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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窃贼的历史-第2章

小说: 窃贼的历史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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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川某乙,家贫无以度日,瞒着妻子,偷偷干起了打劫的勾当。有一天,他手持长棍,潜伏于墓地,等了半天,也不见有人经过。肚中饥馁,松风刺骨,正值不可耐之际,忽见一老翁负囊而来。某乙持棍遽出,抢得了一袋米。回到家里,骗妻子说,这米是别人还的赌债。
  第二天,他又故技重演。不一会儿,也见一人持棍而来,隐于墓后。某乙暗忖,来者大概是个同行吧。于是从墓后走出来。对方惊问是干什么的。某乙说:“等你啊!”听了这话,对方哑然失笑,知道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识自家人了”。笑完后,两人相对而坐,互道饥寒之苦,就这样一直坐到玉兔中天,也不见有客人经过。
  某乙准备回去了,对方拦阻道:“前村有户人家,正为女儿置办嫁妆,每天忙到半夜,我们现在去捞它一把,肯定不防备。”某乙答应随同前往,果然是毫无阻拦。于是跳入柜中往外递送财物,等到拿得差不多了,外面那个家伙猛地合上柜盖,将某乙锁在里面,独占财物而去。
  过了片刻,主人家发现柜子上了锁,起了疑心,掌灯前来观察。某乙不胜惶恐,闷在柜子里装出老鼠啮物的声音。主人家怕柜子里的衣物有损,忙开锁查寻。某乙趁势窜出,落荒而逃。
  徐珂把这个故事取名为“某乙先盗而后贼”。
  然而,传统一向有偏颇沿袭的习惯,从对事实加以区别到用词注重准确,仍经历了一段较长的时间。大贼即“盗”、小盗即“偷”的说法,也时时见诸于文端。但这并不影响认识上的趋同,不仅表现在鼠窃狗偷之辈不与盗混,同时对劫徒与反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也有了更合乎情理的体会。就联系的一面而言,古代已认识到,这其实也就是同一类行为不同程度的表现而已。如《后汉书·陈忠传》就说得比较贴切:“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群,必成大奸。”言下之意,盗之所为是强占他人之物,如果禁除不力,小则破墙而入,中则攻掠剽劫,大则染指江山。从强抢玉帛财物到窃据神器社稷,完全可能是瞬间即成的事。当然,强盗与反民还是有区别的:
  从存在的环境看,反民多生于乱世,而强盗却是无时不在的;
  从存在的状态看,劫徒比较稳定,而且大多是以武力抢劫为生的职业强盗。反民则有很大的突发性和不稳定性。起时,来势汹涌;伏时,风平浪静。他们中间除了少数人来源于其他之外,大多数出自流民,具有乱世为盗、治世为民的特征。
  从活动的方式看,强盗劫徒一般出没于封建统治比较薄弱的地带,散则流于荒山野岭,聚则占山为王,入海为盗;他们平时残害的对象,无论贵贱,大多数都为平民百姓与商贩行旅。反民则与官府衙门作对头,锋芒所向,往往是封建统治比较集中的所在。
  因此,平民百姓眼中的“盗”,主要是打家劫舍的盗匪;统治阶级眼中的“盗”,尽管有的也是凶手、劫徒、盗匪之类,但其真正视为心腹大患的,则是“犯上作乱”的所谓“反民”。
  与一般意义上的窃贼不同,随着封建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窃贼便产生了,这就是窃国之贼。窃国之贼,绝非小打小闹的盗匪可以任之,这种贼必定有多种超出常人的本领。其中最主要的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是武力。在战争连绵不绝的社会里,“有枪便是草头王”。具有政治野心而又非皇室继承者的人,往往是依仗武力来征讨弱国,创立江山;或者是依仗武力来推翻现政权,自封为王。武力是他们得以生存的一切,是他们能够强大并且被人们公认为其强大的惟一法宝。历史上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无限浩大的皇权在无坚不摧的武力面前,总是甘拜下风,最终飘摇于风雨之中。
  二是政治计谋。窃国之贼往往有着高人一筹的智慧和高超的政治手腕。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忍辱负重,会俯首称臣,会不惜牺牲自己的既得利益,甚至自己的亲人的幸福和生命,以得到帝王的欢心。他们会结党营私,而且往往在勾心斗角的政治漩涡中稳操胜券。一旦他们认为时机成熟,便会发动政变,夺取皇权,成为执政者。


二 窃贼概念的历史演变(2)

  如果一个有政治野心的人,既拥有武力,又熟谙政治计谋,那他窃国的图谋十有八九能够成功。这样的例子并不多,民国时期的窃国大盗袁世凯可居为其首。
 

三 窃贼的信仰(1)

  如同每一个黑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信仰一样,窃贼也有自己的信仰。
  关于窃贼的信仰,历史上有两种说法:
  一说是窃贼拜《水浒》中以善偷而著称的时迁为祖师爷。据说,清代杭州窃贼常在夜深人静之际祭祀时迁,其时口中默念以下祭词:
  卅六人中惟善偷,
  时迁庙食城东楼;
  后世偷者奉为祖,
  月黑深宵具酒脯。
  但愿人家不闭门,
  黄金取尽青毡存;
  岁岁报祭官不捉,
  天上追踪东方朔。
  一说是窃贼拜柳跖为祖师爷。从创立“盗亦有道”这一学说来看,笔者还是赞成这种说法的。
  盗跖是春秋末期人,姓柳,因居住于柳下屯(今山东西部),故称为柳跖。
  庄子曾描写柳跖率徒众九千人横行天下,专与诸侯作对。他们破人门户,夺人财物,掳人妻女。所到之处,大国据城守卫,小国坚壁清野。由于其经年累月地骚扰民间,气焰万丈,故尔是人人畏惧的大盗。据说,孔夫子曾企图劝他改恶从善,结果被他骂作伪君子,而且将孔子驳斥得丧魂失魄,连大气也不敢出。据《史记》载,就是这样一个作恶多端的盗匪,却得到了一个善终,不知老天爷是否还是那个惩恶扬善的老天爷。
  同一个人,同一件事,往往观察的视角不同,所得的结论也就不尽一致。尽管《史记》对柳跖如此作恶竟得善终备感疑惑,但《庄子》却写出了他的另一方面,这就是:机智和善辩。愤世嫉俗的庄子认为,如果与那些奸臣恶宦比起来,说不定柳跖这样的盗还有些可爱之处呢。因而《庄子·石兼箧》不无调侃地说,盗跖之所以得以横行,一方面是所谓的“圣人”给其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是他主张“盗亦有道”。
  据载:有一次,柳跖的喽罗们问他:“做强盗也有自己的道义和原则吗?”柳跖回答说:“那当然,道义原则到什么地方都有!对于我们强盗来说,事先摸清楚对方府库中财物的数量和贮存情况,精确地估计是否一定能够得手,这叫做圣明;开抢时不怕顽强的抵抗,戮力同心,奋勇争先,这叫做勇敢;抢完后主动断后,掩护同伙,甘于冒险,这叫做义气;适可而止,见好就收,反对蛮干,务求必胜,这叫做明智;分赃时要平均分配,轻财重义,取少让多,这叫做仁义。上面这五条,就是我们强盗的道义和原则。”
  这就是“盗亦有道”的来历,它被后代的盗贼们奉为圣经,盗跖也被他们尊为祖师爷,正所谓:“土匪趁机肆攘夺,白手攫取人莫知,盗亦有道跖是师。”
  像柳跖这样的大盗,能创立“盗亦有道”的理论,也确实值得众盗崇拜。从历史上来看,虽然不同的时代,盗贼们的窃盗宗旨有变异,但柳跖的这种理论基本上被众盗所继承,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如果说柳跖因创立“盗亦有道”而成为窃贼的祖师爷的话,那么他的门徒所进行的骚扰正常秩序的偷盗之行,却为普通老百姓所不耻。因而,尽管庄子对柳跖有所褒扬,但对其盗窃行为却仍不免嗤之以鼻。如《庄子·山木》中说:“君子不为盗,贤人不为窃。”与庄子相比,老子的认识似乎更为成熟些,《老子·五十七章》中曾这样说过:“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其意是,不管怎么禁止、杀戮,也挡不住盗贼的孳生。像《韩非子·外储说上》说的郑国贤相子产为政五年,“国无盗贼,道不拾遗”,则无疑是千载难逢的事情。
  “盗亦有道”的信仰,在大部分盗贼的行为中虽未能充分表现出来,但也不乏遵从之贼。据载,民国时期的海盗范巧林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长江口外的横沙岛曾是盗贼出没的地方。长江口外因江面突然宽广,水流缓慢,从上游带下来的大量泥沙在此处沉积下来,逐步形成一个当潮水下降时露出水面的小岛,成岛时间距今仅百年左右,这就是横沙岛。由苏北的启东、海门一带逃荒逃难的贫苦人,在无处安身的情况下,便来到这个岛上开荒种地,有的以打鱼为生。为防止潮汛高涨时海水淹没小岛,岛上居民修筑堤圩(当地称为海塘),为建设小岛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后来,岛上逐渐产生了地主恶霸,他们勾结官府,强行霸占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并强行控制渔船,压迫剥削之手段甚为惨重,迫使部分农民、渔夫不得不以海上打劫为生,并由此而沦为海盗。
  民国年间,岛上有几支大的海盗团伙,其中有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名叫范巧林(又名范巧临)。此人原出身贫苦,少年时即体格健壮,身材高大,成年后练就武术,后干起海盗勾当。据岛上农民、渔民传说,这位江洋大盗奉行盗跖所创立的“盗亦有道”的宗旨,坚守“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一般不在岛上行劫,也不在江口、海面打劫小渔民或小客船,而是专对大商轮尤其是外国轮船行劫。
  外轮上大都有武装警卫、保镖,外轮都有数千吨之巨,而他的海盗船仅只30吨,他以海盗船打劫巨大的外国巨轮颇有难度。他采取的方法,大都是他与团伙中几位闯荡过上海滩、见过世面的哥们儿,乔妆打扮成富商,凭船票上船,待轮船开出长江口进入大海后,他们即以突然袭击的手段控制轮船上的驾驶室、通讯设备等各个关键岗位,并与事先约定好的同伙相呼应。在被劫轮船抛锚后,他们便大肆抢劫巨额赃款和大量赃物,然后有计划地装进盗船,呼啸而去。
 

三 窃贼的信仰(2)

  对于范巧林这股海盗团伙,官府曾多次派兵剿捕,但都从未如愿。然而,由于后来横沙岛上的几支海盗交相争霸,互相惨杀。在争霸中,范巧林多次被对手捉拿,多次在临死前死里逃生,最后一次被另一伙海盗以绳勒毙。范巧林最后还是死于同行之手。他所留下的一处在当时全岛最讲究的房舍,于解放后作为一所小学的校舍(参见郭绪印编著:《旧上海黑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273页)。
  “盗亦有道”这一信仰的延续和扩展,使得盗窃集团都多多少少立有自己的规矩。盗窃集团虽是以巧取豪夺为谋生手段的,但集团中的弟兄之间一般都重交情、讲义气,而不注重金钱财物。“黑心铜钿大家用”,此为贼帮中的口号之一,也就是将偷盗所得之物按额分配。如上海的“扒窃党”规定:下手人独得十分之四,余款按规定分配。这样的分配虽有等级、有高低的差别,帮中从却不争论多少。假如果然有人因分得份额的多少而提出异议,那么他就会为众贼所不耻。
  为了使众贼的行动有章可循,贼帮中还定有不少的规矩,其目的是用来约束和节制窃贼的行为,或是用来笼络窃贼。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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