讳盈之字曰满。’盖汉惠帝名盈,讳之改为‘满’也,‘盈’字是故书。”    
  【深乎!万物宗。 】   
  严可均曰:“深乎”,御注作“渊似”,河上作“渊乎似”,王弼作“渊兮似”。“万物宗”,河上、王弼“物”下有“之”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渊似万物之宗”。  
  谦之案:释文出“渊○”,云:“河上作‘乎’。”毕沅曰:“○,古兮字。”卢文弨曰:“‘○’,今本皆作‘兮’。”  
  又傅、范本:“渊兮似万物之宗。”范“万”均作“万”。玉篇:“‘万’,俗‘万’字,十千也。”举此一例,知范本多古训,亦存俗字。又案“深”与“渊”义同。玉篇:“‘渊’,水停又深也。”小尔雅广诂:“‘渊’,深也。”劳健曰:“景龙作‘深乎万物宗’。当是唐人避讳改‘渊’作‘深’。”    
  【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 】   
  俞樾曰:按释文,河上公本“纷”作“芬”;然“芬”字无义。此句亦见五十六章,河上公于此注云:“纷,结恨也。”……于彼注云:“纷,结恨不休。”注文大略相同。则河上本“芬”字当读为“忿”,若以本字读之,则注中结恨之义不可解。……王弼本五十六章作“解其分”,注云:“除争原也。”则亦读为忿矣。顾欢本正作“忿”,乃其本字,“芬”“纷”并假字耳。  
  武内义雄曰:“解其纷”,河上作“芬”。按“芬”当作“忿”。此句在四章,又见于第五十六章。旧钞河上本,彼章作“忿”,此章作“纷”。王本于彼章作“分”,据其注,则“分”者“忿”之讹。此章与旧钞河上本同此,王、河两本字亦同。至景龙碑及敦煌本此章之“纷”,皆改为“忿”,此以假借字而还为正字者也。  
  谭献曰:五十六章亦有“挫其锐”四句,疑羼误。    
  【湛常存。 】   
  严可均曰:河上作“湛兮似若存”,王弼作“湛兮似或存”。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均作“湛常存”,敦煌本作“湛似常存”。  
  武内义雄曰:敦本此句作“湛然常存”,遂州本“湛似常存”。  
  王昶曰:邢州本“湛似或存”下句“谁”下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与王弼同。邢州本旧谓即遂州本,今知非是。又十四章“是谓忽恍”,王昶曰:“诸本并同,邢州本无此句。”案今遂州本实有,作“是谓忽怳”,此亦一证也。又“湛”,说文:“没也。”小尔雅广诂:“没,无也。”此云“湛常存”,言其虚灵不眛,似无而实有也。    
  【吾不知谁子?象帝之先。 】   
  严可均曰:“谁子”,河上、王弼作“谁之子”。  
  焦竑曰:“谁之子”,陈碧虚司马本无之。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上“之”字。  
  谦之案:室町本“谁”上有“其”字,下有“之”字。案无“之”字是也。广雅释言:“子,似也。”“吾不知谁子”,即吾不知谁似也,语意已足。此段意谓神耶帝耶?此世所称生杀之主,而道独居其先。道者疑似之间,若不知其谁子;然而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纷、尘、存、先韵(文部,先,思殷反)。姚文田、邓廷桢同。邓曰:“‘先’,古音读若‘诜’。”谦之案:盅、盈、宗亦韵。奚侗、陈柱、高本汉说同。姚鼐曰:“道冲”为句,与“宗”为韵,言道之体至冲也。奚侗曰:盅、盈、宗为韵。东、庚之变,如二十四章以“功”韵“明”,庄子在宥篇以“虫”韵“情”“成”“鸣”也。又纷、尘、先为韵。素问八正神明论“先”与“神”“存”韵,楚辞招魂“先”与“纷”“陈”韵。钱大昕曰:说文“冲”读若“动”。书“予惟冲人”,释文:“直忠反。”古读“直”如“特”,冲子犹动子也。谦之又案:“湛常存”,河上、王“湛”下有“兮”字,“兮”字为楚辞最常见之助字,老子书已发其端。孔广森诗声类七曰:“‘兮’,唐韵在十二齐,古音未有确证。然泰誓‘断断猗’,大学引作‘断断兮’,似‘兮’‘猗’音义相同。‘猗’,古读‘阿’,则‘兮’字亦当读‘阿’。”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不分章。河上、王弼、傅奕本四十二字,范应元本四十三字,敦煌本三十九字。(武内本云“三十七字”,实三十九字。罗卷注“四十九字”,“四”乃“三”字之误。)河上题“无源第四”,王弼题“四章”,范应元题“道冲章第四”。                    
第五章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圣人不仁,以百姓为○○。】   
  严可均曰:“○○”,别体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二本作“○”,敦煌本作“○”,均“刍”之别构。 
  谦之案:河上、王弼、傅、范并作“刍狗”。释文、群书治要及遂州本“刍”作“■”。李文仲字鉴曰:“‘刍’,说文:‘刈草也,象包束草之形。’从二屮,即‘草’字也。俗又加‘草’,非。” 
  刘师培曰:案刍狗者,古代祭祀所用之物也。淮南齐俗训曰:“譬若刍狗土龙之始成:文以青黄,绢以绮绣,缠以朱丝,尸祝○袨,大夫端冕,以送迎之;及其已用之后,则壤土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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