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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史记译注-第1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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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卒亡。自幕至于瞽叟,无违命②。舜重之以明德③。至于遂,世世守之。及胡公,周赐之姓,使祀虞帝。且盛德之后,必百世祀。虞之世未也④,其在齐乎?”
  ①遂:终,竟。②违命:违天命。违天命则会被废绝。③重之以明德:加之以完美的德性。④本句意为:虞舜应享的百代之祭祀还未数满,因此陈不会亡。
  楚灵王灭陈五岁,楚公子弃疾弑灵王代立,是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诸侯,乃求故陈悼太子师之子吴,立为陈侯,是为惠公。惠公立,探续哀公卒时年而为元①,空籍五岁矣②。
  ①本句意为:陈国五年无君,现惠公立,其纪年要上溯到哀公死之年,而以次年为惠公元年。②籍:通“借(藉)”。
  十年,陈火。十五年,吴王僚使公子光伐陈,取胡、沈而去。二十八年,吴王阖闾与子胥败楚入郢。是年,惠公卒,子怀公柳立。
  怀公元年,吴破楚,在郢,召陈侯。陈侯欲往,大夫曰:“吴新得意;楚王虽亡,与陈有故①,不可倍。”怀公乃以疾谢吴②。四年,吴复招怀公。怀公恐,如吴。吴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吴。陈乃立怀公之子越,是为湣公。
  ①故:旧交。②谢:推辞。《左传·哀公元年》追记此事甚详:“吴之入楚也,使召陈怀公。陈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逢滑当公而进,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公曰:‘国胜君亡,非祸而何?'对曰:‘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祸之适吴,其何日之有?'陈侯从之。”
  湣公六年,孔子适陈。吴王夫差伐陈①,取三邑而去。十三年,吴复来伐陈②,陈告急楚,楚昭王来救,军于城父,吴师去。是年,楚昭王卒于城父。时孔子在陈。十五年,宋灭曹。十六年,吴王夫差伐齐,败之艾陵,使人召陈侯。陈侯恐,如吴。楚伐陈。二十一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二十三年,楚之白公胜杀令尹子西、子綦,袭惠王。叶公攻败白公,白公自杀。
  ①事在陈湣公八年。据《左传·哀公元年》:“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指阖庐入郢召陈侯,陈侯谢之不去一事)。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也。”②《左传·哀公六年》载:“吴伐陈,复修旧怨也。楚子曰:‘吾先君与陈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陈,师于城父。”
  二十四年,楚惠王复国,以兵北伐,杀陈湣公,遂灭陈而有之①。是岁,孔子卒。
  ①《左传·哀公十七年》载其事:“楚白公之乱,陈人恃其聚而攻楚。楚既宁,将取陈麦。……王卜之,武城尹吉。使卒师取陈麦。陈人御之,败,遂围陈。秋七月己卯,楚公孙朝率师灭陈。”
  杞东楼公者,夏后禹之后苗裔也①。殷时或封或绝②。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杞,以奉夏后氏祀。
  ①苗裔:子孙后代。②或封或绝:有时受封,有时绝祀。
  东楼公生西楼公,西楼公生题公,题公生谋娶公。谋娶公当周厉王时①。谋娶公生武公。武公立四十七年卒,子靖公立。靖公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桓公十七年卒②,子孝公丐立。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郁立。平公十八年卒,子悼公成立。悼公十二年卒,子隐公乞立。七月,隐公弟遂弑隐公自立,是为釐公。釐公十九年卒,子湣公维立。湣公十五年③,楚惠王灭陈。十六年,湣公弟阏路弑湣公代立,是为哀公。哀公立十年卒,湣公子敕立,是为出公。出公十二年卒,子简公春立。立一年,楚惠王之四十四年,灭杞。杞后陈亡三十四年④。
  杞小微,其事不足称述。
  ①本段杞国纪年,多有讹误,或为司马迁之误记,或为《史记》流传抄写中之脱讹。今据《左传》及(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将其可考者简注于下。周武王克殷至周厉王逃彘,计二百余年,而杞东楼会至谋娶公仅传四代,显然有误。②桓公十七年:即鲁襄公六年。《春秋·襄公六年》:“六年春王三月,杞伯姑容卒。”是年为公元前567年。有此可推出以下几点:一、桓公在位七十年,而非十七年。据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引《世本》,桓公姑容是杞成公之弟,而非杞德公之弟。又据《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杞成公卒”,即公元前637年。桓公以弟继成公立,至公元前567年死去,在位七十年。二、本篇纪年漏脱杞成公一代,据《左传》杞成公曾取鲁女。确有其人。三、德公应为惠公。据《世本》惠公在位十八年,生成公及桓公。与《左传》合。四、即使如此,纪年仍有脱漏。由襄公六年(前前567)向上推:桓公七十年、成公十八年、惠公十八年、共公八年、靖公二十三年、武公四十七年:合计184年。即武公立于公元前751年。其父谋娶公当周厉王时,即以厉王末年(前841)算,谋娶公在位九十年,显然误。③十五年:应为“九年”。据《春秋》哀公八年(前487)杞釐公死,湣公立。哀公十七年楚灭陈,正当湣公九年。④自“楚惠王灭陈”至杞国灭王之纪年有误。按本篇计陈灭后湣公在位七年(湣公九年陈灭、湣公十六年被杀)、哀公十年、出公十二年、简公一年:合计三十年。与“后陈灭三十四年”不合。
  舜之后,周武王封之陈,至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①。禹之后,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②。契之后为殷,殷有本纪言③。殷破,周封其后于宋,齐湣王灭之,有世家言④。后稷之后为周,秦昭王灭之,有本纪言⑤。皋陶之后,或封英、六,楚穆王灭之,无谱⑥。伯夷之后⑦,至周武王复封于齐,曰太公望,陈氏灭之,有世家言⑧。伯翳之后,至周平王时封为秦,项羽灭之,有本纪言⑨。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不见也。右十一人者,皆唐虞之际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后皆至帝王⑩。余乃为显诸侯。滕、薛、驺,夏、殷、周之间也,小,不足齿列,弗论也。
  ①世家:即本篇《陈杞世家》。②世家:即本篇《陈杞世家》。③本纪:即《殷本纪》。④世家:即《宋微子世家》。⑤本纪:即《周本纪》。⑥谱:中国古代记载一姓一族氏族来源、世代系统及谥法名号的史书。⑦伯夷:此为尧舜时之伯夷,非商周时之伯夷。⑧世家:即《齐太公世家》。⑨本纪:即《秦本纪》及《秦始皇本纪》。⑩五人:指舜、禹、契、后稷、伯翳。
  周武王时,侯伯尚千余人及幽、厉之后,诸侯力攻相并①。江、黄、胡、沈之属,不可胜数,故弗采著于传(上)〔云〕。
  ①并:吞并。
  太史公曰:舜之德可谓至矣!禅位于夏,而后世血食者历三代①。及楚灭陈,而田常得政于齐,卒为建国②。百世不绝,苗裔兹兹③,有土者不乏焉④。至禹,于周则杞,微甚,不足数也。楚惠王灭杞,其后越王句践兴⑤。
  ①血食:享受后代子孙的祭祀。因古代祭祀要杀牲取血,故名血食。三代:指夏、商、周三朝。②建国:天子所封之国。③兹兹:兹,本意为草多貌,引申为蕃盛的意思。④有土者:得到封地的人。⑤因为越王句践是禹的旁系后代,故与杞联系而言。 
卫康叔世家第七
  王连升 译注
  【说明】
  本篇记述了卫国从建立到灭亡的整个历史。卫是周初姬姓封国,其封地在今河南北部即殷墟一带。先建都朝歌,后迁楚丘,再迁帝丘。
  初封时,周公担心康叔年少,对付不了这一带复杂的形势,乃作《康诰》等谆谆教导之。殷朝遗民以后再无造反之迹,而卫国从西周末年起,中经整个春秋时期,贵族内部争权斗争迭起,父子相残、兄弟相杀屡屡发生,又加上齐、晋等大国的直接干预,卫国变得更加不稳和脆弱。一入战国,先受制于赵,再受制于魏,地位一降再降,最终灭亡于秦。
  本篇振撼人心的是宣公杀害太子伋和太子异母弟子寿争死相让之事。宣公为人父、为人君,竟厚颜无耻地夺子之妻据为己有,反倒心恶太子,直至对太子下狠毒手。可见,古代君王全权在握时,就会毫无顾忌地为所欲为以至丧心病狂。太子伋面对亲生父亲的一系列恶行劣迹,毫无违逆之心、抗争之意,竟至自投罗网,束手就擒,成为刀下鬼。由此又可见,封建社会的忠孝意识能致人于愚昧混沌之中。而太子伋异母弟子寿在劝告、阻止太子伋无济于事后,竟以死相让,这种壮烈行为犹如一道闪电,划破充满父子相杀、兄弟相灭的腥风血雨的夜空。
  【译文】
  卫国康叔名封,是周武王的同母弟,他们还有一个名冉季的弟弟,年龄最小。
  周武王打败殷纣后,又把殷纣的遗民封给纣王的儿子武庚禄父,让他与诸侯同位,以便使其得以奉祀先祖,世代相传。因武庚还未完全顺从,武王担心武庚有叛逆之心,便派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监视并辅佐武庚禄父,用以安抚百姓。武王逝世后,成王年幼,尚在襁褓之中。周公旦便代替成王主掌国事。管叔、蔡叔怀疑周公旦,就与武庚禄父发动叛乱,要攻打成周。周公旦托成王之命组织军队讨伐殷国,杀死武庚禄父和管叔,放逐了蔡叔,并把武庚殷的遗民封给康叔,立他为卫国君主,居住在黄河、淇水之间,即商朝的旧都殷墟。
  周公旦担忧康叔年轻,难以维持统治,于是反复告诫康叔:“你一定找到殷朝有才德、有威望、有经验的人,向他们了解殷朝兴衰成败的历史,并务必关心爱护自己的百姓。”又告诫康叔纣灭亡的原因在于他饮酒无度,一味作乐,沉溺于女色之中,所以纣王时的混乱正从这里开始。周公旦还按照匠人制作木器必用规矩的道理,撰写了《梓材》,作为治国者用以效法的准则。所以称之为《康诰》、《酒诰》、《梓材》,并以之教导康叔。康叔使用这些准则治理封国,安定敦睦他的人民,人民非常高兴。
  成王成人后,亲自主掌政权,任命康叔为周朝的司寇,把许多宝器祭器赐给他,用以表彰康叔的德行。
  康叔逝世后,儿子康伯立为国君。康伯逝世后,儿子考伯立为国君。考伯逝世后,儿子嗣伯立为国君。嗣伯逝世后,儿子(jié,洁)伯立为国君。伯逝世后,儿子靖伯立为国君。靖伯逝世后,儿子贞伯立为国君。贞伯逝世后,儿子顷侯立为国君。
  因顷侯用厚礼贿赂周夷王,夷王便又命卫国君称侯爵。顷侯在立为国君十二年时逝世,儿子釐侯立为国君。
  釐侯十三年(前841),周厉王逃亡到彘地,由召公、周公共同掌管政权,号为“共和”行政。釐侯二十八年(前827),周宣王立为天子。
  四十二年(前813),釐侯逝世,太子共伯余立为国君。共伯之弟和曾被釐侯宠爱,釐侯给了和很多财物,和便用这些财物收买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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