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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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作证未更换)。秦正银走了,但他还有些不放心,又给县技监局周某打了传呼,请他到县公安局鉴定那瓶“死鼠啤酒”的真伪。
8月中旬,送到成都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的“死鼠啤酒”有了结论:瓶盖不是原厂压封。也就是说这瓶酒是被不法分子开启后塞进死老鼠进行了第二次压封的。“民事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
是谁制造了“死鼠啤酒”?是谁在操纵这起敲诈勒索事件?出头露面的伍忠田只是眉山县鲜滩乡龙堰村的一个仅有初小文化的农民,他自己都称不晓得啥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他不可能是这起案件的策划者。
什邡警方意识到这不会是一起单独的事件,决定扩大调查范围。二科科长贺锦成和警官尹亮先后来到川西几家生产啤酒的企业,当厂方认识到此举有利维护厂家权益时,向警方说出了两起与蓝剑“死鼠啤酒”十分相似的“消费者索赔事件”——
1997年5月,绵竹市某啤酒厂在眉山县销售点接到“消费者”投诉,诉称在该厂生产的“××啤酒”瓶中发现一只死老鼠。厂家为息事宁人,指示该啤酒在眉山的经销商白俊儒与“消费者”斡旋,经过白俊儒“不懈努力”,分两次拉走了价值5万元的现货啤酒赔偿“消费者”,才换回了那瓶装有死老鼠的物证。厂长一怒之下当众摔破了那瓶“死鼠啤酒”,从而摔掉了5万元,摔失了证据,也摔碎了厂家的自信!
1997年6月12日中午,白俊儒和妹夫伍忠田各自带上已成年的儿子,打传呼请来眉山县检察院法纪科长秦正银和另外一个人到向月楼吃午饭。伍忠田去眉山糖酒公司买了一箱五星啤酒来喝,也是喝到第8瓶时,发现未开启的酒瓶中有只死老鼠,于是在座的人惊呼、呕吐、叫骂……
这瓶“死鼠啤酒”被懂法的消费者秦正银带回办公室,6名消费者向新都五星啤酒厂提出每人赔偿50万计300万元的天价。后经另一个人从中斡旋,最终五星啤酒厂以“质量监督奖名义支付给伍、白、秦等6个人4。2万元赔偿费。后据伍忠田交待,白俊儒分得8000元,“死鼠啤酒”制造者分得1万元。秦正银承认自己分得5000元,添1000元买了部手机。
事情至此已真相大白,眉山一伙不法之徒已三次利用“死鼠啤酒”向三家企业进行敲诈,两次得手,而三次“死鼠啤酒”都是白俊儒提供的,两次出面当“先锋”的都是伍忠田。
什邡警方再次将五星啤酒厂那瓶“死鼠啤酒”送到成都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很快有了结论:瓶盖也不是原厂压盖机完成的。
警方火速出击,9月18日拘捕伍忠田,白俊儒闻风而逃。伍忠田在警方出示的由他签字的五星厂4万和2000元两张领款条后,交待了敲诈蓝剑集团的内幕:
“7月20日,我的舅子(白俊儒)打传呼找到我,他说‘这回吃蓝剑’。三天后,他拿来个蓝剑瓶子,里面装了只大死鼠。我说,这么大?连我都哄不倒,还哄得倒人家?第二天,他换了只小死鼠装进去拿给我,我们约了几个人到黄记饭店喝酒。我把死鼠啤酒用报纸包装,带到雅间里面,开了箱我取了瓶酒出来,把那瓶死鼠酒塞了进去。我们喝了一阵后,我说出去回传呼,把那瓶好酒甩进了垃圾桶……”
10月28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伍忠田。
1998年3月25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桩在全国罕见的刑事案件。3月31日,法庭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伍忠田有期徒刑5年。
伍忠田在本案中只是个“炮灰”,他不知“死鼠啤酒”案的幕后情况,也不知“死鼠啤酒”是何人制造的。他只听舅于白俊儒说,制造“死鼠啤酒”的人要分一股。也许白俊儒身后真有拿羽毛扇的人,也许这个人是白俊儒编造出来的,为的是自己能够多分一股钱。
警方认为:“白俊儒这个人很会搞钱,也很狡猾。事发之后,已潜逃。他明知要出事,可并未通知他妹夫伍忠田逃跑。舍车保帅,可见其阴险之极。”
“白俊儒是绵竹××啤酒厂在眉山的代理经销商,他懂得名牌产品厂家领导的心理。说进口生产线上能出‘死鼠啤酒’,就像说咳口痰能咳出死老鼠一样叫人不可信。但多数企业的领导是绝不会让‘死鼠啤酒’的‘新闻’张扬出去的,绝不会去冒有损名牌声誉的风险的。白俊儒懂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是‘死鼠啤酒’的幕后策划者,应是铁板上钉钉,跑不脱的事。”
只可惜“死鼠啤酒”案的关键人物白俊儒跑了,抓获白俊儒,此案才会真相大白。
检察官秦正银是不是这起“死鼠啤酒”案的内幕知情者?目前还没有证据说明这一点。说他不是,但五星厂“死鼠啤酒”索赔他是既得利益者,蓝剑“死鼠啤酒”案他又出了面,一次偶然,第二次还是偶然吗?
秦正银因涉及伍忠田案在1998年4月上旬被当地新闻媒介曝了光,因而引起了眉山地、县两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在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后认为,尽管秦正银被曝光后,在领导的一再追问下,向组织上交回了用5000元“质量监督奖”买来的手机,但是作为一个政法干警,在两次“死鼠啤酒”事件中,丧失了应有的警惕,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给检察机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不能继续履行法纪科长的职责,所以于4月29日决定秦正银停止工作,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三、“反腐败要案”的真相
副县长和县人大副主任涉嫌经济犯罪,被列为“反腐败要案”,没查
出所谓的“腐败”证据,理应无罪释放。然而此案不侦不诉、不审不判,
拖了整整4年。
戴了近4年“腐败分子”帽子的山西省长治县副县长景起水和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贵章,分别被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告无罪。至此,一起涉案金额不大、案情简单却久侦不诉、久审不判的所谓“反腐败要案”,总算有了结局。
1993年10月至11月,长治市纪委根据举报,对由长治县副县长景起水任总指挥、长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贵章任副总指挥的长晋二级公路(山西长治到晋城)指挥部财务进行检查,但未发现问题。
随后,调查组对长晋公路沿线涉及拆迁补偿的乡镇有关账务进行审查,查出长治县城关镇土地办土管员兼会计阎忠保经管的账簿中,有3张城关镇分管公路建设的副书记蒋秀英涂改过的单据,存在将3000元加“0”变为3万元从中贪污的问题。此后,蒋秀英、阎忠保开始接受审查。长治市检察院也很快介入此案。问及钱的去向,蒋、阎二人起初难以说清。后来蒋称是挪用与个体老板张正健做钢材生意了,他还找到阎忠保和两个村支书及个体老板张正健订立“攻守同盟”,商定由张正健打假借条以承担责任。后张正健持蒋、阎交给的现金和“借条”向市纪委、检察院“退款”。此后,检察机关又查出蒋秀英、阎忠保与几个村干部合伙贪污的问题。
据一位曾经协助市纪委调查组查案的同志透露,查出上述问题后,调查组对蒋秀英、阎忠保进行审查,当时,市纪委一个办案人员这样讯问蒋秀英:“你们贪污这么多钱,是送人了还是自己花了?你和景起水是亲戚,送了老景多少?”蒋秀英说没有,问阎忠保,也说没有。
蒋秀英、阎忠保被审查40多天后的1994年1月1日,当日正出席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的景起水被带到长治市二轻招待所接受审查;郝贵章也被带到此接受审查。之后,二人一直被“监视居住”到2月4日。
1994年4月15日,山西长治市召开反腐败斗争新闻发布会,公布长治县副县长景起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贵章各“收受贿赂”1万元,分别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有关部门撤销2人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实上,1994年1月13日,景起水、郝贵章已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月4日景被撤销监视居住,经检察院决定,由长治市公安局逮捕;2月5日,郝被撤销监视居住并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延长1个月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为一个半月。然而,这起备受长治人关注的“反腐败要案”,尽管案情简单,所谓受贿数额也不大,直到1996年2月,才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指令其所辖的壶关县人民检察院向壶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从侦查到起诉,历时2年有余,已严重超过法定期限。
1996年4月15日至18日,壶关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反腐败要案”。起诉书指控景、郝受贿的犯罪事实是:1992年12月的一天,景、郝曾商谈想向将、阎提出弄些钱花。蒋、阎表示同意。1992年12月18日,指挥部决定拨给长治县城关镇土地办包干费35000元。此后,蒋、阎便谋划送款这事。12月中下旬的一天上午8点半左右,蒋秀英在其侄儿蒋平安处借得黑皮包一个,在阎忠保处取了现金2万元,先后到景起水家及指挥部办公室,给景起水、郝贵章各送了1万元。后蒋、阎采取涂改加“0”的手段,将已发放的3000元变成3万元,虚支27000元。把送钱的账摆平后,蒋、阎还各分得3500元。案发后,景起水、郝贵章各自将非法收受的1万元赃款全部交出。
法庭上,被羁押两年多、仅在捕前“交待”过一次“受贿事实”而后一直不承认自己受贿的景起水,辩称自己没有受贿,当初的“交待是在办案人员诱供的情况下作的,并揭露有关办案人员诱供的事实;未受羁押之苦、一直承认自己受贿1万元的郝贵章仍承认自己受贿1万元,但其交待的受贿情节与“行贿人”蒋秀英、阎忠保的行贿情节互相矛盾;而蒋秀英、阎忠保交待的“行贿情节”自相矛盾又互相矛盾。尽管如此,壶关县法院还是认定了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并在5月15日一审判处景起水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郝贵章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3年。只是二人的罪名已不是公诉人指控的“受贿”,而变成了“贪污”。同时被指控犯有行贿、贪污罪行的蒋秀英、阎忠保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5年。
起诉书指控及一审法院认定的景起水、郝贵章的“犯罪事实”,有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看似不容质疑,但记者经调查采访,发现其中存在明显疑点。其一,所谓1992年12月的一天,景、郝曾商谈过向蒋、阎要些钱花一事,毫无依据。其二,蒋、阎从不承认向指挥部多要钱。既然如此,景、郝“趁机向蒋、阎提弄些钱花”实是无“机”可乘。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