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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公安厅灵异档案-第20章

小说: 公安厅灵异档案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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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在我认为诗雅终于苦尽甘来的时候,鬼瞳突然指着照片中的诗雅说:“她的脸上有股黑气,近期可能会发生意外。”
  正所谓好事多磨,有情人要终成眷属并不容易啊!在之后一段很长的时间里,诗雅也没有与我们联系。当她再次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便是她与忧笛之间那段凄美爱情的无奈结局。


  档案廿一 活人转世
    一位姓曾的中年人,通过关系辗转与我联系上,他要求我能帮他寻找一个丽怡的年轻妇人,并声称这名女子是他“来世”的妻子。
  曾先生的家族富甲一方,但他本人却多年未出席过公开场合,至少近十年来从未公开露面,因为我未曾在媒体上见过关于他的报道。这对于一个豪门之后来说,这有点不可思议。
  “曾先生,以你的经济条件,要找人大可请私家侦探,为何非要动用警力呢?你应该知道,我们不可能专注于你的事情。”
  我开门见山地说。
  曾先生是坐在轮椅上的,他的身体状态似乎不态好,双手也有些不协调,而且神态有点幼嫩,喜怒全形于色,与他的富豪身份极不相符。他用有点别扭的语调说:“我已跟你的上头打过招呼,你只管办好我的事情就是了,别的案子大可暂时放下。只要解决我的疑问,奖金绝不会少你的,而且我还会捐赠你们十辆警车。”
  我说:“这样我就更不明白了,一辆警车的价钱已足以让最专业的私家侦探为你卖命,为何你非要警方协助呢?”
  曾先生说:“我需要的不是警方而是你,我需要你为我解释这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说:“用十辆警车来换一个解释,肯定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曾先生点点头,缓缓道来:“你肯定会感到奇怪,为何我近年从未公开露面,甚至连家族中的红白二事也没出席。其实,不是我不想出席,而是不能出席。二十三年前我意外坠楼,头部受伤昏迷,在医院足足躺了二十三年,直至最近才醒过来。
  “在昏迷期间,我似是做了个梦,一个漫长而真实的梦,真实得不可思议,真实得让我觉得分不清是到底是现在的是梦,还是昏迷时的是梦。
  “在梦中,我不是什么豪门之后,而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小子,出生平凡,长相平庸。跟一般农村小子一样,平凡地长大,平平淡淡地生活。唯一不同的是,我有一个青梅竹马的伙伴,她叫丽怡,在别人眼中也许是个平凡的农村姑娘,但在我眼里,她是世间上最美丽的女子。
  “我们一起长大,一起到城市打工,然后结婚生子。农村的婚嫁不像城市,我二十岁丽怡十九时,已经生小孩了。我们在城市中的生活虽然很艰苦,但我们活得很开心,因为我们都深爱对方,从不吵架,从不闹别扭。
  “可惜好景不长,在我二十二岁时,我找到份开货车的工作,本以为这份工作能多赚点钱,让丽怡和我们的孩子生活得好一点。然而没天没夜的加班,使我非常疲劳,但为了家庭,我还是硬扛着,可是最终还是在一天夜上出事了。
  “那晚我很累,开车时有点犯困,但一想到走完这趟就能回家陪伴老婆和孩子,我就强打起精神。驶过一个拐弯处时,有一辆摩托车迎面驶过来,开车的人似乎喝了酒,不但开得快,而且左摇右摆,还驶到逆向车道上。要是平时,我要避开他并不会太难,但那晚我很疲劳,反应比较慢,一时情急,连忙扭方向盘。因为车速较快,而且打方向盘又打得太猛,所以车子翻倒,我的头似乎撞碎了车门的玻璃,接着就失去了知觉。
  “醒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躺在医院,但我的身份已不再一个来自农村的外来工,而是身世显赫的豪门之子。”
  正如曾先生所言,他要只是一个解释,因为他给我提供了很详细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等,所以我根本没花多少功夫,就找到他所谓的“来世妻子”
  丽怡的丈夫叫小马,两个星期前因交通意外昏迷入院,到现在还没醒来。小马一家并不富有,为保住小马命性,早已砸锅卖铁,现在已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
  我带曾先生去见丽怡,但丽怡怎样也不相信曾先生的话,认为我们想骗她放弃丈夫的治疗。后来,曾先生一次过给医院交了三十万医药费,丽怡才减轻对他的戒心。
  我和天书讨论过此事,得出的结论是“活人转世”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怪事,一个活生生的人,因意外而灵魂离体,并误堕轮回。轮回也罢了,转世前的躯体会因为失去灵魂而死亡,这样的事情偶有发生,并不稀奇。可是,曾先生的灵魂并没有完全脱离肉体,三魂七魄中只要尚有一丝残魂遗留,肉体便能存活。但要使一个植物人生存二十三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他不是生在大富之家,只怕早已化成灰烬了。
  三魂七魄有一定的联系,所以当曾先生的“来世”撞车昏迷,灵魂脱离肉体的时候,受到残魂的牵引,再次返回“前世”的肉体里,因而造成现在的情况。
  我把讨论的结果告诉曾先生,并告知他,如果某天小马醒过来,那么他就会再次昏迷。他淡然笑道:“那不是更好吗?”
  虽然丽怡一直都不相信曾先生就是小马,但曾先生还是尽心尽力地照顾他们一家。我想对曾先生来说,如果当小马的时候是一场梦,那么他宁愿把梦继续。又或者说,现在才是梦,是一场恶梦。



  档案廿二 神的仆人
    刑侦科的姚队长打来电话,说出了宗凶杀案,凶手的杀人方式很诡异,要求我们小队立刻到凶案现场协助。
  我带着天书来到凶案现场,是一间廉价旅店的房间。这种地最容易出事,因为人员流动量大,而且店主都是只认钱不认人,所谓的登记也只是做做样子。
  天书做事向来都是风风火火的,一到步就立刻冲入房间,接着又立刻冲出来,抱着个垃圾桶就吐,也不管那垃圾桶比里面的垃圾更脏。天书的反应让我觉得很好奇,因为她是那种看人体解剖也能看得津津有味的书呆子,是什么样的情景能让她反应如此大呢?
  我先与姚队打个招呼才走进房间时,刚踏入房门的时候我差点滑倒,因为地上流满了鲜血。而房间里的情景,我想只要是正常人,看了也一定有呕吐的冲动,那怕整天也没吃东西,也会把昨天吃的都吐出来。
  廉价旅店的房间,污秽脏乱是肯定的,这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说明。踏入房间双眼就只能看见一种颜色——鲜艳的红,地面全是鲜血,血液几乎把整个房间的地面染得鲜红。房间中央有一张凳子,凳子上躺着一条身赤裸的女尸,以一个很古怪的姿势的躺在凳子上,背压凳子,乳房朝天耸立……如果那还算是乳房的话,而头和四肢则垂下来。头部和四肢都没受伤的迹象,但身躯却血肉模糊,因为身躯的皮肤被剥下来了。左胸肋骨之间有明显的伤口,仅凭肉眼观察就能发现她的心脏被粗暴地挖掉。女尸倒垂的头部正对着房门,露出一面痴迷之色,就像服食了过量的迷幻药一样,双目半睁似乎仍在享受着终极高潮的余韵,血液顺着她的脸流到头发,再顺来头发流到地上,感觉诡异至极。
  尸体周围有六支蜡烛,以六边形排列,仔细查看能发现被鲜血覆盖的地板上画有一个圆圈,圆圈内是一六芒星图案,蜡烛就是插在六芒星的六个角上。图案内还画有很多诡异的符号,大部分但都是我从未见过的。
  很明显,这是一宗邪教杀人案件,但这案件诡异的地方并非死者的恐惧死法,而是案发时,死者并没有挣扎的迹象,也没有呼叫求救。
  发现死者并报案的是旅店的老板,在我们到来之前,姚队的下属已问过他及其他旅客的口供。他们都声称没听见案发房间有争执打斗或求救之类声音传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一个大活人被活生生地挖心剥皮,怎会连声惨叫也没发出呢?
  法医验尸后,说死者是个处女,没有受到性侵犯的迹象,但其血液中含有高浓度的血清素与多巴氨,浓度之高足以让人连续高潮数十年,如果要以吸食毒品来达到这种效果,得一次过吸食一吨以上的海洛因。
  综合已知的资料,死者极有可能不是因为失血过多,或心脏被掏出而死,正真的死因很可能是因为经受不起超越极限的快感,而在高潮中兴奋至死。
  通过排查,我们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迅速申请到搜查令,到嫌疑人家中搜查。在搜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包产沾有血污的衣物在内的一大堆证物,单凭这些证物就足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因为案情诡异离奇,尚有很多疑点未能解开,已引起媒体暗中关注,虽所以上头已下令封锁消息,但如果不把案子查个清楚,乐子可不小。因此,我们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萧某作一次仔细的审问。
  在审询室内,两位名真枪实弹的武警正把枪口对准萧某,虽然他在被捕后,并没作出任反抗,现在双手也被手铐反锁在椅背上,但对待一个能以如此诡异的方式杀人的变态狂魔,实在不能有丝毫大意。
  我先说一些程序上的话,就是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记录在案之类,再问一些如案发时身在何方,是否有不在场证据云云。本时我并不太在意这些程序,但今天所面对的并非善男信女,所以功夫一定要做足。然而,萧某表现却异常轻松,与我们如临大敌的态度截然不同,让人觉得不是我们在审问他,而是他在审问我们。
  萧某说:“不要再问些无聊的问题了,人是我杀的,但她是自愿把身体奉献给主人。”
  “主人?是你所信奉的神吗?”
  我说。
  萧某发出阴险的笑声,说:“对你们这些蝼蚁来说,主人就是法力无边的真神。”
  我说:“政府允许公民拥有宗教自由的权利,但绝不允许以此为杀人的借口。她是否自愿已难以查证,但你把她杀死却是事实。”
  萧某冷笑着问了奇怪的问题:“你饿了会吃饭吗?
  我说:“当然。”
  萧某说:“你要吃饭,那厨子就要宰鸡杀鸭来给你做饭,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如果神饿了呢?”
  在场所有人的脸色略变,我们都明白萧某想说什么,他又说:“我并不是杀人犯,我只是神的仆人,是神的厨师。我的主人饿了,要吃东西,我就得为主人寻找合适的食物。如果我有罪的话,所有厨子都该死。”
  我严肃道:“你未免太强词夺理了,怎能把人当成食物呢!”
  萧某冷笑道:“人又凭什么把其它生物当食物呢?是因为它们比人低等,还是因为它们无力反抗?对于全能的主人来说,人不也像蝼蚁一样,为何不能把人当食物呢?”
  我沉默了,其他人也沉默了,萧某所说的话,看似歪理,但仔细一想也的确如此。弱肉强食是大自然的定律,人类可以把其它生物当作粮食,是因为人类有主宰世界的能力。但如果某种生物拥有超越人类的智慧和力量,那么它们把人类当作食物又有何不可?
  我说:“别再跟我胡扯这些鬼话,杀了人就得伏法,不管你有多冠冕堂皇的借口。”
  萧某阴笑道:“不是借口,而是事实。也许你们并不相信主人的存在,就让我告诉你们一个故事吧……
  “小时候,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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