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义疏-第1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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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治以先世之制令为其基,犹言本六世之令也。与贾谊新书过秦篇“奋六世之余烈”词例相似。作“始元之初”者,则俗儒不达“始”字之义所妄改也。宋嘉佑本亦作“始六世之诏”。
栾布之不涂。
案:不涂犹言不伪饰。言布哭彭越,顺情而发,对于高祖,不饰伪言也。嘉佑本作“倍”,疑后人所改。
◆龙鳞,附凤翼,巽以扬之。(渊骞。)考异云:“案:温公曰:‘宋、吴本作巽以扬之,今从李本。’而今本仍与宋、吴本同。卢云:‘李本巽作翼。’又云:‘有误,今姑缺疑。’”(以上考异。)俞云:“李本无‘巽’字,亦无他字。今各本皆作‘巽以扬之’,盖据宋、吴本。”案:“巽”字系衍文,即“翼”字讹文之并入者也。今当据李本删。
忠不足相也。
李注:“相,助也。”俞云:“相与观近。”案:“相”当作“●”。晏子春秋杂下:“望之相相然。”王氏杂志云:“‘相’当作‘●’。说文:‘●,高?’。”此文讹“●”为“相”,与彼同例。忠不足●,犹言忠不足崇也。 焉可谓之义也。
李注:“义者,臣子死节乎君亲之款也。”案:李注“款”字系“难”字之讹,宋嘉佑本正作“难”。
有李仲元者,人也。 案:李仲元见华阳国志,名弘,成都人,志载其事甚详。又三国志蜀秦宓传载宓与王商书论严君平、李弘立祠事,即其人也。又下文“不屈其意”,华阳国志引“意”作“志”。
或问“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孝至。)案: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李注引此文,“泰”作“太”,“乎”作“也”。此系故本。“也”与“邪”同,后人不达其义,改“也”为“乎”。文选注引李注有“天下太和”四字,今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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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刘师培法言补释
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学行篇。)李注云:“驾,传也。”案:驾说犹淮南子所谓腾词。淮南缪称训云:“子产腾辞。”高注云:“腾,传也。”而说文亦说腾为传。腾、驾二字义同。
羿、逢蒙分其弓。(同上。)俞氏樾曰:“分读为焚。”案:俞说非。说文训分为别,引伸之则为离析之义。庄子渔父篇:“远哉!其分于道也。”司马彪注云:“分,离也。”素问五常政大篇云:“分溃痈肿。”王砅注云:“分,裂也。”则羿、逢蒙分其弓犹言裂其弓耳,不必改“分”为“焚”也。
有教立道,无心仲尼;有学术业,无心颜渊。或曰:“立道,仲尼不可为思矣。术业,颜渊不可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御焉?”(同上。)音义云:“天复本‘无心’并作‘无止’。”俞氏樾从之,谓:“立道不止,则为仲尼;述业不止,则为颜渊也。”(俞读“术”为“述”,是也。)案:“无心”当作“无止”,是也。而俞氏所解则非。无止仲尼,犹言有教立道者不独仲尼也;无止颜渊,犹言有学术业者不独颜渊也。“无止”与“岂惟”同,故或人以为难,谓“立道仲尼,不可为思;术业颜渊,不可为力。”其意无非谓圣贤不可跻及耳。扬子答之,则“学未之思也,孰御焉”,“孰御”上疑脱一“思”字,言果其能思,虽欲为仲尼,无御之者。所以申明上文“无止仲尼”之语,言欲为仲尼,只在能为。非仲尼之后无仲尼也。
或曰:“赋可以讽乎?”曰:“讽乎?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吾子篇。)案:“劝”字不可解,当读为“倦”。古“卷”字作“倦”,(汉书严助传:“士卒罢倦。”即罢倦也。)卷、雚古通。庄子天运篇云:“淫乐而劝。”“劝”即“倦”字。此文亦然。礼记乐记云:“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即此文“倦”字之确解。盖扬子之意以为赋词仅可施于讽诵,舍讽诵而外,则令人观之思卧矣。
绿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纻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同上。)李注云:“绿衣虽有三百领,色杂,不可入宗庙。”案:色字与寒字对文,则必为误字,疑“色”当作“炎”。(毛诗传云:“炎,热气也。”尔雅释训云:“炎炎,熏也。”)炎字古与焰通。(左传庄十四年“其气焰以取之”,汉书五行志作“炎”。)焰字从●,色字篆文之形与●字相近,故由●字误为色字,实则●字即炎字也。绿衣者,衣之丰厚者也;(绿训为饰,见尔雅注。)纻絮者,物之单薄者也。故绿衣不宜于暖,纻絮不宜于寒,二语为对文。李注失之。
孔子之事多矣,不用,则亦勤且忧乎?(修身篇。)案:此“勤”字当训为苦。本书先知篇:“或问民所勤。”注云:“勤,苦也。”此文勤字与彼义同。 荧魂旷枯,糟莩旷沈。(同上。)李注云:“莩,熟也。”柳注以“糟”为“精”之误,而训莩为目精之表。俞氏樾曰:“荧魂以喻轻清之气,糟莩以喻重浊之气。糟者酒之汁,莩者米之皮也。其轻清者日以枯,其重浊者日以沈,斯盲矣。”案:众说均非。惟柳改“糟”为“精”,则其说甚确。淮南子俶真训云:“夫人之事其神而娆其精营,慧然而有求于外,此皆失其神明,而离其宅也。”精营二字正此文“荧魂精莩”之的解。(高注以“营慧”连文,失之。)“荧”当作“营”,老子云:“载营魄。”注云:“神之常居处也。”法言之“荧魂”,即老子之“营魄”。(素问调经论云:“取血于营。”与老子“营魄”同义。)盖神之养于中者谓之营,神之显于外者谓之精。凡从孚声之字均含有外字之义。(如“浮”字、“郛”字、“烰”字之类是。)精莩者,精之浮露于外者也。柳注以为目皮,失之矣。考扬子此文,盖以神之内蓄者日以枯,神之外著者日以沈,(沈即消减之义。)则其智日昏。以此为学,是皆冥行索途也。(荧、营古通。淮南原道篇:“精神乱营。”注云:“营,惑也。”汉书礼乐志云:“以营乱富贵者之耳目。”注云:“营犹回绕也。”案:乱营、营乱,与庄子齐物论“黄帝之所听荧”、史记孔子世家“以匹夫而荧惑诸侯”之“荧”字同义,则“荧”字当作“营”。此荧、营古通之证也。)
其为外也肃括。(同上。)李注云:“括,法也。”案:薛君韩诗章句云:“括,约束也。”则括即约束之义,与肃字略同。(说文:“括,絜也。”案:絜亦约束之义。)
惟圣人为可以开明,它则苓。(问道篇。)“苓”字义不可通。宋咸以为“蒙”字之误。吴秘曰:“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无聆闻之实。”俞氏樾曰:“苓读为笭。说文:‘笭,车笭也。’释名:‘笭横在车前,织竹作之,孔笭笭也。’此言惟圣人可以开明,其它则如车笭,言所见者小也。”案:宋、吴之说固非,俞说亦穿凿。开明为智字之义,则苓字必当愚昧之义。古字“令”与“民”通。说文:“笢,竹肤也。从竹,民声。”而仪礼士丧礼作“靲”,此其确证,则“苓”当作“民”。郑注:“民,冥也。”春秋繁露:“民者,暝也。”贾子新书:“民之谓言萌也,萌之谓言盲也。”荀子注云:“民泯无所知。”则扬子所谓“苓”,即泯无所知之义。书吕刑“泯泯焚焚”,汉书“泯”作“湎”。湎亦昏昧之状,与开明之义相反。 龙以不制为龙,圣人以不手为圣人。(问神篇。)李注云:“手者,桎梏之属。”俞氏樾云:“手,‘午’之误字。午,啎也。”案:二说均非。古文“手”字作“又”,说文云:“又,手也,象形。”而“又”字复通作“有”,诗终风“不日有曀”,既醉“昭明有融”,郑笺皆训有为又。仪礼士相见礼“吾子有辱”,周礼考工记弓人云“有三均”,郑注亦训有为又。(又“宥”字亦通作“又”,礼记王制:“王三又。”郑注云:“又当作宥。”)皆其确证。且古文“囿”字亦作“有”,风俗通云:“囿犹有也。”而商颂“九有”即“九囿”之假文。均囿、有古通之证。此文“手”当作“囿”。盖“囿”字古文作“有”,有、又二字古通,复由又字误为手字也。不囿与不制义符,言龙无所制,圣人亦无所囿。与前文“圣人不制”相应。 至书之不备者过半矣,而习者不知。(同上。)案:此说可以破汉博士以尚书二十八篇为备之证。
下周者,其书谯乎!(同上。)案:“谯”当作“◆”。礼记乐记云:“其声◆以杀。”又云:“志微◆杀之音作。”“◆”即“遒”字,其书谯者,言其文促急,无安雅之音也。此节系扬子论尚书文体之变迁,故由浑浑而灏灏,由灏灏而噩噩,均文词由厚而薄,由微而显之证。故至周以下,其文迫促,正与浑厚相反。李注以酷烈解谯字,盖训谯为杀,其义稍晦。
或曰:“君子病没世而无名,盍势诸?名,卿可几也。”(同上。)李注云:“势,亲也。名卿,亲执政者也。言何不与之合势以成名也。”洪氏颐烜、俞氏樾均读“势”为“埶”,均以“盍势诸”三字为句。俞氏又谓“名卿可几”,名与卿各为一事。案:李氏之说近是。名卿者,与名王、名相、名臣同例,乃有名之卿也。或人之意以为若与有名之卿相亲附,则名可几。下语“可几也”三字,犹言名可几也。不言名者,以上文既有“无名”二字,故省其文也。若扬子答或人之问,均言名不必由卿而获。如郑子真者,乃不附名卿而亦成名者也。 凤鸟跄跄,匪尧之庭。(问明篇。)李注云:“言凤降步于尧之庭,非尧之庭则不降步也。”案:李说非是。果如其说,则本文必需增字而后明。盖“匪”字即古“飞”字也。古匪字与飞同,考工记:“且其飞色必似鸣矣。”先郑注云:“飞读为匪。”此其证也。盖匪从非声,非字亦从鸟飞取义,故古飞字皆作“蜚”。如史记周本纪“蜚鸿满野”、司马长卿封禅文“蜚英声”是也。此文匪字盖即蜚字之异文,义与飞同。(汉稿长蔡湛颂:“飞陶唐氏。”孔耽碑:“飞其学也。”此两飞字,其一即“非”字,其一即“匪”字也。亦匪、飞通用之确证。)李氏不知古字通假之例,以匪为非,失之甚矣。
举兹以旃,不亦珍乎!(同上。)宋注云:“旃,之也。言举此诸德以议之。”俞氏樾曰:“‘旃’疑‘称’字之误。称犹言也。”案:“旃”字不必改字,说文:“旃,旗曲柄也,所以旃表士众。”盖旃为军中之◆识,引伸之即为旃表之义,犹旌字用为旌表之旌也。此文“举兹以旃”,犹言举两龚、蜀庄之行以为师表也。岂必改“旃”为“称”乎?
或问“哲”。曰:“旁明厥思。”问“行”。曰:“旁通厥德。”(同上。)李注云:“动静不可由一涂,由一涂不可以应万变。应万变而不失其正者,惟旁通乎!”案:旁当训广。说文:“旁,溥也。”广雅:“旁,大也。”又曰:“旁,广也。”故荀子“旁魄”,(性恶篇。)杨注训为广博;庄子“旁礡”,(逍遥游。)司马注训为混同;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