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第2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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笤辏辞162年。⑤元光二年:前133年。元光,汉武帝的第二年号(前134—前129)。⑥广关:扩展关塞。⑦限:界限。⑧元鼎三年:前114年。元鼎,汉武帝的第五个年号(前116—前111)。⑨通历:共经历。
梁王十四年,入朝。十七年,十八年,比年入朝①,留②,其明年,乃之国。二十一年,入朝。二十二年,孝文帝崩。二十四年,入朝。二十五年,复入朝。是进上未置太子也。上与梁王燕饮③,尝从容言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④。”王辞谢。虽知非至言⑤,然心内喜。太后亦然。
①比年:连年。按,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未载十七年来朝。②留:指留在京师。③燕饮:指较随便的家宴。燕,通“宴”,安闲。④千秋万岁:君王死的讳辞。⑤至言:深切中肯的话,真心话。
其春,吴、楚、齐、赵七国反①。吴、楚先击梁棘壁,杀数万人。梁孝王城守睢阳②,而使韩安国、张羽等为大将军,以距吴、楚③。吴、楚以梁为限④,不敢过而西,与太尉亚夫等相距三月⑤。吴、楚破,而梁所破杀虏略与治中分⑥。明年,汉立太子。其后梁最亲,有功,又为大国,居天下膏腴地。地北界泰山⑦,西至高阳,四十余城,皆多大县。
①吴、楚、齐、赵七国反:汉景帝三年(前154),吴王刘濞联合楚王刘戊、赵王刘遂、胶西王刘卬、胶东王刘雄渠、济南王刘辟光、菑川王刘贤,为了反对朝廷的削藩政策,发动大规模叛乱。其中的胶西、胶东、济南、菑川四国都是由齐国分出来的。这里用“齐”概指这四个诸侯国。详见卷一百六《吴王濞列传》。②城守:据城守御。③距:通“拒”,抵御。④限:阻隔。⑤相距:相持。⑥略:大约。中分:对半分,相等。⑦界:以……为界。
孝王,窦太后少子也,爱之,赏赐不可胜道。于是孝王筑东苑,方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大治宫室,为复道①,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②。得赐天子旌旗,出从千乘万骑③。东西驰猎,拟于天子④。出言⑤,入言警⑥。招延四方豪桀⑦,自山以东游说之士⑧,莫不毕至,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之属⑨。公孙诡多奇邪计,初见王,赐千金,官至中尉,梁号之曰公孙将军。梁多作兵器弩弓矛数十万,而府库金钱且百巨万⑩,珠玉宝器多于京师。
①复道:楼阁间有上下两重通道,其架空者称复道。又名阁道,俗称天桥。②连属:连接,连续。③千乘万骑:古时一车四马谓之“乘”,一人一马谓之“骑”。这里极言出从车辆、人马之多。《索隐》引《引宫仪》云:“天子法驾三十六乘,大驾八十一乘,皆备千乘万骑而出也。”④拟:比拟,类似。⑤:亦作“跸”。古代帝王出行时止人清道谓之“跸”。⑥警:警戒。以上两句相互为文,即出入皆警跸。⑦桀:通“杰”。⑧山:指崤山。⑨属:类。⑩百巨万:亿万。巨万,一亿。
二十九年十月,梁孝王入朝。景帝使使持节乘舆驷马①,迎梁王于天下。既朝,上疏因留,以太后亲故。王入则侍景帝同辇②,出则同车游错,射禽兽上林中③。梁之侍中、郎、渴者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④,与汉宦无异。
①节:符节,使者所持的信物。乘舆:皇帝和诸侯乘坐的车子。驷马:古时一车套四马,因称四马之车或车之四马为“驷”。②辇:这里指辇车,即在宫中乘坐的人拉车,后世称为步辇。③上林:苑名。苑内放养禽兽,供帝王射猎。故址在今陕西西安西南。④著籍:在名薄上登记。引:导引。
十一月,上废栗太子①,窦太后心欲以孝王为所嗣。大臣及袁盎等有所关说于景帝②,窦太后义格③,亦遂不复言以梁王为嗣事由此。以事秘,世莫知。乃辞归国。
①栗太子:刘荣,栗姬所生。②关说:谏阻。③义格:动议受阻。义,通“议”。格,受阻碍。
其夏四月,上立胶东王为太子①。梁王怨袁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属阴使人剌杀袁盎及他议臣十余人②。逐其贼,未得也。于是天子意梁王③,逐贼,果梁使之。乃遣使冠盖相望于道,覆按梁④,捕公孙诡、羊胜。公孙诡、羊胜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⑤。梁相轩丘豹及内史韩安国进谏王,王乃令胜、诡皆自杀,出之。上由此怨望于梁王⑥。梁王恐,乃使韩安国因长公主谢罪太后⑦。然后得释。
①胶东王:刘彻,即后来的汉武帝。②阴:暗中,暗地里。③意:怀疑。④覆按:反复检验审查。覆,通“复”。按,查验,审查。⑤二千石:汉代官吏禄等级,这里用以指代这个等级的官吏。⑥怨望:怨恨,责怪。望,埋怨。⑦长公主:皇帝的姊妹,此指文帝长女馆陶公主刘嫖。
上怒稍解,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①,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杀吾子!”景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于阙下②,谢罪,然后太后、景帝大喜,相泣,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景帝益疏王③,不同车辇矣。
三十五年冬,复朝。上疏欲留,上弗许。归国,意忽忽不乐④。北猎良山,有献牛,足出背上,孝王恶之。六月中,病热,六日卒,谥日孝王。
①说:劝说。②斧质:古代杀人刑具。质,同“锧”,杀人时作垫用的砧板。阙:宫阙,帝王居住的地方。此指宫门。③益:逐渐。④忽忽:恍忽不安的样子
孝王慈孝①,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居不安寝,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之。及闻梁王薨,窦太后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景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②。于是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
梁孝王长子买为梁王,是为共子③;子明为济川王;子彭离为济东王;子定为山阳王;子不识为济阴王。
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④,他财物称是⑤。
梁共王三年,景帝崩。共王立七年卒,子襄立,是为平王。
①慈:孝敬奉养父母。②汤沐邑:汉代称皇帝、皇后、公主等收取赋税的私邑。③共:通“恭”。谥号用字。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正作“恭”。④藏府:府库。藏存东西的地方。⑤称:相副,相当。
梁平王襄十四年,母曰陈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①。而平王之后姓任,曰任王后。任王后甚有宠于平王襄。初,孝王在时,有罍樽②,直千金③。孝王诫后世,善保罍樽,无得以与人。任王后闻而欲得罍樽。平王大母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无得以罍樽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恣也④。”任王后绝欲得之⑤。平王襄直使人开府取罍樽⑥,赐任王后。李太后大怒,汉使者来,欲自言,平王襄及任王后遮止,闭门,李太后与争门,措指⑦,遂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中尹霸等士通乱,而王与任王后以此使人风止李太后⑧,李太后内有淫行,亦已。后病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病⑨;薨,又不持丧⑩。
①大母:祖母。②罍樽:罍形酒器。罍:器名,青铜制或陶制,形圆或方,用以盛酒或水。③直:同“值”。④自恣:放任,自便。⑤绝:极,非常。⑥直:径自,径直。⑦措:轧,夹住。⑧风:通“讽”。用含蓄的话暗示或劝告。⑨请病:请安问病。⑩持丧:居丧守孝。
元朔中①,睢阳人类犴反者,人有辱其父,而与睢阳太守客出同车。太守客出下车,类犴反杀其仇于车上而去。睢阳太守怒,以让梁二千石②。二千石以下求反甚急,执反亲戚③。反知国阴事④,乃上变事⑤,具告知王与大母争樽状,时丞相以下见知之,欲以伤梁长吏,其书闻天子。天子下吏验问,有之。公卿请废襄为庶人。天子曰:“李太后有淫行,而梁王襄无良师傅,故陷不义。”乃削梁八城,枭任王后首于市。梁余尚有十城。襄立三十九年卒,谥为平王。子无伤立为梁王也。
①元朔:汉武帝第三个年号(前128—前123)。②让:责备。③执:捉拿。④阴事:秘密不可告人的事。此指上文任王后与李太后争罍樽事。⑤上变事:向朝廷报告突然发生的非常事件。
济川王明者,梁孝王子,以桓邑侯孝景中六年为济川王①。七岁,坐射杀其中尉②,汉有司请诛③,天子弗忍诛,废明为庶人,迁房陵,地入于汉为郡。
济东王彭离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为济东王。二十九年,彭离骄悍,无人君礼④,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⑤,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者子上书言。汉有司请诛,上不忍,废以为庶人,迁上庸,地入于汉,为大河郡。
山阳哀王定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为山阳王。九年卒,无子,国除,地入于汉,为山阳郡。
济阴哀王不识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为济阴王。一岁卒,无子,国除,地入于汉,为济阴郡。
①孝景中六年:汉景帝曾两次改元,第一次改元史称中元,第二次改元史称后元。“孝景中六年”即前144年。②坐:因犯……罪。③有司: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因称官吏为有司。这里指有关官员。④礼:礼仪,风范。⑤行剽:从事抢劫。
太史公曰:梁孝王虽以亲爱之故,王膏腴之地,然会汉家隆盛①,百姓殷富,故能植其财货②,广宫室,车服拟于天子③。然亦僭矣④。
①会:适逢,遇上。②植:通“殖”。增殖,积累。③车服:车马服饰。④僭:超越本分。
褚先生曰:臣为郎时,闻之于宫殿中老郎吏好事者称道之也。窃以为令梁孝王怨望,欲为不善者①,事从中生②。今太后,女主也,以爱少子故,欲令梁王为太子。大臣不时正言其不可状③,阿意治小④,私说意以受赏赐⑤,非忠臣也。齐如魏其侯窦婴之正言也⑥,何以有后祸?景帝与王燕见⑦,侍太后饮,景帝曰:“千秋万岁之后传王。”太后喜悦。窦婴在前,据地言曰⑧:“汉法之约,传子适孙⑨,今帝何以得传弟,擅乱高帝约乎!”于是景帝默然无声。太后意不说。
①欲为不善:指个企图继承帝位事。②中:指宫中。③时:及时。④阿意:曲从人意。治小:指管一些无足轻重的小事。⑤私说意:指暗地里办些使太后感到满意的事。说,同“悦”。⑥齐:皆,全。正言:指下文应“传子适孙”而不应“传弟”的话。⑦燕见:亦作“宴见”,谓帝王闲暇时召见臣下。燕,通“宴”。⑧据地:指稽首至地。⑨适(dí,敌)孙:嫡长孙。适,同“嫡”。封建宗法制度下称正妻为“适”。有时指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专指正妻所生的长子。
故成王与小弱弟立树下①,取一桐叶以与之,曰:“吾用封汝。”周公闻之,进见曰:“天王封弟,甚善。”成王曰:“吾直与戏耳②。”周公曰:“人主无过举③,不当有戏言,言之必行之。”于是乃封小弟以应县。是后成王没齿不敢有戏言④,言必行之。《孝经》曰:“非法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