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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易 冒-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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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土之长生不一者,以地王起甲申,申中有坤,故土生于申,若分阴阳,则戊生于寅,己生于酉,而金木水火之内,皆不可以无土,始知土德之用,接续五行,分寄而旺,无往而不生者哉。
    (土神之生,不一其所,土神之位,相杂而处,所以五行不可无土也。)

无鬼章第三十二
    或曰阳为官,阴为鬼,复曰旺为官,衰为鬼,又曰官鬼为系(击?)爻,为制爻,大凡喜之为官,恶之为鬼,用之阳则官,用之阴则鬼,名异而用同也,卦不应无,亦不宜动。
    (官鬼不必以旺衰阴阳分,但用则为官,忌则为鬼,然官亦可凶,鬼亦可吉。)
    动而逢冲,动而有制,动而无助,犹不动也。有而空,冲而散,化而冲,犹不有也。卦中虽无而伏于世爻动爻之下,变而临于日建月建之上,则无犹不无也。
    (此辩其虚实强弱之分也。)
    空而动者,谓之半空,动而破者,谓之全凶。有云吉则不吉,凶则更凶,则以大白虎所临也。
    (破本无为,因大白虎煞临之,其凶愈甚。)
    其象在天为鬼神、为雷霆,在地为庙宇、社稷、厅衙、尸骨、妖邪、虫蚁,在身为主张、权柄、魂魄、识见、疾病,在家为香火、主宰、宗祖、魇倒,在国为仇敌、乱臣,在任为爵级,在事为讼非、为祈祷、为夫媚、为阻滞束缚。
    (六亲惟鬼爻为象最多,所谓体物不遗也。)
    故身命无鬼,谋望失主,处世无恒;功名无鬼,进取无成,升迁未遂;家宅无鬼,主无君德,耗散多端;谋望无鬼,事无主断,关说徒劳也。
    (此言用鬼,鬼不宜无也。)
    疾病无鬼,须看用爻,用伤则祈祷无灵,用强则不禳而愈;婚姻无鬼,须分男女,女占有少寡之嫌,男占则我非其匹;求财无鬼,须分主客,同本而权落他人,空拳而我无遭遇也;自逃则易以潜身,捕逃则难于觅迹,失物则勿以诬人,祷祀而神不降,请托而言不从,事以类推也。
    (此言无鬼,各有吉凶之辩也。)
    故官鬼者,事之主也,祸之端也,出入行藏,贵乎静而勿动,兴词构难,畏其动而即成。盖凡防害及身,喜其无鬼,求事益己,利在有官,学者辩之。

绝生章第三十三
    用爻属木,申日占而绝,水爻动而生,因名绝生,犹穷地而遇援也。
    盖绝生之法有五:用神受日月之克,遇动爻之生,一也;受动爻之克,遇变爻之生,一也;受变爻之克,遇动爻之生,一也;伏用受日月之克,遇飞爻动爻之生,一也;伏用受飞爻动爻之克,遇日月之生,一也。此五者皆谓之绝处逢生也。
    其不能生者有三:用神自受破散,不能生者一;飞爻动爻生我者受破散,不能生者二;变爻生我者受破绝,不能生者三。忌神亦以此参之。
    身命世绝而逢生,虽困必亨,虽夭必寿;文科重父,武试重官,遇之者几落孙山,终登龙虎;男婚用财,女姻用鬼,遇之者后成泰晋,始则参辰。
    鬼为我病,病退复进,用乃病身,危而得安;讼而又讼,官鬼遇日月之生,忧而不忧,子孙逢动变之助;出行世遇者安,行人应遇者还;占仁宦因众罚而增秩,占货财将亏折而居赢;捕逃而应逢,如鱼脱网,修道而世值,如龙飞天。
    (名,谓官爻遇之;利,谓财爻遇之。)
    内卦遇之,家宅衰而将旺,外卦遇之,人口减而复增。内为邦畿,外为政事,盖国犹家占。
    其为吉也,犹旱遇雨;其为凶也,如火复炎。然唯日月之绝为真绝,日月之生为真生,又不可不知也。

合冲章第三十四
    闻之和则合,击则冲,合主事之成,冲主事之败,吉则宜合,凶则宜冲。
    筮得六冲,其名卦冲,无往而不散也,言多乱,事多变,行多违,谋多阻也。筮化六冲,其名变冲,占事主无后也,约婚而不终,结义而不信,营求而不遂也。卦冲谓之前冲,变冲谓之后冲,倘前六合而后六冲,又其甚已。
    (卦冲有三:正卦冲,之卦冲,合处逢冲也。)
    前合后冲,始繁华而终憔悴;前冲后合,初更张而卒和调;前合后合,伙伴契而讼狱缠,始终结而不解;前冲后冲,谋望难而官非散,亲疏背而不从。
    爻冲有五:日冲则动,空冲则实,动冲则散,化冲则失,自冲则败也。爻合有四:静合为起,动合为绊,化合为援,自合为好也。
    (化冲,巳动化亥也;自冲,卦中子午两动也,亦论强弱。化合自合,反是而推。)
    独夫六合遇日辰冲害于世应之上者,其名合冲,犹功之几成而败,财之既得而失,婚之几从而违,谋之几就而变,不可居也。不言冲合者,既败不可成,既解不可交,既失不可得也,即得之亦他应也。
    (如午建丙子日,占婚得兑之节,卦虽六冲,其日月合世应,变成六合,以为始悖而终就,及后二家皆得偕,此占不成,故不贵也。)
    且有爻之合处逢冲者,财鬼冲害忌婚姻,父官冲害忌功名,子妻冲害忌谋生,然而视世应冲害者则稍轻矣,故合处逢冲,前贤专主世应也。

随墓章第三十五
    夫随墓有五:一曰命墓,二曰世墓,三曰化爻墓,四曰卦身墓,五曰世身墓,此五者有轻重之分也。
    (本命临鬼而墓于日为命墓,世爻临鬼而墓于日为世墓,或命世、及卦身世身临鬼而化入墓爻为化爻墓,卦身临鬼墓于日,世身临鬼墓于日为身墓也。)
    命之随鬼入墓,乃为大凶,谓鬼命并现也,若现于日月变伏之位而非矣。
    (命墓必命乘鬼同现一爻始真,若临日月变伏,皆非也。)
    世之随鬼入墓,自占者凶,代占者忌,视命墓少间尔。
    (世墓自占代占皆忌,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得大畜之蒙,乃妻命墓而世亦随墓,后五月妻亡,夫亦继亡,所谓代占者忌尔。)
    化爻随鬼入墓,与命墓世墓无差等,而有真伪,火官戌墓,辰日冲而成伪,戌月实而作真,戌空自伪,戌破非真。
    (化爻墓须分真伪。)
    卦身之墓,现于卦者是,世身之墓,空于世者非,此二者惟占讼词、狱禁、疾病、忧疑、户役、动作、潜逃、投充、斋戒之事忌之,然遇鬼旺则凶,官衰则减,视世墓化墓则轻尔。
    (卦身因卦而成,故有身则是,世身因世而起,故世空则非,盖大小身墓,有忌有不忌也。)
    且夫月破旬空之鬼,而临本命世爻之墓,官非灾病,见空破而垂毙,毙而又墓,故为凶占;若避患、忧害、防非,见空破而祸消,祸消而随墓何凶也。
    (事已及身,空破随墓最忌;事未及身而先事忧防,则空破随墓非忌。)
    夫身命逢之,一世应多灾疾;婚姻遇此,中途定见刑伤,占分男女命墓也。
    (不论世鬼,不拘空破,女命墓戒娶,男命墓戒嫁。)
    求官履仕途而不反,出行登平道而遭屯,行人病于他乡,产妇厄于暗室,公役有桎梏之辱,兴造有妨犯之凶,偷关逾险而蹈网罗,出族谋差而受羁绁。
    (随墓统忌,若兴造偷逾,空破稍可。)
    求财被溺于狭邪之地,占穴或犯夫古塚之尸。
    (二者只言世墓。)
    盖凡以官鬼为忌神者,遇之不祥,空破稍轻;以身命为先务者,遇之亦不祥,而空破反重。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为法,他不同论云。

助伤章第三十六
    助鬼伤身,以世爻受鬼克,而鬼长生于日,是为引祸以自害。世亦称身,实世而非身也。
    夫世爻,卦之宰也,占之主也,问者之身也,故曰伤身。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伤,世爻逢旺相者弗能伤。
    虽曰长生,临于岁月动变之位者则非;虽长生于日,而巳日之巽,申日之革则非;虽曰助鬼,而午日之坎,酉日之离则非。是以前贤举申日之离,寅日之咸,亥日之泰者为法。
    (五行大生谓之真生,巽鬼革鬼非大生,坎鬼离鬼非长生,所以有间。)
    占身命者认祸为福,比匪为良,因财丧身,贪色亡命,妻妾不贤而归夫咎,奴仆肆逆而累主殃。
    (以财为利,以鬼为害,天下之害皆伏于利,理固然也。)
    国占为奸臣聚敛,为宦官专恣;师占为将病防刺,及自兵之叛;占家者主人贪利忘害,求益遭损,鬼临雀起非,临武被劫,临虎见丧,临蛇而惊;娶妇则主妇不贤;收仆则主仆怀叛。若女占夫而官星为用者,遇之反吉也;占官骤升,占武即发。
    (大抵用官吉而用财凶,世爻尤凶也。)
    占讼有重责之忧,占失有再偷之虑;投军脱役,鱼为饵钩,昧事修方,步遭荆棘;求财有妄求之害,出行有行险之虞;离尘修戒,障业未除,公役参房,杖笞难免;占监狱囹圄之灾未满,占疾病枕席之患未离;奉神神怒,安灵灵哭,占怪怪真,占梦梦实;避祸祸必临,防害害必至。
    总之以鬼为忌者,助伤固凶,即以官为用者,亦嫌其克世,静迟动速,旺大衰小,惟空破散则吉也。

局会章第三十七
    何谓之局?物有始终,故谓之局也;何谓之会?物必有丽,故谓之会也。
    (生乃物之始,藏乃物之终,既成始终,故谓之局,如卯木生亥墓未,为木局是也,若亥卯未而会,物必有丽也。)
    夫局会有成不成之分,当明化不化之义,然后得局会之秘也。中神主也,失其主则不能会,伤其中则不能局。是以火神局会,以午为要,午不失伤,即寅戌失一而亦局会也。伤其始者,局会之力小,伤其终者,局会之力存,终始不伤。局会之力大矣。
    (始失长生故力小,终失墓藏故力犹存,得三位皆全,其力更大。午会为火,寅戌虽会,而土木本质,则不随火变也。)
    局会有三:一曰动会,二曰变会,三曰伏会,则必由日月而悬之也。动会者,周流六虚而皆会也;变会者,交重一爻而相会也;伏会者,发动飞爻而相挈也。
    (凡局必得日月有一在局,始成动会,如寅建戊戌日,用官得乾之既济是也;变会如戌建甲寅日,用官得遁之乾是也;伏会如卯建戊寅日,用父得大畜之离是也。)
    变失始者其局假,伏得生者其局真。是故子变辰者非,午伏寅者是也。日月悬之,悬始吉而悬终凶也。是故申月悬子则是,戌月悬午则非也。
    (如戌建己酉日,用官得谦之泰,以戌月午变寅爻当成火局,然寅值空,乃失其始,戌月悬午,是墓非生,则此火局休囚,不成会矣。如申建甲辰日,用财得履之睽,子伏申下,财乃长生,申为月建,谓之悬始,则水局旺相,故成会尔,余仿此。)
    盖局会之道虽纷,而生克之理若一,故失中乃失主,失始乃失生,失终乃失墓,则轻重昭矣。

刑害章第三十八
    拟议之三而后刑,故曰三刑,非实有三也。夫刑同杀,故曰西曹,由西而始也。
    三刑之法,以金局之神,而巡西方之位,所谓巳酉丑而乘申酉戌也。金木水火,五行之顺也,西北东南,四方之次也,以金木火水之正,而刑西北东南之邪,则亥卯未而乘亥子丑,申子辰而乘寅卯辰,寅午戌而乘巳午未矣。乘则刑之,上下相对,循环相加,此三刑之立法也。孟党孟刑,仲党仲刑,季党季刑,以故有寅巳申、丑戌未、卯子、子卯、辰午酉亥之名也。于是乎,有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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