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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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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立即辞退、限期调离、下岗培训等对象的摸排工作已近尾声。辞退、清理人员名册正在陆续上报省政法队伍整顿办公室。 
        办法规定,下列人员将被立即辞退:依法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决定劳动教养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道德败坏、刑讯逼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行政撤职期满的;连续两个年度工作考核为不称职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在政法机关工作的。 

        办法还规定,对有违法违纪问题,但不在立即辞退范围内的干警,应责令其自找接收单位,3个月之内调离。凡在1993年10月1日以来,不具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政法干警资格条件进入政法机关的,组织、人事、政法部门不予承认,已办理的录用、调动手续一律无效,应立即辞退。 

        在自查自纠阶段,全省法院共召开各类座谈会482个,参加人数2209人(次),发出征求意见函10206份,收到建议1189条。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截至6月上旬,累计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72件,已处理323件,正在处理119件,待处理30件。在已处理的举报中,有44人确有违法违纪问题,其中4人受到刑事处分,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0人受到其它处分。各级法院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作为自查自纠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集中教育整顿后续工作,该省各级法院于近期普遍进行一次“回头看”,一看查摆问题是否深刻,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真正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带普遍性的问题和深层次的问题摆出来,并予以纠正;二看查处群众举报线索是否有力,查处的结果是否向群众作了答复;三看复查案件是否深入,是否做到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查责任,尤其要把前段检查中发现的重点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办的案件作为复查的重点;四看顶风违纪案件是否受到严肃查处。 

        “走出去,主动登门征求意见;请进来,分类座谈,广纳良言,依靠社会找病源。”这是安徽省检察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一大特点。此举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门整顿开了个好头。 

        3月12日,该院向全省16个分院、市院发出了《关于省院机关在教育整顿中征求意见的通知》;3月13日又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等13个单位发出了《安徽省检察院机关教育整顿意见卡》;3月17日通过《安徽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着在省院办公大楼设立了“意见箱”;自4月14日开始,该院又先后把本院的特邀检察员、部分省政协委员、发案单位代表、律师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和五个地市分院检察长请到院里来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该院将搜集的300多条意见,归纳为六个方面的问题:少数干警搞特权,要威风,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索要回扣;超期限办案相当普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见,受到时间、地点、次数、经费等限制;律师依法对案件材料的查阅、摘抄、复制常常受阻,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权利甚至被剥夺;非赃款赃物不愿退还等等。 

        省检察院宋孝贤检察长表示,对社会各界反映的六大问题,凡属普遍性的问题,将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整改、约束;对个案中涉及办案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将组织调查、核实,查实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依法追究其责。在这次教育整顿中,该院还将“回头看3年”,即对1995年至1997年所办的案件系统地进行一次清理,对有问题的案件,以案追人,以人定责。 

        上面带了头,下面跟着走。目前,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也都纷纷敞开院门开展整顿。 
        自5月上旬开始,安徽省各级政法机关对1997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截至目前,“回头看”案件4813件,查出有问题的案件308件。 

        这次查看主要是采取本单位自查与上级机关抽查的办法进行的。重点是:对刑事案件围绕“抓、判、放”三个环节,查抓得对不对、判得准不准、放得错不错;对经济案件,查有无违法管辖、有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否滥施强制措施;对行政、治安案件,查有无乱收费、乱罚款,有无降格处理,是否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另外还查有无以案谋私、不文明执法等问题。 

        安徽省各级政法机关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一批错案被纠正,冤案被平反,200多名违法违纪的干警依法依纪受到处理。 
        截止到5月15日,山东省法院系统在教育整顿活动中已查出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吃请、收礼、受贿、乱收费、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2250多件,已处理1300多件。 

        今年3月以来,山东省法院系统采取教育与整顿、自查自纠与抽查案件、查处问题与落实整改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方面对法院干部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整顿,淄博市中级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张宏,去年10月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案时,违反法定程序在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便将被告交付的工程款过付给第三人,自己留款9000元,使案件审理、执行受到很大影响。4月初,淄博中院调查核实了群众的举报,给予张宏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停止其行使审判权。东营市垦利县法院胜坨法庭庭长了学路挪用公款35500多元,贪污3000多元,被开除党籍,撤销庭长职务,限期调离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两级法院以落实《违法办案和错案责任查究制度》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以查处具体案件为落脚点,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1997年以来,潍坊两级法院把《违法办案和错案责任查究制度》作为实施《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强化了查究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中,为加大内部监督,该市法院实施了审判连环监督、层层把关制度,并与干警诫勉待岗和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相挂钩,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层层追究责任。同时实行廉政建设“双曝光”制度、干警交流换岗制度和领导轮岗制度,解决了影响公正办案的“人情、关系”及社会不正之风侵蚀的问题。在内部管理上,对查究制度作了进一步延伸,实施了执法执纪责任制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十二个严禁”及不准在宿舍接待当事人制度,使之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保证了《违法办案和错案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 

        为确保查究制度落到实处,该市法院强化检查监督机制,通过每月评查、中院定期检查和配合全国执法大检查,1997年共评查案件卷宗2836卷,对51名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不严格、办案粗糙而使办案件质量出现问题和纪律作风出现问题的办案人员区别情况进行了追究。其中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进资格的43人,给予诫勉待岗、“黄牌警告”及行政警告处分的5人,3人被辞退或调离法院。 

        青岛中院党组从1994年就制订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制订了实施细则。实行这一制度后,该院先后对59起错案76人进行了追究。 
        为防止错案发生,他们又加强承办程序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名法官在承办一起经济案件中,虽没办错案,但找当事人报销上千元电话费和出租车费,也属执法过错。法院给予行政警告,令其退还报销费用。 

        为进一步完善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该院又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评差答后活动,评议“最差法院”、“最差庭室”、“最差法官”。对年底评议为“最差”的,免除有关人员的职务。 

        该院还建立内外监督机制,1998年全院共接待群众4000余人次,对信访案件全部给予办理,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山东省莱阳市在对政法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中,认真解决政法队伍中深层次的问题,同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措施,使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据统计,在集中教育整顿中,莱阳市政法系统共查出违法违纪问题316条,经过认真梳理,最后归纳为全局观念不强、执法不公、为警不廉、执法犯法、执法不文明和进取动力不足六个方面的问题。他们围绕存在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干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3名,其中辞退6名,调离2名,处分5名。 

        为杜绝类似问题的产生,政法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重新修改、完善了56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新形势下的新特点,又增补了16项新的工作制度,并设置了监督电话,建立了投诉箱,聘请了社会监督局,形成措施过硬、制度完善的监督制约工作新局面。 

        通过集中教育整顿,莱阳政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截至目前,政法干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1240多件,收到锦旗、镜匾46面,表扬信120多封,一种良好的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正在形成。 

        政法于警执法办案,一律禁止与案件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违者,轻则调离,重则下岗。这是日前山东省胶州市用红头文件向全市政法干警发出的一道禁令。 
        “办案三同”是政法系统“冒出”的一个“新名词”,即办案干警与案件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案件数量猛增,而政法部门“囊中羞涩”,难以支付诸多的办案费用。为解决经费难题,部分政法干警在办案时要求案件当事人解决吃、住、行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胶州市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在全市政法系统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出现“办案三同”的单位,在追究违纪干警的同时,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连带责任,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 

        为从根本上杜绝“办案三同”,市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以10%的幅度增拨办案经费、并年年递增。市政法系统建立了办案统筹协调机制,突出大案要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办大案、办“连环案”上。市委政法委每季度召开公、检、法、司“四长”例会,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每月一次例会,中层领导两周一次例会,统一协调调度全市案件的执法办理,集中财力、人力办好大案要案。 

        与此同时,该市还在政法系统成立了执法守纪纠察队,将“办案三同”作为纠察重点,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实行“开门评警”,并设立了监督台、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将“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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