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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8章

大唐极品闲人-第8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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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其六为工部,掌工程建设。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与吏、户、礼、兵、刑并称六部。

设有尚书一人,为杜睿门生张言硕,侍郎两人,为杜睿门生杜承学,及许州鄢陵人崔知温。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一人,工部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

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

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而辨其时禁。

水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

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

杜睿改制之后,加强了工部的职能,使其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其七便是杜睿奏请太宗皇帝所设总参谋部,掌四方征战,参赞军机,设尚书一人,为先天竺道行军大总管王玄策,另有参谋二十八人。

唐初﹐左、右仆射及中书令、侍中并为真宰相﹐左仆射居首﹐地位极为尊崇。太宗贞观年间﹐房玄龄为左仆射近二十年﹐成为大唐名相。

在历史上,随着房玄龄病逝,尚书省的地位已在下降。首先﹐是仆射相权的削弱和被剥夺。贞观后期,太宗皇帝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为宰相议政之处。参加议政者原为三省长官,即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

但皇帝又以敕令指定其它官员参加议政﹐称为参加机务、参议朝政等。其官品位较低者则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亦为宰相。

其后﹐凡官仆射者必须加此称号﹐才能参加议政﹐才是真宰相。左右仆射逐渐被排除于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时就少有仆射参加议政的事例。尚书省因其长官被排除于决策机关之外而成为单纯的执行机构了。

其次是尚书省各部诸司的职权逐渐为新发展起来的各种使职所夺。这种使职由皇帝以敕令任命﹐专管某一具体职事﹐属于差遣性质。

唐玄宗时是各种使职迅速发展的时期﹐如在财政制度方面就有劝农使、度支使、营田使等的设置。这些专一性的使职﹐直接禀承皇帝的敕令﹐指挥其下属机构﹐很少通过尚书省。

特别是在历史上的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军事上的急需﹐使职增设更多﹐权力更大﹔加以宦官专政﹐藩镇跋扈﹐尚书省的职权更加削弱。于是尚书诸司成为闲曹﹐“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仓不司钱谷”﹐“官曹虚设﹐俸禄枉请”﹐“一饭而归﹐竟日无事”。大唐后期﹐尚书省已有名无实。

但是历史已经发生了变化,杜睿变法之后,有意加强了尚书省的职权,特别是在设立大行台尚书令之后,尚书令俨然已经成了六部之首,掌控着绝对的权利。

尚书省之下,为中书省,汉武帝时初设,称为中书谒者。因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

东汉末,曹操受封为魏王后,在建置魏国百官时,便设立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后,改秘书为中书,设监、令各一人,监、令之下置中书郎若干人,于是中书省正式成立,其官员由士人充任,与西汉时用宦者充任的中书不同。

从此以后,中书省与尚书台并立,原来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中书监、令的品秩虽低于尚书令、仆射,但与皇帝的近密程度过于尚书,故机要之权逐渐移于中书省,尚书台的地位因之削弱。

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自魏晋至隋初,以监、令各一人为其长官。后隋又废监,置令两人。唐承隋制,中书令曾改称为右相、内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复旧称。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为中书监、令之副,它与监、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皇帝的咨询,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臣下的表章。

自晋至隋初,侍郎员额四人,后改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书舍人,初称中书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中书舍人初掌呈进章奏,后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劳问,受纳诉讼。其员额历代不同,唐时置六人。中书舍人之下,复有通事舍人若干人,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补阙、右拾遗,掌谏诤,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

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魏晋之初,监、令、侍郎多亲自起草,如曹魏时刘放为中书监,善为书檄,三祖诏命多出自刘放。

西晋张华为中书令,当时诏诰皆张华草定。其后,担任监、令的高门士族,崇尚清谈,厌亲细务,起草诏诰文书,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机要之权逐渐下移。

南朝时,草拟诏诰成为中书舍人的专职,其时皇帝为了便于驱使,多以低级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参预决策。

南齐永明中,中书通事舍人权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异,两人先后任中书舍人,专掌机密,虽官位多次升转,但不离舍人之职。

当下中书省设中书令一人,为大唐名臣阎立本,中书侍郎两人,为杜睿门生李敬元,郝处俊。

与中书省并列为门下省,门下省的组织历代不尽相同﹐但均以侍中为其长官﹐黄门侍郎为其副。

当朝﹐其下属有给事中、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谏议大夫、奉朝请等官职。

门下省所统的下属机构﹐为城门、符宝二局和弘文馆。

当下门下侍中为杜睿门生岑文本之侄岑长倩,黄门侍郎为上官仪,裴炎,郭正一,来恒四人,凡居此官者﹐便可出入宫禁﹐为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并分管皇帝服用之物。

侍中由于在皇帝左右﹐有代皇帝“省尚书事”的责任﹐因此能参预决策。在东汉后期宦官专政﹐比侍中更为接近皇帝的中常侍、小黄门等掌握了“受尚书事”的权力﹐侍中在政治上的作用受到限制。

东汉末﹐宦官被诛后﹐献帝于即位之初﹐设置侍中、黄门侍郎﹐在皇帝左右省尚书事。从此侍中、黄门侍郎有了定员和专责﹐地位逐渐重要。

魏晋时期﹐侍中定员四人。三国时﹐侍中在魏、吴、蜀的政府中的地位都十分重要。黄门郎成为士人羡慕的要职。

门下侍中在政治上发挥的作用﹐以北魏更为显著。北魏早期官制脱胎于部落制度。什翼犍时﹐置左右近侍﹐侍值禁中﹐传宣诏命﹐以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为之。无常员﹐或至百数﹐其职位类似侍郎。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其职位类似于侍中。后来﹐道武帝拓跋焘称帝建国﹐模仿魏晋官制﹐于是这种与门下省制度大致相当的内侍长、近侍之职﹐便取得了侍中、散骑侍郎等名称﹐并继续享有重要地位﹐太武帝时﹐穆寿、张黎均以侍中辅政。宣武帝末﹐于忠为侍中兼领军﹐既居门下﹐又总禁卫﹐秉朝政﹐权倾一时。北齐时宰相执政者也多兼侍中之职。

北周实行六官制度﹐不置门下省﹐其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即相当于侍中之职。

隋朝废六官制﹐恢复门下省﹐原先的侍中即名为纳言﹐隋炀帝时又改纳言为侍内﹐这时因为避隋文帝父杨忠讳的缘故。唐初复名纳言﹐武德四年才复名门下侍中。

黄门侍郎在门下省是仅次于侍中的要职。南齐时被呼为小门下﹐职掌与侍中相同。

给事中以给事于官省之中得名。在汉代也是加官﹐大夫、博士、议郎等﹐凡加此官号者﹐便得在宫殿中任职。本无员额﹐曹魏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员﹐以后历代或有或无。

大唐以来改名给事中﹐定员四人﹐地位在黄门侍郎之下。给事中职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诏敕有不便者﹐涂改还奏﹐涂归。

所以给事中具体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地位至为重要。大唐时的给事中已非隋以前的给事中﹐不过袭用其名而已。唐代给事中也曾改称东台舍人、鸾台舍人等名。由于它有驳正诏敕的职责﹐逐渐演变成为谏官。

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等官﹐原属散骑省﹐后又属集书省﹐隋代始并入门下省。其职掌侍从规谏﹐实际上是位望通显而无具体职事的闲职﹐仅用来作为高级官吏的荣誉衔。后又分散骑为左右﹐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此外还有左补阙、右拾遗各六人﹐掌讽谏,起居郎二人﹐掌记录时事﹐作起居注。这些都是杜睿改制之后增设的官职﹐也属门下省。

三省六部之外,尚有御史台,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杜睿改制,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为杜睿门生柳岩忠,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

御史台下设三院,分别是台院,殿院,察院。其主管官分别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掌纠察百僚、弹劾不法;审判皇帝特命的案件,并与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讼,号称“小三司”。

其外尚有九寺五监,九寺为光禄寺,专司膳食;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太常寺,掌宗庙礼仪;宗正寺,掌天子宗族事;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卫尉寺,掌门卫屯兵;鸿胪寺,掌赞导相礼;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太府寺,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五监为国子监,掌国子学,太学诸般教化;少府监,掌笺祀圭璧、天子佩饰,分为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将作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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