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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君臣道-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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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等于连任三年,他还主持了第一部《台湾府志》的起草工作。

  姚启圣、施琅、蒋毓英等人,为台湾的统一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多年以后,康熙帝仍然念念不忘他们的功绩。 而康熙帝的知人善任,从善如流,也是使他们能够施展才能的一个重要条件。明君贤臣,共同以国事为重, 通力协作,上下同心,军事和招抚手段并用,终使台湾回归祖国,完成了统一大业。先是平定“吴三桂之乱”,后是统一台湾。在这两次战争中,康熙帝放手重用汉将,才取得了战争的胜利。康熙帝的开明大度真是清取天下的运气。 






 
君臣以义合
  满族统治者与汉儒联盟,就取得了统治中国的合理性,而依靠汉儒清官治理庞大的帝国,是符合国家最高利益的。君主的贤明与否决定了政府的清廉还是腐败,君主贤明的标志之一是选用有德有才的官吏。这就是君臣以义合。在中国历史上,康熙朝的君臣关系特别能体现这一点。康熙帝服膺理学,以安定民生为做君主的本分,而养民与爱民是要通过官吏去具体实行的事情。所以皇帝的清浊是首要条件,吏治问题又是一个关键的中间环节,两者都事关国运的长久。

  清承明制,国家设置六部,以吏部为六部之首。吏部之所以如此重要,在于吏治是民生的保障。康熙帝深刻了解到吏治与民生的因果关系,他说: “自古帝王治理天下,惠育百姓,必先澄清吏治,而后民生得遂。”

  吏治的核心是“实心为民”。康熙帝说: “选用一官如其心中没有百姓,不念民生,便是用人不当。”他十分强调督抚大员的表率作用。他说: “民生的安危,取决于吏治的清浊;吏治的清浊,则取决于督抚的表率。倘若督抚清正,实心爱民,那么下吏哪个敢不洁己奉公?”

  中国的封建政治制度走的是人治路线,强调治人崇德。而治人之要首在治吏。用人标准,简单说就是“清”、“慎”、“勤”、“能”这四条。做臣子的,往往把“慎”视为第一位,其次为“能”。康熙帝则把清廉作为选择官吏的第一条标准,他说: “居官既廉,办事自善。”并常以廉吏的事迹来激励百官,表彰清官鼓励官吏争当清官。他说: “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尸祝,岂非盛事?从来百姓最愚而其实难欺,官员是非善恶与否,人人有口,不能强使之毁誉,尔等须要自勉。”

  康熙帝是以什么方式来选拔官吏的呢?首先,他不喜欢科举考选的方式。他说,科举人才多是只会“记诵之学,文词之末”的书生,对于国计民生往往一无所知。武举也是只能得到弓马娴熟的一介武夫罢了,这是一种低级的选才方式。他更喜欢亲自明察暗访,每年都要用大量的时间去地方巡视,查访吏治。他说: “凡居官贤否,惟舆论不爽。果其贤也,问之于民,民自极口颂之;如其不贤,问之于民,民必含糊应之。官之贤否,于此立辨矣。”还有一个选拔官吏的方式就是保举。他说: “朕观人之识见精神有限”,“天下之官员,朕一人何能周知?惟左右大臣是赖”。通过保举,既避免了一人不能周知的局限,又给康熙帝提供了一个考察官吏是否结党营私的机会。如此人所举之人俱是庸劣不堪者,他自己必然是结党营私的污吏,喜好裙带襟连任人惟亲;如此人所举之人皆是公忠为国的清官,他自己必是“实心为国无私之贤臣”;如此人所举之人良莠不齐,他自己可能是一个见识不精、才力有限的人。对于大臣或地方官推举的人才,康熙帝还要亲自面试,并颇能识人。

  康熙帝非常赞同唐太宗李世民所说“得贤能之臣,为国家之大瑞”的观点,称之为“千古名论”。康熙帝发现和培养了不少清官,康熙朝著名的清官有: 大小于成龙,张鹏翮、邵司尧、陆陇其、赵苍璧、彭鹏、郭琇、陈瑸、施世纶、傅拉塔、王骘、靳辅、汤斌、张伯行、宋荦等等。其中汤斌、张伯行、宋荦三人都是河南人,故被时人誉之为“中州三贤”。

  康熙帝的专制统治具有明显的开明色彩。有一点要特别指出的是,康熙帝的这种开明色彩,已经不再突出表现在容忍不同意见的“虚心纳谏”方面了。它的具体表现是提倡清正廉洁,任用清官“敷治”天下。在清代历史上,康熙朝以清官迭出著称,清官往往又是理学家。重用清官是康熙帝治术的最大特点,这一长处为雍正帝所继承和发扬,又不幸被乾隆皇帝所抛弃。 






 
于成龙以道事君
  做清官,为百姓谋福,就是忠于皇帝,这是儒家“以道事君”之臣道,也是“学而优则仕”的本义。于成龙最突出的特点是“清”,甚至于掩盖了其“能”的特点。

  在广西罗城县的深山丛林之中,有一座败破的院落,每日都有一些百姓前往那里。原来,那里就是罗城县衙。这个县衙既没有朱门粉墙,也没有大殿高堂,甚至连个土墙都没有,院落外面只是用荆棘周匝围了一道,院中用土堆成的方台上面铺一块木板做成桌案,知县于成龙每天就在这里办公。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山西永宁(今离石)人。任广西罗城知县时,年已45岁。人生老去,机会方来。于成龙正式的科名并不高,只有一个副榜贡生的学历,他由秀才考举人只得了副榜,在国子监读书。按照吏部的制度,只有举人才有资格做官,于成龙的举人副榜的资历太低,勉强可做最辛苦最卑微的小官,他抽签得到偏远地区广西罗城县令的小官职。当时亲朋好友都劝他不要去那个穷乡僻壤赴任,上任前他在寄友人书信中表明心迹: “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念,所自信者,‘天理良心’四字而已。”然后,变卖家产,凑足盘缠上路了。由此看来,“学而优则仕”已经异化了,于成龙为什么不能中进士呢?

  战乱之后,民生凋敝,百废待兴。罗城县是一个贫困山区,人民生活非常困苦,于成龙废除苛捐杂税,以身作则不要“火耗”。所谓“火耗”即是指散碎银子重新熔铸入库时会有所损耗,故额外多收一些。明代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田赋开始征收折色税银,这一项加额就应运而生了。火耗同时又成为补贴官吏的加派,一般的官吏正好借此搜刮百姓。官场中又有许多的“陋规”,其名目甚多,官吏送往迎来,投递公文都要上下打点。送钱多少要视具体情况,肥官多送,瘦官少送等等,都有规矩,所以叫“陋规”。归根结底都是得自于“火耗”钱。清官与贪官的区别往往不在于是否收受火耗和陋规,而在于程度不同。地方官把搜刮来的钱财要分一部分给京官,事才办得了。文官加派火耗,武官侵蚀兵饷,都是常事。这些已经成为公开的“陋规”,连康熙帝都说: “外边汉官有一定规礼,朕管不得”。清朝前期,官吏有俸无廉(只有分内的俸禄,没有额外的“养廉”钱,廉俸始于雍正朝),即使是清官,不收火耗钱的也很少见。因为不收火耗就等于倒贴税银,有几个官员能这样干呢?

  有一点历史常识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在清朝,官吏的俸禄并不高,大约只够维持生活,他们的财富主要靠他们利用手中之权去弄,所以几乎是无官不贪。上贪下亦贪,衙门里的那些书办衙役,一个个更是如饿虎饥狼。康熙帝有一次对前来辞行的江西巡抚王骘说: “你到地方要以操守为要。”王骘回答说: “臣在四川时,从来不食民间粒米,不取民间柴草,臣一身之外只带两三个家僮,往往于家中取给盘费,有时借资于督抚。从来不敢私取民财。”康熙帝说: “身为大吏,寻常日用岂能一无所费?如果还要家中贴补,也是不可能的。但要操守廉洁,念念以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这里王骘也是倒贴,而皇帝也知道低薪的弊病。

  国家不给官吏高薪,但是允许官吏向地方少量加派“火耗”钱,标准以正税的十分之一为限,叫做“养廉钱”。然而这只能约束那些严于自律的清官(如于成龙连“火耗 ”都不要),但不能约束贪官。“火耗”是个无底洞。御史赵璟曾上疏指出贪污的严重情况,认为俸银太低是造成官员贪污成风的主要原因。他说: “俸银不增,贪风不息,下情不达,廉吏难支。”然而康熙帝对“人心不足”这一弱点认识特清,深知国家增加俸银有限,官吏贪心无厌,反正要贪,不如低薪,国家还可以节省一笔开支,所以皇帝往往对大臣们的受贿都予以默认。

  于成龙做县令不用追逼税赋,都是百姓主动前来输纳,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怕于成龙离任。如果百姓不主动输纳,于成龙可能因政绩不合格被夺职。换上一个贪官污吏,老百姓就遭殃了。他做官以自身为表率,体恤民情,以德政争取民心。他为百姓做了好事,令百姓满意,从而赢得了民心。官心正则民心正,罗城县内经济虽然并不发达,可是民气融和,百姓有俯仰之乐,隔夜之炊,苍颜野老,黄口稚子,无愁衣食,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有一次廉官秋试,众廉官皆鲜衣艳饰,俊奴高马而来,惟独于成龙,布袍破被如铁,携一苍头而来。众人相互寒暄,不屑于理睬于成龙。巡抚却早闻其贤名,特意要与他亲近,看见他敝衣垢褛,说: “此人必罗城令也!”后见于成龙处理政务,甚有章法,“与之谈古论今,具有伦要,大为敬服”。于成龙可谓是既“清”又“能”。

  清朝初年,清官迭出,尤其是康熙一朝。康熙帝面对满朝大臣多为贪官这一基本事实,努力澄清吏治,大力推行奖廉惩贪的察吏考官制度。他说: “考察官吏,以奖励廉洁为要。”他着意发现清官并加以保护和培植。他最赞赏的清官是于成龙。清朝奖廉制度,把清正廉明,不搞加派勒索、政绩突出的州县官吏,定选为“卓异”。当时的两广总督卢兴祖,特别推荐了于成龙。

  康熙六年,于成龙升迁四川合州(今合川)知州,罗城百姓闻讯,遮道哭送,有人送出数百里。于成龙也感动得泪下。有人知道他身上没有余钱,旅资不足,特意护送。路上果然旅费用尽,靠了百姓的帮助,才得以到达任所。

  合州又是一个穷地方,人口流亡严重,一年向国家交纳的正赋仅有十五两银子。大凡清官去穷困州县任职者居多,因为肥缺不是容易得到的,要走后门。于成龙得到提升,去的也还是穷困州。

  有一次上峰下帖子,要求合州献鱼。于成龙说: “民脂民膏竭矣,没有一人怜悯询问,却只问献鱼之事。官吏只知享食鱼之乐,百姓从哪里去搞鱼?”于成龙不但不送鱼去讨好上司,反而向上级请求减除正赋之外的加派。上峰无奈,只好裁革了十件对合州不合理的摊派。他又招集流亡百姓,贷给他们牛具稻种,鼓励人民生产。一年以后,合州经济就大有发展,人口增长数倍。

  于成龙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大力奖励开荒,发出公告明文规定: 凡新开垦的土地,三年之后即可归开垦者个人所有。当时合州三县只有遗民百余户,然而“开荒归己”的布告一出,百姓趋之若鹜,仅一月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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