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看不起中国人-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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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钓鱼,是针对行旅之人的。行旅之人大抵有几个钱,而且行旅之中,难免贪色。衙役们就利用这点,找好*,扮成良家妇女送上去,假装出走或者迷路。旅客如果贪色,趁机占了*的便宜,那么,麻烦马上就来了,马上就有人打上门来,当场抓住,说是拐带。自然衙役随后不请自来(连110都不用打),连唬带诈,旅客非得把身上的盘缠掏空了才能脱身。这叫“放鸽钓”。
除了衙役,有时候正经的官员也会干钓鱼的事。衙役钓鱼只是图财,官员如果钓鱼,就往往是害命了。比如地方官如果成心想跟哪个人过不去,一时半会儿又抓不到把柄,就会授意一些江洋大盗来攀这个人。一攀上,就非死不可。比如清朝初年,江南秀才金圣叹等人痛恨县令贪渎,趁顺治帝驾崩去孔庙哭庙,大搞学生运动。惹恼了巡抚大人,要杀这些秀才以儆效尤。于是就让落网的海盗攀上这些秀才,说他们是一伙的。于是秀才就成了海盗内应,大才子金圣叹的脑袋就落地了。
所以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钓鱼不是什么新发明。还好,上海某区的交通执法部门,还只是跟前辈学了图财之一技,没有深入下去害命。所以,被钓的鱼们,无论大小,都是要念佛的。
监察与分肥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制度,即使在古代,一个特出的地方,是特别强调监督的重要性。因此,自秦汉以来,一直都存在跟行政和军事机构并列的监察机构,正因为如此,孙中山在创制的时候,特别将监察制度引入现代政体,特意将监察权独立出来,演变成五权体制。
但是,监察权失效的问题,也一直是中国制度的一个难题。无论什么时候,行政部门的权限都是最大的,管人、管事、管地方,手上难免经过大量的金钱和物质。权限大,难免出事,所以需要监督。负责监督的部门和官员,没有直接的行政权,不能直接发号施令,但是可以查有权者是否违法,也就是说,监察官员在某些场合和时间点上,可以“管官”,可以按规矩管,也可以不按规矩管。因此,对于行政官员来说,最佳也最具理性的选择,是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讨好监察者,等于是让监察者部分地分享自己的权力,于是久而久之,监察就变成了分肥,开始是分一杯羹,后来则四六或者五五分成,再后来,监察者甚至可以把被监察者变成事实上的下属。到了这个地步,原来平行的监察也就没有了,等于是行政吞掉了监察。
汉武帝将天下郡县分成九个部分(州),然后每部分派一个监察官刺史,分部监督。郡太守官大,两千石,州刺史官小,六百石,但是一个刺史可以监督几个郡太守。结果到了东汉,郡太守就逐渐变成了刺史的下属,后来皇帝干脆下令将作为监察区的州变成行政区,刺史变成行政官员,级别提高,形成州管郡的新的行政格局。汉武帝本意防止地方尾大不掉而设置的特别监察制度,最后适得其反,反而增加了地方分立趋势,东汉末年群雄割据,诸侯并起,就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
明代的巡按制度,也发生过类似的变异,在各省设置巡按,原意是加强对地方的监督,但是巡按很快就变成了省级大员之一,一个七品的小官,居然可以跟二三品的省级官员布政使和按察使平起平坐,分享制度上没有赋予的行政权力。结果,监督的职能自然废掉了,反而增加了省级官员内部的纷争,最后不得不再派一个凌驾所有官员的监察官巡抚或者总督到省里去,时间一长,巡抚和总督也变成了事实上的地方最高长官。
近来审计署出台新纪律“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等等。这“八不准”,意味着已经出现过这样的八种现象。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自然意味着审计和监督的失效和部分失效。
如何防止监督变成分肥,严肃内部纪律仅仅是一方面,还需要这个制度以外的监督来加以保障。任何机构之间的监督,在理论上都可以化解为彼此之间的分肥或者分赃,无论机制多么复杂,只要时间足够长,彼此博弈次数比较多,都可以通过彼此间的谈判实现这一点。所以,真正的监督,实际上是有民意参与的监督,来自众多被管理者的监督,这些人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通过谈判达成分肥协议的,而民意的监督,则来自人民代表,来自社会,来自公共媒体。因此,审计部门若想让“八不准”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仅靠被审计一方的配合,还需要引入一个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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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在近代中国底层社会的工具性悖论(1)
一人一票的选举,是西方*政治的核心内容,在引进西方制度的同时,中国自然也引进了选举制度。比较而言,同属西方政治影响的东西,政权下移最合中国人的心思,因此做得最彻底,文官政治次之,人们也能认可。议会政治就比较麻烦,无论如何都搞不好,不是变成议会专制,就是废掉议会。显然,议会政治难以落地,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在中国难以落实。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伦理本位和集体本位的国度,其文化的基因里,就没有选举这回事。对于过去的中国人而言,所谓的选举,就是选官,就是科举考试,根本就没有投票的概念。相对于*政治,传统中国社会倒是有协商这个概念,但协商中每个人的发言权是不一样的,集体本位的社会离不开权威,因此即便是协商,也是依据每个人地位的不同,有不同的发言权,地位低的人意见要想被采纳,必然要有地位高的人力挺才有可能。
当然,没有概念的事务,不见得就完全没有办法引进。但是问题是,西方制度被引进中国,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的,人们无非是借助这个看起来很美的工具,实现富国强兵的夙愿。这里,*没有文化的内涵,更没有价值的意义。在这种前提下,选举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往往呈现出很有意思的面相。
凡是选举,就不可避免地要跟底层社会打交道。中国自辛亥革命实现政体变革之后,北洋时期搞过两次国会选举,民元国会和安福国会,某些地方军阀,也推行过联省自治,搞过地方议会的选举。国民党则搞过行宪国大选举,而*也推行过农村的基层选举(不是指现在的村民自治)。这些选举,无论动员力度大小,百姓参与程度高低,基本上都是为了完成上层政治某项任务的工具,老百姓不仅难以借此实现*政治的启蒙,甚至可能效果恰恰相反。
所谓集体本位,意思就是一个群体中一般成员的意见,是通过这个群体的精英来表达的,而伦理本位则表示,所谓的精英只能是群体伦理关系中的高位者。因此,在民元国会选举中,虽然中国人还没有学会买票贿选,但一人一票的选举,基本上是不存在的,每个选区的投票,差不多都是体现本区域精英的意志,所谓选举,不过是工作人员抱着票匦四乡走一圈,然后按照选民册代填选票而已。候选人不知道用政见讨好选民,主导选举的地方精英,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选出合乎地方需要的候选人,因为即使是地方精英,也懂得选举与自己社区日后的生活有什么关系,他们只是推出他们认为合适的人而已。民元国会选举,国民党之所以大胜,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地方精英看来,国会是革命之后的新鲜事,而新鲜事就得跟革命沾边的人来办,因此,跟革命有关的国民党就占了便宜。显然,这并不意味着国民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然而,当选举接着进行下去之后,买票贿选的本事,中国人也学会了。这么一来,选举在底层社会,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选票需要买了,买的时候,基本上是一群一群的买,只要买通一个地方精英,那么这个精英能控制的地方的选票,就都是自己的了。而地方精英的行为也分成两类,一类借选举为自己牟利,买票的钱都落入自己的口袋,只要他能压得住茬,一般也不会出现乱子;一类比较有公益心的精英,往往会把选举当成为自己群体谋福利的一次机会。比如很多南方的宗族,就开会议决,本族的选票一定要卖给出钱最多的候选人,而卖票所得,一律作为宗族的公产,用于宗族公益。当然,如果有政权的干预(一般都是掌权的军阀),价钱上可以优惠,但必须用其他条件作为交换。这就是为什么在安福国会的选举中,原本觉得自己在人望上占优势的以梁启超为首的研究系,会大败给仓促组建的安福俱乐部,只得了区区二十几个席位,因为安福俱乐部背后有军阀政权的支持,在政权和金钱两种资源上,研究系都没有优势。
选举在近代中国底层社会的工具性悖论(2)
军阀政权利用选举组织国会,为自己的政权提供合法性,但底层社会却把选举变成一次相当纯粹的市场交易。事实证明,双方在当时的条件下,都达到了理性选择前提下的利益最大化。
1947年国民党行宪国大的选举,跟此前的选举有所不同。由于国民党政权有点全能主义的味道,因此动员能力和社会整合能力都比北洋政权要强很多。其党、政、军、警、特在地方上,还是很有力量的,政权对社会的渗透也远非北洋政府所能比。但是另一方面,毕竟经过了现代政治几十年的洗礼,二战胜利,*国家的声望空前提高,某些城市居民尤其是知识水准比较高的居民,*意识有所觉醒,人们初步意识到了选举与自己生活的关系,只是这类人实在太少,对选举大局构不成很大的影响。同时,我们看到,由于战争的破坏,原有的乡村精英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从前选举的买票方式,往往会出现问题。
因此,此次国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更多地表现为国民*家机器在地方高度动员的局面。尽管在选举之初,国民党为了防止代表变成国民党员的清一色,曾经力图通过地方协商,尽量保证某些无党派人士,尤其是青年党和民社党等附和他们的“*党派”成员占有一定的比例,事先就把这个比例通告给这些小党。然而政权机器一开动,地方上担心的却往往是自己人的比例不够,难免动员过度,最后使得小党和无党派人士纷纷落马,国民党中央又不得不出来纠正,结果原来当选的人又不干,演成很多选举纠纷。
这种政权体系动员下的选举已经演变成完全意义上的政权工具,参与选举的底层民众,既不可能得到选举自己的代表的好处,也得不到卖票的利益。选举,只是上层政治的工具,*跟老百姓依然距离很远。
在历史上*进行的最认真的选举实践,是在抗战时期推行的基层选举。在整个抗战期间,*领导的敌后根据地,由于选举的实行,为*赢得了很大的声誉,很多国统区的*人士以及外国朋友,凡是到过根据地的,都盛赞根据地的*。相形之下,国民党治下的国统区,反而背道而驰,不仅没有选举,而且一度提倡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专制主义政策,跟根据地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显然,在抗战时期*推行的选举,从选村长到选边区参议员,都