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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司法考试100问-第4章

小说: 司法考试100问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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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计划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一个好计划呢?根据笔者的经验,制定计划应当
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 
一是,因人而异。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
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
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略微拔高。所谓拔高,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难
度才有压力。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 
三是,重在激励。自我激励是人们增强信心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所作的学习计划,应
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能作为自己学习过程的指南;二是能作为学习进度的“晴雨表”;三
是能成为使自己不断感受成功、不断得到满足、不断激发热情的“助推器”。 
    无论你使用哪种方法,关键要适合你自己,这是计划的法则。无论你如何分配时间,
有几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一是熟悉大纲;二是通读教材;三是精读法条;四是模拟练习。
每项内容各有功用,你可以循序而进,也可以穿插而行。 
(2)为你的学习计划安装一个“猫眼” 
没有督促,任何计划都难以变成现实。人是有惰性的,加上工作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考
生必须创造一种机制来督促自己,每天检查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校正运行的偏差,就
像街口日夜监视着过往车辆的电子“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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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怎样树立良好的心态? 
要通过司法考试,除了扎实的法学功底、出色的临场发挥之外,还需要有十分良好的心
态。在司考复习的过程中,什么样的心态才是正确的呢?   
首先,要有信心。司考是很难通过的,这是客观事实,但各位考生不能抱有畏难的主观
心态,因为这种心态会给自己设一道拦路虎,考试前在心理上就已经输掉了。有些考生在复
习过程中遇到困难就想放弃,认为通过司考是自己能力所不及的,恰恰相反,对大多数考生
来说,司考的难点是共同的,而只有那些有信心的人才能攻克这些难点,取得最终的成功。    
树立对自己的信心,就要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对司法考试有足够的了解。信心绝对不
是盲目自大,而必须是“知己知彼”后的必胜信念。因此各位考生在复习备考前一定要全面
了解司法考试,考什么,怎么考,困难在哪里?自己有什么优势,又有哪些劣势,要敢于承
认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发现自己复习方法的纰漏。在做完这些准备工作后,剩下的就是在
复习的过程中不断给自己“打气”:有些考生把“司考必过”四个字作为自己的电脑桌面,
把资格证书作为MSN的头像,把鼓励自己的话语作为手机开机铃声??   
其次,要有恒心。司考复习的战线之长有目共睹,大多数人都需要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
每天复习时间都要在8小时左右。想要在整个复习期间都保持高昂的斗志、较高的复习效率
是非常困难的,每个人都有惰性,复习司考必须克服这种惰性。考生最好能制定一份详细的
复习作息时间并贯彻到整个复习过程中,虽然循规蹈矩的生活是痛苦的,但较之通过司考的
喜悦,这几个月的苦又算得了什么呢? 司考的一些知识点确实很难,但如果有不断求解的
精神,那些难点都将迎刃而解,不再困扰你了。不妨写一写复习日记,记录自己每天复习的
过程与心得,过一段时间温习一遍,提醒自己不能懈怠,并回忆当时发现的疑难问题,加深
印象。   
另外,良好的学习氛围也是至关重要的。从历年司法考试来看,在校学生的通过率明显
高于在职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的考生明显高于其他考生,这其中浓厚的学习氛围有着
不可低估的作用。一个人复习就如一个人独自奔跑,是孤独和寂寞的,很容易产生情绪上的
松懈,但是如果有复习的同伴就如竞技体育,往往能坚持到底并取得最好的成绩。因此,在
校学生最好选择在学校复习,而有条件的考生可以考虑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实在没有时间
的在职考生最好也能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考生一起复习。   
最后,要有慧心。有人说,“司考就是体力活儿”,只要多背多记就可以通过。这是一种
盲目的、不讲究效率的方法,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并不是靠吃苦就能取胜的。智慧
的、科学的复习规划,是顺利过关的重要因素。   
考生一定要多思考、多与其他考生交流,也许别人的方法会对你有借鉴意义。网络是个
很好的平台,可以利用它收集资料、探讨方法,千万不能自己只顾埋头苦读,不问世事,多
一些信息,就多一些成功的机会。   
总之,复习司法考试,信心是基础,恒心是保障,而慧心是关键。除了不断完善知识之
外,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两者结合才能保证取得最后的成功。 
(22)2009 司法考试命题的特点有哪些?透过这些特点我们怎样
应考? 
答:2009 年国家司法考试统计各科所占分值如下:社会主义理念 25 分,法理学 23 分
(如果把卷四的论述题也算上就是 48 分),法制史10分,宪法23分,三国法 44 分,司法
制度与职业道德10分,刑法 80分,刑诉 73分,行政法 60 分,民法81 分,商法 45 分(包
括知识产权11分),民诉 66分。通过对部分考生调查了解,我们认为2009 年考题是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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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以来在考查角度实质变化最大的一年。总的印象是“难度适中,考点稍偏,问题灵
活”。现就2009年的考题特点及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小结如下: 
一、“重者恒重”的“惯例”在个别部门法中被彻底打破。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十四个
部门学科,但是可考性强的重点法条不多,这些所谓的重点自 2002 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
反复考查,显得有些老化,缺乏新意。但是今年一改这一“惯例”。尤其在经济法中,所谓
传统重点彻底翻盘。经济法的单选题 5题,多选题12题,不定项3题,共计 35 分。大多数
都偏离了往年常规考点。例如,卷一第 26 题考察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是一税务专业上的
问题;第 28 题考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可以从事生产活动范围,这可谓是一个较偏的考点;
多年不考的审计监督范围也“登陆”到今年的试卷中;尤其是的第 77 题考查到农业环境保
护措施,着实出乎许多考生的预料。上过三校航天班的学员对此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因为航
天班第一阶段是系统精解,强调的是知识面的广度,不存在问题的死角。 
就以上变化,我们认为还很难说就代表了今后的命题方向,因此在今后的备考中只能在
把握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对于那些常考点还是要认真对待,在此前提下,尽可能多看一些
考查频度不高,甚至从未考过的知识点。要知道所谓的重点与非重点也就是通过历年考查频
度来衡量与划分的,没有永恒的重点。 
二、对法条的细微考察的题型悄然消失。往年的司法考试中十分注重对法条准确考查,
考题中相当一部分是对法条细节的考查。例如在行政诉讼法中多次考查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
以推举1-5 名诉讼代表人(区别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推举 2-5 名诉讼代表人)。刑事
诉讼中的合议庭笔录是否需要书记员签名等。像这些细微的数字考查在今年的考题中消失的
无影无踪。我们认为这可能代表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与方向,因为对那些并不重要具体
数字考查实在没有多大意义,最多也就是通过这些不重要的数字来扩大考试分值的区分度,
这显然是不科学也不可取的。 
建议大家在学习法条时不要死抠硬记那些细枝末节的数字,应当从宏观整体上去把握学
习,要多多思考法条背后所蕴藏的东西,只有这样,像 2009年的卷一第24题考查国务院反
垄断机构的性质定位,才能得出正确答案。 
三、对“三基”的考查力度进一步加大。2009 年考题最让人耳目一新的就是侧重于对
“三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考查。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实体法同样也体现在
程序法上,例如刑事诉讼中考查了直接言辞原则;控告、举报与报案;辩论原则。商法中保
险利益原则。这一考查方式有点像研究生考试的题型,同时近年来部分研究生考试又有“司
考化”趋势。时代发展必然要求知识的复合性,看来这两大类考试有趋于同一的“苗头”。 
考生都强调法条的重要性,甚至在复习程序法的时候,有的人认为,仅看法条完全可以
满足应考的需求,这一点通过 2009 年的考题变化,我们可以告诫考生,法条固然重要,但
是仅有法条,相当大一部分的考题就不能应付了。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要把教材上的基
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都弄通弄懂,才能应对这个考试。 
四、注重从宏观上对知识点之间关联的考查。2009 年考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大量出现
了知识点之间、知识群之间的比较题型,加大了试题宏观综合性。如刑事诉讼中考查法定代
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检查与搜查的区别;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判决与裁定的区别等。民
事诉讼中考查了涉外民事诉讼与非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调解与和解的区别;审判程序与执
行程序的区别等。商法中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数量如此之大的知识点
的比较考题为历年所没有的。三校航天班的第二阶段(专题阶段)主要授课方式就是从知识
点的比较角度让学员掌握部门法内容,强调知识点的深度,上过这个班的学员答起来会感觉
得心应手。 
我们建议学员在今后的学习中一定要加强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对比学习,可以采取列表方
式,将相关的知识点能够放在一起的全部放在一起比较其异同。这样作的好处是不仅能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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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这样的比较型考题,而且前后联系起来学习还能够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精确理解与掌握。 
五、难易程度适中,但是个别问题不甚明确。今年的司法考试难易程度总体来看与往年
基本持平。有的部门法大家感觉比较容易,答题效果比较满意。比如卷三民法的第 7题,考
查不能设定质权的有哪些?让人一眼就能挑出是房屋所有权。卷二刑法第 10题 B选项对累
犯的考查简单直接,这些可谓是送分题。但是也有综合性比较强考题,比如刑法第 55 题就
将追诉时效与分则中的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综合在一起,无论哪一个知识点出
现问题该题就别想拿分。另外卷四的个别问题的问法不甚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大家得分。
例如第二题是一道刑法题,问题是针对各种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大家都知道分析哪些行为构
成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几乎没有考生能够去分析。 
总体来说 2009 年的司法考试题从形式上看没有什么变化,可是从考查内容来看,是近
年来变化最大的一个年份,也是较有新意的一年。我们建议在未来的备考中考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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