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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我们在同一屋檐下-第1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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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同居第四年

第四十四篇 … 菲儿来信

机会在左手,命运在右手,努力靠双手,这大概就是我们这些年来为了实现梦想而奋斗的写照。我看 书&斋

当我们取回钱,再也不用去公安局办理任何手续时,已然过了12月。

又一转眼间,圣诞节到了。

今年的圣诞节我比较有意识,因为当老板的要送礼物给员工,也要收礼物,不过就是付出大于收获,有些人的礼物葬了我的五脏庙后就彻底消失了。

如同每年的圣诞节一样,我们家很热闹,也是我不喜欢的情景。再一次的用岳父大人做挡箭牌,却意外的弄假成真,我的“未确定岳父大人”夏简书给我来了电话,让我晚上一定要去他的家里吃饭。

尽管心有不甘,怎么奈对方身份特殊,万万得罪不起,只好把心放宽点,当做有人请客吃饭啦。

话说菲儿出国后半年,夏简书曾邀我到他的家里住。虽然夏简书以“一家人不应该见外”的理由开说,不过我想他是觉得家中少了一个骨灵精怪的女儿,少了一种感觉,多了一份寂寞。

想来因为这份寂寞,两位老人心中有点不是滋味,就想到我这个未确定的半个儿子,想借我来消消闷,为房内涨涨人气,又或者没事陪他下下棋,喝喝茶,研究一下诗词歌赋的说——谁叫当时我以写文为生呢,给夏简书留下一个才子的印象。

不过我拒绝了,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不方便。但是每逢周六周日的时候,我会到夏简书家中呆一天,就算是帮助菲儿尽孝道吧。

说来我的慢步调很容易让快步调的人感到轻松,这就是我的影响力,日子一久,我与夏简书和菲儿妈妈的关系,越来越像是一家人了。

不过奇怪的是,夏简书不是从来不过圣诞节的吗?去了之后才知道,今天他们约我吃饭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圣诞节,而是因为菲儿。

今天上午,一封国际邮件邮到夏简书的家里。里面是菲儿寄来的信和明信片,其中一个用牛皮纸包得像是汗堡的东西……是菲儿给我的,夏简书找我来的主要目的是要把它交给我。

我并没有立即拆开,而是离开夏简书的家,回到自己的房间后才打开。

里面是一个个折成心型的信纸,还有很多背面写有字的照片。

每一张照片里面都有菲儿,并且只有他自己一个人,这些照片上的风景都是我没见过的地方,很美,很诱人——果然不出我所料,这丫头不是到国外学习,而是大玩特玩去了!

随手拿起一张,只见菲儿嘴里面塞了好大一截香肠,翻看照片背面,写的是:这里是慕尼黑著名的香肠街;几十家传统风味的店铺沿街一字排开;出售的商品是上百种令人眼花缭乱的香肠;来这里当然要品尝一下著名的德国香肠啦!真是好好吃哦!老公,我把你的份也吃了,看!塞得够满吧?

德国香肠……好想吃……可恶!不能再看了!赶快换一张!

这张上面的菲儿满脸愁容的站在一个欧式风格建筑前面:这里是意大利的皮埃蒙特的马达马宫,我迷路了~~不知道国王是不是允许我在这里住一晚,听说这里的咖啡和意大利烤肉很不错哦!

嗯……我应该是怀念菲儿才对,为何现在开始恨她了呢?

再拿出一张,是菲儿在跟身后的石像比身高:这里是斯里兰卡东北部的波隆纳鲁瓦,距首都科伦坡约210公里。怎么样,它高还是我高?

嗯……照我看,菲儿连这个石像的脚指头都比不起。

怒了,不能再看了,越看越火大,我就越想去周游世界。可是气归气,我还是舍不得丢开,又恨又爱的全部看完。

然后,我打开折成心型的信纸,展现在我眼前的是久违的字迹。

每封信上面都有日期,我发现这些信是从菲儿离开之时算起,平均间隔一个星期写的。

离出国后不远的那段时间,信上写着是对我的思念,却也只是写下来,菲儿不敢寄给我,她怕一旦收到回信,就会忍不住回家,令她这次旅行的目的无法达成。

看了十几封信,我也终于知道了菲儿为何要突然的出国。

菲儿在信中说出了缘由……她认识我的时候,是再次心碎的时候,心防几乎是完全剥落的,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出现在她面前,当时她还以为我是妖怪呢,所以就被吓晕过去了。

说也离奇,她晕过去后做了一个梦,就像当时我写的那篇文章中的情景。梦中她一直在寻找出路,可是黑暗始终围绕着她,对于她来说,昏迷的短短的几分钟犹如十几年,她感觉就要死了。

就在梦中的她放弃的时候,我出现了,带着一片光明,好像神一般的把她拉出黑暗,接着,就是她醒来后的场面。

后来她看到我写的文章很吃惊,她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巧合,却又觉得这种巧合不是无缘由的,她开始接近我,渐渐的,她发觉我是一个令她很感兴趣的人,就用她的方式与我交往。

事情出乎她的意料,她没想到自己会在短短的数日中深爱上我,虽然带着不确定的感觉,但她从未有过身与心没有丝毫迷惘的感觉,跟我在一起,仿佛获得了自由。

虽然她知道,当时的我,并未完全的爱上她,她接受,也愿意赌一次。

直到订婚,事情才变得糟糕。她以为这场婚礼是期盼已久的,可是她突然有了一种束缚感和一种迷惘感,她不知道结婚是为了什么,她更不确实我爱她是不是和她一样深,她有点害怕,却不知道在怕什么。

后来看到蓝水晶患了白血病,就也跟着犯起神经,想趁着年青的时候到外面的世界看看,就借着留学之名溜了。

菲儿游走了一年左右,历练很多也变得成熟许多,她想通很多事情,若不然也不敢这样气我,她有封信中说“唉~~今天又有一个帅老外追我,真不晓得你哪里好,我就是舍不得,人家老外长得比你帅,比你浪漫,也比你有钱,才能也不次于你,还有那儿也应该比你厉害,我有时候还会对其有幻想,为什么咧?我怎么就不会被勾引呢?”我着着很生气,本想来个后果很严重,可看到信的背面写“那是因为我很爱很爱很爱很爱你。”就愿谅她了。

最后,菲儿进入英国的一所大学就读,让我等她三年……即是还有两年……

信到这里就结束了……

同居第四年

第四十五篇 … 二年后(大结局)

二年后……

在图书馆三楼,一场作家签名售书会正在进行中……红条幅上金字写着“霜草倾情力作《四女一男的同居生活》签书发布会……

霜草,相思草的别名,也是我的笔名,我正坐在一张老板桌的后面,手握一只钢笔,把桌前站着的读者递上来的书翻开来,把笔名签在一本书的第一页白页上面,这就是我的任务。我&看 书斋

是的,我回来了,不是因为工作上的关系,而是因为菲儿快回来了,所以,我要为这两年多的旅行划上句号了。

想当初,我收到菲儿的信后,就决定实现我自己的梦想,至于maria和明明的梦想,我相信疯和小敏会帮助她们的。

过完春节,我一个人踏上了周游世界的旅程。对别人来说,我如同人间蒸发一样,没人知道我去了哪里。大概只有一点能证明我活着,那就是从国内的银行提钱到国外的银行记录。

我到过很多地方,有些是菲儿到过的,但我并不是追随她的足迹,只是兴之所致的乱游。

在澳洲,我当过猎人,射过驯鹿,当地人都不相信我是从未开过真枪的“神枪手”——虽然我出发前练习过射击两天,之后我却能举着3。1口径猎枪,把离地二十米高树上的小鸟给打下来!看得老外一惊一咋的,直翘大拇指,哈哈哈,眼力好就是神。啊!对了,在外国打猎,没枪照可不行,不过那东西比考飞机执照都难,只能让有牌的猎人跟着才行。我看 书_斋

在加拿大,我与一群登山爱好者爬落基山,比我想像的要难的多,第一次爬可谓九死一生,山棱割断了我的绳索,我若不是抓得牢,早就变成野鬼了。

在日本,我去看了富士山,感觉嘛,还是中国的山河气派,倒是在日本吃海鲜不错,尤其是生吃,搭配日本的酱料味道很特别,虽然常常害得我拉肚子。还有就是日本的商品确实够创意,不过我是没办法买,只能看。

在非洲,感觉自己快熟了,几天下来皮都变成古铜色了。不过……能看到成群飞奔的斑马和我叫不上来的羚羊,没事张开大嘴的河马,连树都能顶倒的犀牛,好像很悠闲地狮子……感觉这个大沙漠也不是很无趣。就是有点受不了这里的黑黑的小孩子,就爱往我身上粘,害得我要准备好大一包糖果才能脱身。

在美国,我甚至做过流浪汉,去徒步旅行。我背着一个大行礼包走在荒野上,不急就在荒野中搭帐篷,想今晚睡床,就站在周际公路边,对着经过的车辆伸出一只手来翘起大拇指,据说这是搭便车的公共手势。

我去过的地方太多了,做过离奇的事情也太多了,这些难忘的时光,我都用照片和日记记了下来。

而在闲暇之时,为了打发无聊,我就写起小说,这本《四女一男的同居生活》就是在旅行时写出来的,没想到回国投稿,还真就出版了,还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竟然让我出名了!

话说疯、明明、小敏、maria她们怎么样了呢?

首先说说疯,她白了点,和大饼在去年底结婚,不过到现在都没有baby,想是因为事业的关系,害他们没有时间制造。

独秀一屋仍然存在于世上,不过已经不是一屋,而是一家资产几近千万元的公司。独秀一屋这个品牌被疯经营得很成功,一年多后就成立了公司,虽说不大,但是产品已经销往各地,并且有了自己的代理商。

而大饼,听说再也没有灵感不济的时候,如今成了著名的时装设计师。

再来是明明,人家混的相当了不地了,不止“五围”变宽,广告界里那是相当有名有气,貌似没有不认识她的人。而她自己开了一家美容院,估计是为了做免费的spa,还有一家玩具店,谁知安的什么心才开的。

不过明明的主业是做少奶奶,自从去年嫁给魏源后,就是在家里享福了,整天什么活都找佣人,三餐一顿不落的说还喝下午茶,尤其怀孕后食量堪比大象,两个字“惯地!”

至于小敏,她可是蜕变,她给人的感觉不再是当年的可爱的表里不一的女人,而是一个超悍级的女强人。蓝水晶酒吧被她管理的头头是道,她还开了家西餐厅,在大厦的圆顶,几乎能看到整个城市的夜景,并且消费咣咣地贵,利润也是咣咣地多。

而小敏的感情问题,至今成了问题。她倒不是没谈过恋爱,就是没一个成的,真不晓得她想找个什么样儿地,老大不小了也。

最后看maria,她又瘦了点,又白了点,眼神坚定了许多,不再是从前的傻姑娘。她实现了自己梦想,有了自己的金饰店,虽然镇店之宝的价格不怎么高档,只是一条钻石项链。不过副产品倒是挺独特的,maria很少卖金卖银,多以宝石钻石为主,要说金……倒是有种钛金,虽然很贵,但是现在流行钛金,即是说明maria挺会做生意。

这倒好,maria整天穿金截石的,以为她能找个公子哥什么的,结果是嫁给一个穷到极点的艺术家……据说二人是在山上认识的,一起躲避一场山雨,就莫名其妙的交往上了……

我无奈地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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