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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史记译注-第1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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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子元年,曲沃武公使韩万杀所虏晋哀侯。曲沃益强,晋无如之何。
  晋小子之四年,曲沃武公诱召晋小子杀之。周桓王使虢仲伐曲沃武公,武公入于曲沃,乃立晋哀侯弟缗为晋侯。
  晋侯缗四年,宋执郑祭仲而立突为郑君。晋侯十九年,齐人管至父弑其君襄公。
  晋侯二十八年,齐桓公始霸②。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其宝器赂献于周釐王。釐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于是尽并晋地而有之。
  曲沃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更号曰晋武公。晋武公始都晋国③,前即位曲活,通年三十八年。
  ①哀侯:据《左传·隐公五年》所载,此段有数误:此时鄂侯未卒,下云“曲沃庄伯闻鄂侯卒,乃兴兵伐晋”亦误。庄伯伐晋,与鄂侯卒否无关。周平王当作周桓王。哀侯之立实出自于周桓王之命,非晋人立之。 ②齐桓公始霸:齐桓公称霸当在晋侯二十六年。 ③晋武公始都晋国:据《汉书·地理志》等记载:叔虞封唐,燮父改晋,至曾孙成侯南徙曲沃,成侯曾孙之孙穆侯徙于绛,昭侯以下徙翼,武公并晋后又徙绛,景公迁新田,以上晋多次迁都,《史记》均未记,而说武公始都晋,献公始都绛,乃司马迁疏误了。
  武公称者,先晋穆侯曾孙也,曲沃桓叔孙也。桓叔者,始封曲沃。武公,庄伯子也。自桓叔初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也,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武公代晋二岁,卒。与曲沃通年,即位凡三十九年而卒。子献公诡诸立。
  献公元年,周惠王弟颓攻惠王,惠王出奔,居郑之栎邑。
  五年,伐骊戎①,得骊姬,骊姬弟②,俱爱幸之。
  八年,士■说公曰③:“故晋之群公子多,不诛,乱且起。”乃使尽杀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绛,始都绛。九年,晋群公子既亡奔虢,虢以其故再伐晋,弗克。十年,晋欲伐虢,士■曰:“且待其乱。”
  十二年,骊姬生奚齐。献公有意废太子,乃曰:“曲沃吾先祖宗庙所在,而蒲边秦,屈边翟,不使诸子居之,我惧焉。”于是使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献公与骊姬子奚齐居绛。晋国以此知太子不立也④。太子申生,其母齐桓公女也,曰齐姜,早死。申生同母女弟为秦穆公夫人。重耳母,翟之狐氏女也。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献公子八人,而太子申生、重耳、夷吾皆有贤行。及得骊姬,乃远此三子。
  十六年,晋献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⑤,毕万为右⑥,伐灭霍,灭魏,灭狄。还,为太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士■曰:“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⑦,而位以卿,先为之极⑧,又安得立!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太伯⑨,不亦可乎,犹有令名⑩。”太子不从。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也;魏(11),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开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命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初,毕万卜仕于晋国,遇《屯》之《比》(12)。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人,吉孰大焉。其后必蕃昌(13)。”
  ①骊戎:部族名,西戎别居在骊山的一支。 ②弟:古代也称妹为弟。 ③说(shuì,税):劝说。 ④晋国以此知太子不立也: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处嬖梁五与东关嬖五,使言于公曰:‘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场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太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晋侯说之。”由此可见,太子申生、重耳、夷吾被赶出京城,皆骊姬所为也。此事标志骊姬开始专权,晋国内乱为不可避免也。 ⑤戎:戎车。 ⑥右:马车上防备车子倾倒或受阻的力士,位置在驾车者之右。 ⑦都城:邑有先君之主曰都。 ⑧极:言其禄位到了极点。 ⑨吴太伯:吴太伯为周太王之子,王季历之史,季历贤,又有圣子昌。当吴太伯知周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便与其弟仲雍奔荆蛮,以避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而昌为文王。孔子曾高度评价太伯“可谓至德矣”。详见《吴太伯世家》。 ⑩令名:好名声。 (11)魏:通“巍”。高大也。 (12)《屯(zhūn,谆)》之《比》:《集解》曰:“《震》下《坎》上《屯》,《坤》下《坎》上《比》。《屯》初九变之《比》。” (13)蕃:茂盛。
  十七年,晋侯使太子申生伐东山。里克谏献公曰:“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①,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②。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③,守曰监国④,古之制也。夫率师,专行谋也;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也⑤:非太子之事也。师在制命而已⑥,禀命则不威⑦,专命则不孝⑧,故君之嗣适不可以帅师⑨。君失其官,率师不威,将安用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太子谁立。”里克不对而退,见太子。太子曰:“吾其废乎?”里克曰:“太子勉之!教以军旅,不共是惧⑩,何故废乎?且子惧不孝,毋惧不得立。修己而不责人,则免于难。”太子帅师,公衣之偏衣(11),佩之金■(12)。里克谢病,不从太子。太子遂伐东山。
  十九年,献公曰:“始吾先君庄伯、武公之诛晋乱,而虢常助晋伐我,又匿晋亡公子,果为乱。弗诛,后遗子孙忧。”乃使荀息以屈产之乘假道于虞。虞假道,遂伐虢,取其下阳以归。
  ①冢祀:古代帝王、诸侯在宗庙举行的大祭祀。 社稷:古代帝王、诸侯祭祀的土神和谷神。一般指国家。 粢(zī,资):谷类的总称。 ②冢子:古代宗法制度称嫡长子为冢子。 ③抚军:协助国君安抚军士。 ④监国:代替国君兼管国政。 ⑤国政:国家政权,此指掌握国家政权的正卿。 ⑥命:《集解》曰:“命,将军所制。” ⑦禀命:承命,请命。 ⑧专命:旧谓无所承命而独断独行。 ⑨嗣适:继承君位的嫡子。 ⑩共:通“恭”。 (11)偏衣:左右不同颜色的衣服。偏,半也;意为献公分身一半予太子。 (12)金■:军队统帅的标志。据杨伯峻《左传注》载:“■,古代佩身之物,形如环缺,多以玉为之,而金■则以青铜为之。”
  献公私谓骊姬曰:“吾欲废太子,以奚齐代之。”骊姬泣曰:“太子之立,诸侯皆已知之,而数将兵,百姓附之,奈何以贱妾之故废适立庶?君必行之,妾自杀也。”骊姬详誉太子①,而阴令人谮恶太子②,而欲立其子。
  二十一年,骊姬谓太子曰:“君梦见齐姜,太子速祭曲沃,归釐于君③。”太子于是祭其母齐姜于曲沃,上其荐胙于献公④。献公时出猎,置胙于宫中。骊姬使人置毒药胙中。居二日,献公从猎来还,宰人上胙献公。献公欲飨之⑤。骊姬从旁止之,曰:“胙所从来远,宜试之。”祭地,地坟⑥;与犬,犬死;与小臣,小臣死。骊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欲弑代之,况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弑之!”谓献公曰:“太子所以然者,不过以妾及奚齐之故。妾愿子母辟亡他国⑦,若早自杀⑧,毋徒使母子为太子所鱼肉也。始君欲废之,妾犹恨之;至于今,妾殊自失于此。”太子闻之,奔新城。献公怒,乃诛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曰:“为此药者乃骊姬也,太子何不自辞明之?”太子曰:“吾君志矣,非骊姬,寝不安,食不甘。即辞之,君且怒之。不可。”或谓太子曰:“可奔他国。”太子曰:“被此恶名以出⑨,人谁内我⑩?我自杀耳。”十二月戊申,申生自杀于新城。
  此时重耳、夷吾来朝。人或告骊姬曰:“二公子怨骊姬谮杀太子。”骊姬恐,因谮二公子:“申生之药胙,二公子知之。”二子闻之,恐,重耳走蒲,夷吾走屈,保其城,自备守。初,献公使士■为二公子筑蒲、屈城,弗就。夷吾以告公,公怒士■。士■谢曰:“边城少寇,安用之?”退而歌曰:“狐裘蒙茸(11),一国三公,吾谁适从!”卒就城。及申生死,二子亦归保其城。
  二十二年,献公怒二子不辞而去,果有谋矣,乃使兵伐蒲。蒲人之宦者勃鞮命重耳促自杀。重耳踰垣,宦者追斩其衣袪(12)。重耳遂奔翟。使人伐屈,屈城守不可下。
  ①详:通“佯”。假装。 ②谮:进谗言。 ③釐:通“禧”。 ④上:进献。荐:献,进。胙肉:祭过神的福食。 ⑤飨:通“享”。享用。 ⑥坟(fèn,奋):高起。 ⑦辟:通“避”。 ⑧若:或者。 ⑨被:通“披”。 ⑩内:通“纳”。 (11)蒙茸:散乱貌。 (12)袪(qū,区):袖口。
  是岁也,晋复假道于虞以伐虢。虞之大夫宫之厅奇谏虞君曰:“晋不可假道也,是且灭虞。”虞君曰:“晋我同姓,不宜伐我。”宫之奇曰:“太伯、虞仲①,太王之子也,太伯亡去,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子也,为文王卿士,其记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之亲能亲于桓、庄之族乎?桓、庄之族何罪,尽灭之。虞之与虢,唇之与齿,唇亡则齿寒。”虞公不听、遂许晋。宫之奇以其族去虞。其冬,晋灭虢,虢公丑奔周。还,袭灭虞,虏虞公及其大夫井伯百里奚以媵秦穆姬②,而修虞祀。荀息牵曩所遗虞屈产之乘马奉之献公,献公笑曰:“马则吾马,齿亦老矣③!”
  二十三年,献公遂发贾华等伐屈,屈溃。夷吾将奔翟。冀芮曰:“不可,重耳已在矣,今往,晋必移兵伐翟,翟畏晋,祸且及。不如走梁,梁近于秦,秦强,吾君百岁后可以求入焉。”遂奔梁。二十五年,晋伐翟,翟以重耳故,亦击晋于■桑,晋兵解而去。当此时,晋强,西有河西,与秦接境,北边翟,东到河内。骊姬弟生悼子④。
  ①虞仲:据梁玉绳《史记志疑》云:太伯之弟当为仲雍,又称吴仲,误为虞仲。虞仲乃仲雍之曾孙。 ②媵(yìng,映):陪嫁。 ③马则吾马,齿亦老矣:《集解》曰:“以马齿戏喻荀息之年老也。” ④悼子:《左传·僖公九年》作卓子。《秦本纪》、《十二诸侯年表》、《齐世家》皆作“卓”,“悼”字误。
  二十六年夏,齐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晋献公病,行后,未至,逢周之宰孔。宰孔曰:“齐桓公益骄,不务德而务远略,诸侯弗平。君弟毋会①,毋如晋何。”献公亦病,复还归。病甚,乃谓荀息曰:“吾以奚齐为后,年少,诸大臣不服,恐乱起,子能立之乎?”荀息曰:“能。”献公曰:“何以为验?”对曰:“使死者复生,生者不惭,为之验。”于是遂属奚齐于荀息②。荀息为相,主国政。秋九月,献公卒。里克、邳郑欲内重耳,以三公子之徒作乱③,谓荀息曰:“三怨将起,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吾不可负先君言。”十月,里克杀奚齐于丧次,献公未葬也。荀息将死之,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十一月,里克弑悼子于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诗所谓‘白珪之玷④,犹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其荀息之谓乎!不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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