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少年称霸一方 作者:贾饰瑜(翠微居2011.08.22完结,恐怖,悬疑)-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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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刘熙《释名?释兵》:“矛长丈八尺曰俏,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杀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敌阵之矛也。仇矛,头有三叉,言可以讨仇敌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长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灭敌,亦车上所持也;矛,长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长丈二尺而无刃,有所撞於车上,使殊离也。”俏犬+肖汉刘熙《释名?释用器》:“仇矛,仇,雠也,所伐则平,如讨仇雠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小矛),延也,达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十八般兵器——盾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之后,始有盾牌,亦无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之外,其利用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对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语,而战争之时,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双方如用弓箭以为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争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后可以自护而取人;甲冑之坚,不足以禦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档箭也;于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终于何时,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后,始有之也。按时代推之,当在春秋之世;当时之有盾,不过专为抵禦敌人之弓箭者,后世称之曰挡箭牌,其取义至为明显,护身禦敌,诚足以傲诸兵刃而有余矣;盖非特不能伤盾之毫厘,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难为于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咸敛其锋芒,而争相习尚矣;惟当时止用以挡禦,极为呆滞,此非盾之不良,实因无灵妙敏捷之法以运用耳;其后逐渐演进,施用亦渐得法,至汉而盾法昌明,习者亦多,非但足以自卫,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着于世,光武部将马武,有弁目数十人。皆擅盾牌。每战辄先躯,冲锋陷阵。所向无敌。矢石如雨。不能伤其毫发,大小数十战,累建奇功,此可见盾之为功,非但自卫已也。当前之坚甲利兵,破之如催枯拉朽耳。其后人知此物实为战争利器,为将者且于一军中挑选精锐,专练盾牌,另行编为一队,以为战争时之用,亦有全军习此者,盾之见重于世也如此,累世相传,以至于清中叶。尚有冯子才刘永福所部之盾牌军。数与外人战。皆赖此以取胜。虽外人火之猛,枪械之精,无所惧也。后竟为列强所忌,由海牙和平会禁止编号练,盾牌君队从此绝灭,殊堪痛惜,今兹已无复擅萴哦詟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御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为完善。《周礼?司兵》明周时已有五种盾。士卒用手执盾,可以遮挡敌人兵器,尤其弓箭的进攻。如《韩非子》上说:“赵简围街,犀盾迟橹,立於矢石之所及。”说明盾之坚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离无伤。
《周礼?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礼?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御武器,所以类繁杂。如下:
汉刘熙《释名?释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隐遁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於吴,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於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於羌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言可以陷破虏敌也,今谓之露见是也。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以缝编版谓之木络,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为名也。”
曹丕《典论?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为蔽木户。”(《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
唐代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排、联木排、皮排六种。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为马战和步战用,大盾攻城时可用,且有木盾、铁盾之分。大盾:《宋史?赵赞传》:“世宗移兵趋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利用传》:“利用至岭外,遇贼武仙县,贼持健标,蒙采盾,衣甲坚利,锋镝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长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宗越传》:“家贫无以马,常刀盾步出,单身挺战,众莫能当。
明代枪、炮已有相当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发挥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战场上,戚继光采用轻捷的藤牌兵屡胜倭寇。戚继光《纪效新书》:盾牌“其来尚矣,主卫而不主刺,国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为牌,铳子虽不御,而矢石枪刀皆可蔽”。至於演练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阵纪》说道:“赖礼衣势、斜行势、仙人指路势、滚进势、跃起势、低平势、金鸡闯步势、埋伏势”八种,至於姿势,则要求“盾牌如壁,闪牌如电,遮蔽活泼,起伏得宜”。都是灵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军入关时已有藤牌军,牌用坚藤制,呈反荷叶形,因其坚又有伸缩性,所以抵御刀剑枪斧及矢镞弹丸,颇有效,多为冲锋陷阵之步兵用。今天这古老的防御武器,却成了我们武术锻链中的器具,用盾牌进行的对练项目,如盾牌刀对单刀、盾牌刀进棍、盾牌刀对朴刀等,不仅在国内表演时受到大众的欢迎,而且在国外表演也到好评。
十八般兵器——斧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汉刘熙《释名?释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类,即知拾利石为劈器。而最早之铜斧,见於商代,不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镂,极为精美,已为仪仗之用。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到了双锋剑出,与刀并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为砍迤工具,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喜练斧类兵器。
宋曾公亮《武经总要》载有大斧、凤头斧,都是隋、唐遗制。元代军队喜用小斧、大斧和宽体大斧。清代将士喜用双斧,斧柄仅有尺余,斧刃甚小,双斧均可插腰,战场上使用灵活。
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载,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三国演义》第五十二回:“道荣出马,手使开山大斧,……轮大斧竟奔孔明。”《水浒传》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使两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说李逵“拿著双斧,大吼一声,跳出店门”。从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斧是历代广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间武艺小说中一般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搂、截等,舞动起来显得粗犷、豪壮,可以显出劈山开岭的威武雄姿。
十八般兵器——钺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彷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巨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桿端比斧多一矛头,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桿长于斧桿者亦尺六七寸;斧桿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桿,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余之搆造,则完全与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形式之不同者,仅毫厘问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并用也。
钺是斧的一种,但比斧大。
汉刘熙《释名?释兵》:“钺,豁也。所向莫敢当前,豁然破散也。”(释名未见)
春秋、战国时,钺出土较多,但已渐失其战器性质,而变为仪仗饰品及明堂礼乐舞蹈之用。这是因为刀剑广泛应用在战场,而使笨重的钺退伍了。
十八般兵器——戟戟为古兵器之一,创于弓箭之后,形与戈略同,皆横刃也;旧说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异于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内上亦有刃。古显贵之家,皆立戟于门,以示官勋,是则又以兵器而兼为仪仗矣。其后又略变形式,援与柲之间,架以横梁,而援成反装之新月,形变横刃之内而为直刃之枪尖,且有架横梁于柲上,两面各作一倒装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画戟;横梁之下,又装以铁制古钱或古锭,不知其何用,岂后人矜奇眩异,即兵器亦加以装饰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见之戟,皆用方天画戟之式,或单刃或双刃不一。至古戟则非但不可见,即图其形以示武师,或且瞠目而不能称其名,于是而叹古器之失传,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变体,不知始于何时,而后入竟弃古器而就此,谅有合用之处,然亦尽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为名,若二器相类,犹有可说,今二物回乎不同,绝无相似之处,沿习用之,未可不合。着者非必求奇异,实不能随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录之,纵人非我,所弗计也;世之精娴武事者,或不至盲从耳。
戟为戈、矛合体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敌,旁有横刃,钶勾啄敌,具有勾刺的双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发掘周初(约西元1120年)木椁墓,出土青铜兵器中,有“戟”九支,证明了:“戟”这种中国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说明在周时已广为使用。古籍所载“棘”即“戟”。《左传?隐公十一年》:“颍考叔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预注:“棘,戟也。”戟又为战国时的五兵之一,可知戟为当时常见的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刘熙《释名?释兵》:“车戟曰常,长丈六尺,车上所持也。八尺曰寻,倍寻曰常,故称常也。手戟,手所持之戟也。”
《周礼?考工记?庐人》:“庐人为庐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
汉刘熙《释名?释兵》:“戈,句孑戟也。戈,过也,所刺捣则决过,所钩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