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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中国:一个世界强国的复兴 作者:康拉德-赛茨-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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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赢利策略变成了一种蚕食价值的策略,因为只它使企业债务持续增加,却没有带来等价的创造。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也许是,由于国家银行为了避免国有企业的破产和大量的裁员而不断的给予贷款,从而形成了某种蚕食价值的恶性循环。   
        
        首先是国有企业的经理和员工们所有需求都取之于企业的收入。   
        一连串的国家机构、部门掠夺这些企业,只征收营业税不管企业的货款是否收回;规定所得税也不管实际赢利情况;征收额外捐款只考虑能够想见的名目。   
        经理们把投资耗费到建立过剩的生产能力上。因为企业越大,他们的级别也就越高,从而也就容易造就账面上的假象赢利。   
        银行把它们所收来的存款不断的投入到国营企业那填不满的黑洞中去。   
        这种体系显然是在延续企业破产。1992年后,一个新的改革再次产生了某种推动力:国营企业股份化和把少数股份投放到股票市场去。这场改革应该从两翼获益:为国营企业引入其所急需的资金;同时形成明确的财产所有关系,使长期以来所努力的国家与企业脱钩的政策得以实现,并且给企业经理创造真正的一种以赢利为方针的管理条件。可是这种希望只是一种假象。就这种改革所带来的效应问题,爱德华?斯坦费尔德在他的研究报告中对位于安徽省的马鞍山钢铁总公司(简称:马钢)进行了调查,调查所获得的是令人失望的结果:毫无改变! 
        
        为了把马钢投放到股票市场上去,需要做准备,这家企业被分成一家控股公司和一家马钢钢铁股份公司。控股公司接收了那些(不赢利的)铁矿井、工程公司、整个社会福利部分,像住房、医院、学校以及8。3万员职工中的3万人。控股公司同时也接过了所有员职工的离退休金部分。剩下来的也就是只有钢铁生产企业自身了,它就是以这种富有吸引力的方式投放到股票市场上去的。控股公司持有马钢钢铁股份公司62。5%的股票,而其他的部分则在1993年10月26日被投放到两个股市,其中投放到香港股市的是H股;投放到上海股市的是A股。 
        
        可在进入股市以后,马钢股份公司的运作依然一如既往,没有改变。它极大地扩大生产能力、增大产品,继续把产品销售给(无支付能力的)白条客户,并且继续为库存而生产。在经营管理方面,“现代化”股份公司的马钢与传统国有企业的鞍钢没有区别。在改善的财政方面,马钢股份公司保留了应付给控股公司的一部分:它只把协议规定的社会保障、福利部分支付给控股公司,却不支付红利部分。这就是这个控股公司有别于其他持股人的地方。而控股公司对此也无可奈何,尽管它是控股者,因为像股份公司总经理这样的要员,对他的任免权是党组织的。同时,省政府、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还依然向公司征收税务和额外赞助,但是也只是向控股公司伸手,而不动那处在国际股票市场灯光下的股份公司。在此情况下,这控股公司的命运也不外乎是,在破产的危机中尽力挣扎。为了避免大规模的辞退员工,国家银行也就予以帮助。 
        
        进入股票市场带来了66亿元人民币的新资本。股票在开始上市时冲到每股8个港币,可是从1994年2月份以来一直下跌,现在摇摆于每股一到两个港币之间。这种增加资本的方式是无法考虑的。如果上市的国营企业继续以这种方式管理、运作的话,那么这些资本流入的源泉很快就干枯掉了。 
        
        “吞食资本的机器”   
        与国家统计局合作,世界银行对1。6万家大、中型中国工业生产性企业1995年到1997年的经济报表进行了调查,这种评估按照五类结论如下:   
        第一类:67%的公司在支付工资、利息并在扣除了必要的生产设备减值后获得纯利。   
        第二类:7%的企业都证明有现金流动。它们可以支付工资和利息,但是在扣除必要的生产设备减值方面只能兑现一部分。   
        第三类:7%的企业尽管可以给员工支付全额的工资,但是却不能偿还利息;他们根本不能兑现扣除必要的设备减值部分。   
        第四类:12%的企业不能偿还到期的利息、无法兑现必要的生产设备减值,而员职工工资也只能支付一部分。   
        第五类:5%的企业自己只能支付所欠其他企业的货款的一部分。   
        这份内部研究报告所调查的大、中型企业,从总体上的实力远比那11万家小型生产企业要好得多。尽管,它们所显示出来的情况,远比调查整个国营企业实际情况所得出的结果要好得多,但是从这里已经显示,在这些被调查的企业中,有1/3的在从事着亏损运营,如果没有某种行之有效的改革,那它们就很难继续下去。这五类中有8%的企业是纯粹的吞食资本的机器。它们既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也无力偿还利息,它们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根本不足以支付它们所购买原材料及其运输费。关闭这些企业并给这些员工支付全额工资,也许远比让它们运转更经济些。甚至对于从第二到第四类的占总数26%的企业来说,它们也是或多或少地在快速的消耗自己的资金。而其余的67%的赢利企业,正像研究报告所强调的那样,相当一部分属于垄断型企业。这份研究报告并没有提及,第一类中的企业所达到的平均资本利润率有多高。据估计,其中许多企业的资本利润率都低于国际标准,因为它们也浪费资本。 
           
        几乎所有贷款都流向那没有经济效益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直接蚕食中国经济价值的领域,而那真正的具有创造工作岗位和经济增长的私有经济领域却由于缺乏资金而使其发展受到影响。即便人们可以把银行的倒闭忽略不计,但是如果中国继续以这种资本流失的方式往下走的话,那么经济的增长势必中断。一场对国营企业的行之有效的改革,也就是那场邓长达20年反复斟酌的改革,已经无法再回避了。中国的未来就压在这场改革上。 
        
        干,你该死!不干,你就更该死!   
        一场真正的国企改革!我们现在明白了,这句话意味着什么:一场真正的改革首先意味着,国家银行今后只按照严格的市场经济效益原则行事,从而只把贷款发放给那些有生存能力的企业,由此将有数万家国营企业破产。此外,即使是那些有生存能力的企业,也必须裁减多余的员工。所谓的真正改革也就是:国家工业领域内的就业位置要大规模的减少。一场真正的改革也将使国家机构中的数百万人失业。如果国营企业变成按市场竞争运作的自主体,那么设在北京的机械工业部及其在省、市的分支干什么?如果市场决定投资,那么还要位于北京的计划委员会以及省、市的计委干什么? 
        
        1995年,1。91亿城市就业人员中,有1。13亿属于国有制企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差不多占3/5;可以说,其中至少有半数是无所事事的多余人员。此外,在城市里还有3100万集体企业的员职工,这些企业的境况总体上都不景气。这也就是说,在城市里,大约3/4的工作位置靠国家和实际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在提供。在有些城市,尤其是在当年的满洲里,也就是国家重工业基地,这个比例甚至更高。以1995年的数字为出发点的话,恐怕在这场真正的改革中,国家所有制中得有半数的人失业。城里人面临着大量失业的威胁,而且围绕失业者的社会保障网络还不健全。 
        
        邓的改革原本想着人人受益。它现在因此必须克服党内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对抗,因为改革并非完全是搞平均主义,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它不定要在哪个地方触及旧体制中的既得利益者。公有制企业的生存空间在城里,形成的原因在政府的管理,而且这种倾向仍然在继续。尽管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要比私有制企业慢,但它们在1978年到1997年间,还是增加了4000万个新工作岗位。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一个保险的工作位置,而且工资和社会福利持续稳定增长。在农村,解散农业集体使干部的权力首先被削弱了,而工资收入也减少了。但是农业领域的工业化却给他们带来了新的、难以比拟的机会,为权力、收入的增大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这种新出现的市场也给数百万人提供了某种全新生活的机遇。农民,这些在毛时代终日埋头在田间的土包子,重新变成了自己的主人,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邓的改革允许富有勇气的企业精神,允许“下海致富”。邓的改革只是创造了赢利者,尽管只是少数人的赢利远比多数人多。 
        
        农村改革是以没有泪水而终结的,可现在要开始的这场改革却要造成数百万甚至更多的牺牲者,使更多的人感受到生存危机。强烈的对抗再所难免。譬如,一开始就让22万员工下岗,尽管这仅仅是多余员工中的一小部分,谁敢说,这22万人不会到北京去游行呢?谁能安抚住这些群众呢?别忘了,还有那些被取消了职能和裁减位置的官员的对抗力。一场国有企业的真正改革是一场对政治稳定带有相当高风险的改革。 
            
        第三十二章 第二阶段改革的突破    
        (1997年9月)   
        徘徊的几年(1995~1997年9月)   
        到9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在国民总产值中的比例已经下降到2/5。一场国营企业的改革就得行进在继续萎缩公有制因素的道路上,而最后的情况应该是,那些保留下来的国营企业在一片私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仿佛那矗立的海岛。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有一条不可触犯的原则,它要求,所有生产方式都必须是公有制。这条马克思主义原则可以与自由民主溶合,但是与企业的私有化绝对不相容,因为后者是回归资本主义,那么中国就会失却其社会主义特色。 
        
        尽管从给私有企业开了口子之日起,邓的改革就与这条生产方式公有制的原则发生冲突,但是90年代时,城市里的私有制几乎仅仅局限于小型家庭企业和个体户,而且主要集中于服务行业,像零售业和餐饮业等。回想一下,在生产型企业领域里的私有制那时也只是在农村有所发展,而且这些所谓的私有制企业也都是作为村、镇共同所有的。故此所有这一切还都可以与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统一起来。街道旁的擦皮鞋工或者理发师并不能改变国家总体上的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宪法就是这么解释的:私有制是国家经济的“补充”,它填补了国家经济的漏洞。 
        
        但是,此刻已经到了不容继续回避意识形态上的模棱两可了。在邓1992年“南巡”以来,那扭扭捏捏的私有企业明显形成了巨大冲击力,向前猛进,而国营企业相反却越来越深的陷入危机。在消费品以及轻工业生产领域的小型国营企业迅猛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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