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北京大案-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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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千里沉思了一会儿说:“你去自首吧,我陪你去。”
2004年8月29日下午2点30分,郭剑箫在郭千里的陪伴下到北京市崇文区龙潭派出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他杀死杜星竹的全过程。
刀下留人,杀人犯父母的亲情救赎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古训,但是,儿子郭剑箫犯罪之后,郭千里夫妇不是坐以待毙,而是心怀亲情依靠法律,陪儿子自首,聘请著名律师,积极进行民事赔偿,赢得了被害人母亲的同情,杀人犯和被害人的父母联手帮助杀人犯减轻罪责,终于把儿子从死神手中拉了回来。
亲友犯罪之后,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该怎么做,本案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范例。郭剑箫杀人之后,很多人为这名大学生惋惜的同时,都认为按照法律身负命案的大学生必死无疑,最起码也要被判处死缓。但令人吃惊的是,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一审判处郭剑箫无期徒刑。
刑罚如此之轻,令很多人大惑不解,但熟悉内情的人都认为刑当其罪。之所以有这样的判决结果,正是郭剑箫的父母在儿子犯罪之后的一系列感人的救赎行动,才顺应了法律,感动了受害人的母亲,感动了法官和律师,以至于受害人的母亲亲自出庭向法官为杀害自己亲生女儿的仇人求情。
且说2004年8月29日下午,刚刚送走女儿3天的杜莉蔚,突然接到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局的电话,告知女儿在京遇害的凶讯。这个消息让49岁的杜莉蔚的脸色马上就变了,她顿时感到天旋地转,就像天塌下来一样:“不可能吧,是不是搞错了?”但不管她是不是相信自己的耳朵,但事实就是这样,她的女儿已经不在人世了。
8月30日下午2点,杜莉蔚在亲友的陪伴下急匆匆乘飞机赶到北京。在崇文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当他从警官那里得知了女儿被害的全部过程时,她的心仿佛在滴血。“我没想到郭剑箫的心肠怎么突然变得这么狠。”杜莉蔚满眼噙着泪水说,“我的女儿是个听话的孩子呀!她是我唯一的亲人,也是我唯一的精神寄托和希望,谁想到她突然惨遭毒手……”
下午5点,在天坛医院的太平间里,当杜莉蔚在亲友的搀扶下看到全身发紫、面目全非的女儿时,她悲痛欲绝,精神几近崩溃。她对警官说:“郭剑箫!就是郭剑箫把我女儿给害了……你们一定要尽快结案,严惩凶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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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凄迷激情恨归何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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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媒体很快对这个案件作出报道,更给悲痛之中的杜莉蔚增添了伤痛,此刻她最恨的当然是亲手杀死女儿的凶手郭剑箫,一种隐藏在心底里的诅咒使她拿起笔给警方写了一封信。她在这份名为《刑事申诉状》的信中写道:“受害者杜星竹是我唯一的女儿,在火车站与女儿的依依惜别竟成了最后诀别。我在女儿1岁零10个月时与夫离婚,20年漫漫人生苦旅,为抚养女儿和供女儿读书,我倾其所有,付出了心血、金钱和健康,实指望女儿大学毕业后能为社会尽绵薄之力,谁想到女儿惨遭毒手,使我母女阴阳相隔。凶犯已成年,接受过高等教育,他应该清楚违反他人意愿侵犯受害人尊严乃至生命的严重后果,应该接受严惩。作为母亲,泣请公安部门准确定案,严惩杀人凶手……”
就在杜莉蔚把这封信交给警方的同时,郭千里夫妇也得到了杜莉蔚来到北京的消息。他们在杜莉蔚到达北京的当天晚上,几经周折找到了杜莉蔚居住的酒店。
当他们敲开房门,悲痛欲绝的杜莉蔚见到郭千里夫妇的身份后,她的心就“咯噔”了一下,大脑一下麻木了,好半天才恢复思维。此时女儿之死已经成为她最大的伤痛,亲手杀死自己女儿凶手父母又来到自己面前,她更是心如刀割!
杜莉蔚冷冷地擦了一把眼泪,伤心地说:“你们走吧!我不想见到你们!星竹那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啊!”说着,泪水就掉了下来。
杜莉蔚的泪一滴一滴地砸在郭千里夫妇的心上,郭千里感觉到心口撕扯般地疼起来,这几年来他们一直把杜星竹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看待,眼看毕业后他们就要成婚了,谁会想到出现如此悲剧。他语无伦次,不知道说什么才好。他说道:“我们来看您,是商量一下孩子的事情,下一步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说着,拿出1万元现金塞到杜莉蔚手里。
“别猫哭耗子了!我不要你们的钱!你们走吧。”杜莉蔚一把将他们推出门外。
听了这样的话,郭千里夫妇也泪流满面。他们绝望地一步步地往门外挪去。看着这对夫妇的身影,仿佛有什么东西突然揪扯住了杜莉蔚的心,她扭转身不敢再看,她怕继续看下去,自己会喊住她们……
突然,郭千里夫妇双双跪在了门前,说道:“我们就是天天到这里来下跪,求你原谅我们没有照顾好孩子……我们夫妻俩对孩子都已经有了感情,我们没办法还你啊……”
杜莉蔚伸手搀扶着郭千里夫妇说:“我的孩子已经走了,现在说什么也没用了!”接连三次,杜莉蔚拉他们起来,他们又再一次跪下去,那样的执著,那样的坚定……
面对这对跪下的父母,同样做母亲的杜莉蔚的心被深深刺痛了,毕竟郭千里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与杜星竹一起生活了3年,他们对杜星竹的关心和照顾是无微不至的,现在杜星竹丧命于郭剑箫的手里,自己不能迁罪于郭千里夫妇。
在郭千里夫妇的苦苦哀求下,杜莉蔚收下了他们拿来的1万元钱。同时,郭千里夫妇提出了对杜星竹的死亡进行赔偿的请求。按照法律程序,这种民事赔偿一般是伴随刑事判决由法院一同下达的,现在郭千里夫妇提前提出民事赔偿,多少有点让杜莉蔚意外。但郭千里真诚地说:“孩子是您一辈子的寄托,也是我们的寄托,现在杜星竹已经走了,我们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保住郭剑箫的一条命啊!我们主动提出赔偿,就是求您能帮我们说说话,尽量减轻孩子的罪责。我们知道无论拿多少钱都不能补偿您的丧女之痛。现在我们能够想到的办法就是尽我们所能,对您进行赔偿了,我们都是做父母的,也请您理解我们的诚心。”
杜莉蔚并没有从丧女之痛中摆脱出来,这时候她依然对郭剑箫充满怨恨,怎么有心思去为郭剑箫解脱呢,她很干脆地说道:“都已经到了公安局了,还有什么好说的。我把这个孩子养到这么大,也花了不少的钱,你给我赔40万吧!”
杜莉蔚知道,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郭千里夫妇来说,40万元的赔偿数额无异于天文数字。她就是想让郭千里夫妇知难而退。可让杜莉蔚没有想到的是,郭千里很爽快地答应了她的条件,杜莉蔚一下傻了眼,但是,说出去的话又无法一下子收回来。
2004年年9月23日,已经回到南方的杜莉蔚突然接到郭千里的电话:“我们求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又借了一部分,终于凑够了40万元,已经电汇到您的账号上了,你去银行办理一下吧……”
杜莉蔚不知如何是好了,犹豫了半天,她才吞吞吐吐地说道:“我并没有打算要你们的钱,孩子去了我要钱还有什么用,我把钱再给你们汇过去吧。”郭千里急了:“大姐,我们不是已经说好了吗?如果你嫌钱少,我们可以再想办法多给些……”
在郭千里的哀求声中,杜莉蔚说:“我回来以后平心静气地想了想,我们已经失去了女儿,再也不能失去儿子了,你们两口子一定不要过度悲伤,我们一定要联手挽救孩子啊”
当天,双方父母在电话上聊了近一个小时,也流了近一个小时的眼泪。面对郭千里这对无助、脆弱的夫妻,想到杀害女儿的郭剑箫差一点成为自己的女婿,杜莉蔚几乎有些怨恨自己的自私、狭隘和不冷静了。
从此之后,杜莉蔚几乎每周都给郭千里夫妇打电话,劝他们振作精神,想方设法挽救郭剑箫。而深明大义的杜莉蔚更是给警方和检察院写信,请求他们对郭剑箫网开一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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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凄迷激情恨归何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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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千里夫妇在靠真情打动杜莉蔚的同时,也在积极为郭剑箫聘请律师。经过多方打听,他们找到了京城著名律师钱列阳。钱列阳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非常同情郭剑箫,他认为郭剑箫是典型的激情杀人而不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加上杜星竹提出分手,在情感上刺激伤害了郭剑箫,郭剑箫在情急之下伤害了被告人。在杀人之后,郭剑箫有自首情节,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被害人家属已放弃其他一切诉权,郭剑箫没有犯罪前科,以往在学校表现良好,所以具有明确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和事实依据。
经过警方的审讯和检方的起诉,2005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剑箫杀害杜星竹一案。
在法庭上,钱列阳律师作了轻罪辩护。而专门前来参加旁听的,不但有郭千里夫妇和杜莉蔚,还有郭剑箫的同学们。郭剑箫所在学校也开具了他在校表现良好的证明,郭剑箫和杜星竹的200多名同学也联名写信,恳请法官从轻处理,给郭剑箫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法庭上,更令人感动的是杜莉蔚的深明大义,她表示此事尽管对她造成了极大伤害,但是她愿意原谅郭剑箫。她在提交给法庭的信中说:“逝者已去,经理智的考虑,我同意接受郭剑箫父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我失女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恳请法院对郭剑箫在法律界定的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
面对法官的审问,郭剑箫痛悔万分地哭诉说:“我很后悔,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也对不起星竹。我杀死了她,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曾经为对方付出了太多……”当在法庭上提起与杜星竹一起的时光,郭剑箫的肩膀不停地抖动着,哽咽得几乎说不出话。旁听者被感动得不断拿纸擦拭眼泪。
在法庭上,郭剑箫希望有机会能为杜星竹的母亲尽孝,他说:“今天我以杀人犯的身份坐在这儿,我想对她母亲说,‘阿姨,我确实非常爱她,非常抱歉。’我这种行为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考虑到郭剑箫的自首情节和提前进行民事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母亲的原谅,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也向法官提出郭剑箫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希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就这样,一场关于杀人犯的庭审现场,变成了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和被告人同学集体为犯罪嫌疑人请求从轻判决的恳请。在场的郭千里夫妇为此热泪盈眶。
郭剑箫杀人案也引起北京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剑箫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争执后,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剑箫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郭剑箫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郭剑箫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又系初犯,犯罪后投案自首,且民事赔偿已协商解决,建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