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天边歌唱 作者: 蓉儿-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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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离开了,是时候解散兄弟们了!把“蓝月亮”卖掉,应该会有一笔不错的收入,毕竟这里也只有他这一家大的娱乐场所了。然后,大家平均分配,以后也可以做点小本买卖什么的,也算对得起兄弟们了!兄弟们也该过过正常人的日子了,整天打打闹闹,跟着那些小姐厮混,混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儿呢?还犹豫什么呢?是自己心爱的女人重要,还是无谓地消耗生命重要?
夏河,我听说过这个地方,真的听说过!但,是谁说的呢?又在哪里听说过?忘了,真的忘了,我的记忆终于有一天显示出了它的衰弱。它和我一起老去了,老得都快想不起来自己是从哪里来的了!玛多,玛多,我一再让自己铭记的名字,这一刻就像那些令人振奋又令人心碎的藏歌,在我心里盘旋着,沧桑着。
或许夏河离我的家乡很近吧,或许吧!反正,这个地名一再蛊惑着我,让我心神不宁,呼吸急促。很希望吴萧萧真的会去夏河,顺便再带上我,那么,一切就变得——皆有可能了!
长生天不会遗弃我的,一直这么相信着,那么,终究有一天我会回到玛多的,即使客死他乡,我的灵魂也会回去的。长生天就是这么安排的,长生天从来不会遗弃任何信任着他的生灵,当然也不会遗弃我。
这么想着,竟然笑了,虽然没人看见,即使是吹过脸庞的风也没有察觉。
谁也没想到这天晚上会出事,但还是出了。半夜的时候,林岩风被一个电话叫走了。
在小春安生上学之后,王可终于回到了林岩风身边,他们又像亲密的战友一样并肩工作,并肩生活了。这是在林岩风找到他一年之后的事儿了。他和班长几乎是同时回到这里的,班长断了一条腿,而他也伤了一条胳膊。林岩风找到他的时候,他就已经伤了,正在医院。为了让小春上学,王可借了高利贷,结果,被高利贷逼得走投无路,房子被洗劫一空,甚至一条被子都没给他们留下,不敢回自己家拿,到林岩风家撒谎要了两条被子,然后就瞒着小春去找他们拼命了。王可也因此在道上打出了名,人称“少爷”,原因是这里的老大看上了他的义气,非要收他做干儿子,高利贷从此也一笔勾销了。林岩风在医院一直照顾王可,直到王可出了院,又回了和小春租的那间简陋的房子,林岩风丢下所有的钱就回来了。
林岩风之所以现在能够安心陪着吴萧萧闲逛,就是因为王可在店里帮他做事,他没有什么不放心的。但现在,王可又打架了!当然,在他看来是不得不打。有一群人,一晚上要光了他们这儿所有的高档酒,走的时候却不付钱,明摆着是来找事儿的,还动手打了服务员,不还手能行吗?看来,他们是有备而来的,都带着刀。结果是惨不忍睹的,互相伤了几个兄弟,最重的那个肚子上被捅了好几刀,肠子都流出来了,是自己人。
连夜,林岩风开着车把受伤的兄弟送到了银川医院,在电话里只对吴萧萧说有点急事儿去一趟银川,会尽快赶回来,让吴萧萧一定等他。语气是恳求。
想了一宿,吴萧萧决定在这里等林岩风回来。并不是真的想让林岩风跟她走,只是觉得至少应该告个别,哪怕仅仅是出于礼貌。当然,她也不是没想过让林岩风跟她走,那是因为她还没有意识到林岩风是想永远跟她走。在旅途上,你会很自然地跟谁结伴而行,不管那个人是谁,也不管能同行多久,这是每一个行走在野的人都会理解的事儿,该分手的时候分手,挥挥手,寻找下一个同路的人。这里面没有感情,没有因果,也没有时间限制,跟爱情没有任何可比性,虽然人们常常如此类比。
林岩风走了之后,吴萧萧才慢慢意识到自己的荒唐。就这么在荒郊野外碰见了一个人,还不知道他姓氏名谁就跟他上了床,幸福得昏天黑地的,然后还恋恋不舍了,这样的故事好像只有在小说里才能见到,现实中怎么可能会真的发生呢?可它就是发生了,还发生在自己身上!这到底算怎么回事儿啊!
该离开了!的确该离开了!故事如果继续,不知道会是怎样一种混乱,到最后伤人伤己,她又该如何收拾残局呢?在某一刻,她甚至认为,他们和她是不一样的,怎么说呢?就像是说,他们脑袋里装的机器零件是不同的,虽然表面上看都一样。如果说他们像照片,是什么就反映出了什么,那她就是抽象艺术,虚构的都是精华,真实的被淘汰了,谁也不知道她是什么。就是这样,上帝在造人的时候造了两种人,一种是似是而非的,一种是一根筋的。这两种人根本谁也不明白谁的,就像乌鸦和海豚说话,就像鸟和鱼在一起生活,这怎么可能呢?
她叫我扎巴,从她来到这里的第一天起,她就一直叫我扎巴。林岩风不在的这两天,她就整天对着我说话,虽然她只把我当作一个傻子,虽然她说出来的话比傻子更傻。但我一律听着,我也不得不听着。
渐渐地,我感觉到她是真的认出我来了,因为她提到了淡梅,那个已经死去却活在她心里的人。她说,她终于明白她写的歌了,也明白她为什么不想活了,生活真的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也实在不值得她去拼搏,无奈地活着还要学会忍受,也实在是不符合逻辑的。“生活,真他妈的!”我看见她咬牙切齿地说。
人世间有很多事情我们都是不懂的,就像爱和恨,他们的理解是那么奇特。在他们是一种情绪,在我们却是忠诚和对峙。他们把情绪拉得很长,于是混淆到连自己都分不清楚究竟。
她在自以为是的情绪中提炼真理,全然不管事实是什么样子的。
我不得不说人类是贪得无厌的,为了一个小小的欲望他们可以拿自己的性命和整个世界去赌博。也不得不说,有时候人类的世界是建立在虚妄的基础上的,几千年的文明一出生就背在了他们肩上,还有那么多未知等待他们去发现,在智慧的世界忽略的是生存的真相……
她就这么说着,说着,不停地说着,说着,孤独比灾难更可怕,现在她就是这么认为的,她终于明白人们为什么要说人字支撑了,然而生命原本就是孤独的,因为惧怕孤独人们不得不连接在一起,就像这荒原上的一粒沙,聚集在一起才能接受雨露,孕育生命,然而这些沙如果都很坚硬,团结得又太紧密,久而久之,就变成了石头,这也算是凝聚的力量吧,只不过这力量让群体死亡,再也不生长生命了。
然后她就想起了家门口那片草坪,每年春天,青草刚刚发出芽的时候就跟得了白癜风似的,青一块黄一块,青的发乌,黄的发白,用不了几天准有几个穿着工装的环保人员拿着铁锹深翻土地。土地硬得跟石头似的,好不容易翻起一块来,一看,下面的土就跟石灰似的,苍白!再种上从哪里进口来的草皮,青绿青绿的,到不了秋去就已经死了大半。活下来的坚强吧?来年发了芽还得死!就是这样,城市不生养土地,却在消耗土地,每天送煤、送粮进京的专列就说明了这一点,恐怕还要运送土,不然那些花盆卖给谁去啊?那些花草又怎么养?
这里?这里也好不到哪儿去!人的脚踏到哪块土地,哪块土地就会死亡,即使没有死亡,也正在死亡,就像这里,不是越来越荒芜了吗?人的脚怎么就跟铁板烧似的,吱吱啦啦冒着热气?
日子过得越来越难了!这一天怎么跟一年似的?
她的眼神越来越迷惑了,就像干旱的土地着了火,阳光中飘动着油晕一样的东西,直到阳光也着了火,那油晕还在无边无际地蔓延着……
生活真的是越来越艰难了!
如果可能,他愿意用他的生命来维护她的快乐,哪怕那快乐是暂时的。虽然他也知道,在她那柔弱的外表之下是一颗绝对坚强的心脏。他愿意用生命来维护她的坚强,虽然任何坚强都是发自内心的,别人帮不上忙,但在万箭齐飞、八面来袭的时候,或许他应该站在她的背后,为她抵挡一面。就是这样,林岩风来来回回走在医院狭长、阴暗的长廊上不由自主地想,就像荆轲来到咸阳宫之前那样,壮怀激烈,血脉贲张。
清一色银白色的金属器械冷冷地割裂了空间的安详,伴随着清脆的金属碰撞,整栋楼的空气都在神经质地跳动,流淌得全无方向。浓烈的酒精、苏打水味道汩汩汇入口腔,饱满的,混沌的,滞重的,人本能地吞咽,又本能地反抗,在胸腔沉重地下坠,上升,再下坠,再上升。在某一瞬间,林岩风感觉那些金属的器械就像无数闪着寒光的利器,他漂浮在那些利器中间,小心翼翼地躲闪,紧张地观望,然而,还是划破了皮肤,血珠漂浮在半空,被利器隔阻,不能下落。
阵痛的感觉。
明知道继续耽搁下去,吴萧萧一定不会等他,但还是盼望着会有奇迹发生。阳光明亮而尖锐,洪水一样漫漶到世界的角角落落,却感觉不到温暖,只有伤痛。伤痛浸淫在每个角落,每个人身上,每个人心里。这是一个痛苦而扭曲的世界!触目惊心的不是伤者的脸,而是痛苦中无望的希望。
真的接到吴萧萧电话的时候,就知道事情已经不可逆转了,她不属于这里,也不属于这个世界,她从另一个世界来,终会回到另一个世界去。现在,他唯一能说的,就是——“带扎巴走吧!他会保护你!我在这里等你!”
她以为他会挽留她的,她想如果他挽留她就会留下来的,至少她应该跟他告个别,她一直都是这么想的。只不过,她已经在这个小院儿等了他三天了,三天啊!怎么就跟一辈子似的?怎么过都没个完呢?她就这么坐等着,坐等着,跟一只狗没完没了地等着,好像这只狗已经陪伴了自己一辈子了!
即使林岩风没有让她带扎巴走,她也会带走他的,把他丢在这里等着饿死啊?如果他是扎巴,吴萧萧更没有理由不带他走。发生在一条狗身上的故事,远比一些人一生创造的感动还要多,这不能不让她为之撼动。或许曾经她是恨扎巴的,非常恨,就好像是因为他她变得如此落魄、不堪、痛苦、游离的,然而再见扎巴居然是在千里之外、那么多的无奈时光之后,在某一刻她竟然认为他们之间必然有着一种什么渊源。这种渊源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以邂逅的方式一再展现在她的面前,直到今天才被她发现。他是来引领她走入另一个世界的,那个世界就在红尘中,却隐匿在红尘背后……
扎巴老了,很老了,还瘸了一条腿,让他自己回草原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了,但落叶总要归根,他怎么可能不想回草原呢?他就是来带她去草原的吧?带她去体味红尘背后的世界?或许上帝派她来,也是为了让她送扎巴回家的,她有什么理由拒绝?可是他的家究竟在哪里呢?如果他真的是扎巴,据田泽所说,他的家应该在青海,在玛多。而如果他不是扎巴,他的家乡就应该在青藏高原。青藏高原大了去了,她又去哪里寻找他的家呢?
但吴萧萧已经肯定自己是碰到扎巴了,虽然只见过扎巴两次,虽然她不知道这个世界是不是会有长相完全相同的藏獒,但他的眼神,他的眼神是独一无二的。就像做了整容手术的人吧,唯一不能改变的恐怕就只有他的眼神了。当然,她也没见过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